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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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的资质要求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②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③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④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⑤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同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③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④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而言,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的个人至少还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要求:①精神卫生(精神科)中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②具有法医精神病学研究背景的法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教师;③从事临床精神医学工作一年以上和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中级以上职称法医师。另外,申请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还应当为精神卫生(精神科)中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