第三章“新农村”与“城市群”的相克与相生
一、“十一五”规划中的两个关键词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有两个关键提法值得放在一起思考与研究:一个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一个是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的,作为国家综合竞争力最高象征的“城市群”概念。它们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关切态度与未来发展方向,前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而后者的主旨在于,“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合理分布的新城市群”,并明确要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新农村建设比较好理解,因为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加上长期以来的各种拖欠与忽视,使解决“三农问题”成为一个极为沉重的话题。“城市群”则是一个新概念与新生事物,不仅理论研究不足,学术界的反应与态度也相差很大,因而需要做必要的界定、阐释与梳理。
“城市群”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作“都市群”,也有“都市带”“大都市圈”“大都市连绵区”等别称,本书依从中央“十一五规划”的用法统称为城市群。其在词源上来自希腊,本义为“巨大城市”。它第一次成规模的使用是在19世纪20年代以后,社会学家用它贬称当时迅速发展起来的人口拥挤、环境恶劣、金钱至上、道德败坏的“大城市”。但“大城市”并没有在社会学家的口诛笔伐中陷于停滞,而是以越来越大的空间规模、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越来越雄厚的非农业经济要素不断扩张与膨胀着,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形成了以“国际化大都市”为首位城市,由若干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并在资源、产业、信息等方面符合系统论原理的“世界级城市群”。如纽约、伦敦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以及以它们为首位城市的“波士沃施”、欧洲西北部世界级城市群,一般都集聚了数千万的城市人口和数以万计的高级人才,不仅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最高体现,也构成了当今世界的经济、金融、信息、文化中心,并在许多方面直接控制和影响着全球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城市群”概念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姚士谋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的城市群》一书中提出的,也有学者将之细分为以国家级大都市为中心的国家城市群、以区域性大都市为中心的地区城市群,以及以地方为中心组织起来的日常城市群。“城市群”与“都市群”这两个概念在基本内涵及其所指称的现实对象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很可能是中国城市化及城市一体化的水平比较低,“十一五规划”最终采取了“城市群”这个更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
为什么要在当前城市化水平总体上不高、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当下提出“城市群”的发展战略呢?这既顺应了经济全球化与都市化进程的国际大势,也是一种积极应对当今世界发展潮流的明智之举。如果继续仅仅像过去一样发展小城镇、抑制大城市,会造成人力、资金、资源等在世界范围内的进一步流失,其直接结果是严重削弱中国城市向更高版本的升级换代,而间接后果则是不发达的城市经济社会与严重落后的农业地区的恶性循环。但同时,由于人力、资源、财力与发展空间的有限性,在“新农村”与“城市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与竞争。一方面,建设新农村意味着要将政策与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地区,这势必要削减和压缩中国城市的资源与发展空间,使城市群的进一步扩展与升级受到影响;而另一方面,发展城市群则意味着要进一步提升中国城市与城市密集区的发展水平,其在客观上只有从乡村、城镇吸收更多的人力与资本,才能实现中国城市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与城市群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两者对资源的需求以及对发展空间的争夺会变得日趋激烈,使城乡固有的矛盾与不平衡进一步升级。
“新农村”建设与“城市群”发展,意味着中国人口、资源、经济要素等在空间分布上的大重组与结构性变迁,并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决定着中国社会在未来五年中是否可以实现科学与和谐发展。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一方面使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现实的进步,避免总是陷于“计划赶不上变化”或“相对贫困化”的尴尬轮回中。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城市发展资源的集聚与升级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其底线是不伤害农村地区的生存与发展,否则就只能导致一种“顾此失彼”的片面发展,并产生更多更严重的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要想在实践上处理好“新农村”与“城市群”的矛盾,首先必须在理论上正确理解与认识“十一五”规划中这两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及其结构关系,这是在未来五年中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以及实现中国城乡的科学与和谐发展的重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