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急性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是指各种原因导致呼吸功能异常,使肺部不能满足机体代谢的气体交换需要,造成动脉血氧下降和(或)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导致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及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呼吸衰竭一般分为:①中枢性呼吸功能衰竭,即由呼吸的驱动障碍所致的呼吸衰竭而呼吸器官本身可正常;②周围性呼吸功能衰竭,即由呼吸器官本身疾病引起,包括原发于气道、肺、胸廓、肺循环等病变,如重症肺炎、哮喘持续状态及气胸等所致的呼吸衰竭。
【临床表现】
发绀、烦躁、意识模糊甚至昏迷、惊厥,心率快后可减慢,血压先增高后期下降,中枢性呼吸衰竭者可有相应的神经系统症状,呼吸困难表现为节律不整齐、潮气样呼吸、叹气样或抽泣样呼吸、呼吸暂停及下颌呼吸等。周围性呼吸衰竭者除有原发病的临床表现如咳嗽、气喘、声嘶外,还有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点头样呼吸及呻吟等。
【诊断】
主要根据原发病的症状及体征,结合血气分析进行诊断。分为Ⅰ型呼吸衰竭及Ⅱ型呼吸衰竭两类。血气分析应在海平面、安静、不吸氧条件下采动脉血测得。标准为:
1.Ⅰ型呼吸衰竭PaO2<7.98kPa(60mmHg),SaO2<85%。
2.Ⅱ型呼吸衰竭 PaO2<7.98kPa(60mmHg),PaCO2>6.65kPa 50mmHg)。
3.临床还可见单纯高碳酸血症而无明显低氧血症,常由于通气障碍所致,PaCO2>6.65kPa(50mmHg),虽未归类,但应视为呼吸衰竭的前兆,应予必要的改善通气的治疗。
如在吸氧时判断有无低氧血症则可通过计算PaO2/FiO2氧分压/吸入氧浓度)比值,正常>300,若<250则提示有呼吸衰竭。
【治疗】
治疗原发病,如肺炎予抗感染,哮喘予激素及支气管扩张剂等治疗。
(1)保持气道开放体位,吸痰器吸出口鼻腔分泌物,有喉炎、会厌炎等上气道梗阻者,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2)湿化气道:
1)可用加温湿化器加温湿化吸入的氧气,多用于nCPAP及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时。
2)氧气雾化吸入:氨溴索15mg加入生理盐水2ml中氧气雾化吸入。
3)呼吸道滴注法:对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儿每2~4小时滴入1~2ml生理盐水。
(3)拍背吸痰: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者应定时气道冲洗吸痰。
根据患儿缺氧程度可选用鼻导管、面罩及头罩上氧。鼻导管上氧氧流量为0.5~1L/min,吸氧浓度为0.23~0.25,头罩上氧氧流量为4~10L/min,吸氧浓度为0.4~0.6。氧流量与吸氧浓度关系的公式:吸入氧浓度(%)=21+4×氧流量L/min)。严格控制吸入氧气浓度,原则上以能维持血氧分压在8.0~10.7kPa(60~80mmHg)的最低吸入氧浓度为宜,以防氧中毒发生。如以上常规给氧方式仍不能纠正的低氧血症应考虑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时的酸碱失衡,主要是呼吸性酸中毒,可以通过改善通气予以纠正。混合性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时,可适当应用碱性药物。代谢性碱中毒可以适当补充氯化钾或生理盐水。
颅高压时用甘露醇等脱水剂降颅压,循环障碍时可应用心血管活性药物,液体量控制在60~80ml/(kg·d),烦躁患儿适当使用镇静剂,一般用水合氯醛0.3~0.5ml/kg。
需要清除大量下呼吸道分泌物,吞咽麻痹、呼吸肌麻痹或昏迷严重,需要机械通气者行气管插管。难以解除的上气道梗阻者,如气管插管困难,可行气管切开。
(1)呼吸幅度极微弱,双肺呼吸音弱;
(2)呼吸频率下降仅及正常的1/2以下或频繁呼吸暂停或呼吸骤停;
(3)虽使用高浓度氧亦不能使发绀缓解;
(4)血气指标:吸入氧浓度0.6时,PaO2<8.0kPa(60mmHg)和(或)PaCO2>8.0kPa(60mmHg)。
(黄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