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 民主保障 人大政协 凝聚力量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五四宪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七五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七八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的宪法是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
典籍史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序》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2013年3月5日
诗文链接
浪淘沙·北戴河
大雨落幽燕,白浪滔天,秦皇岛外打鱼船。一片汪洋都不见,知向谁边。
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文史百科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大会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大会还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