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太医院及御医
清太医院设立于顺治元年(1644),最初沿用明太医院旧址(今北京东交民巷西口路北附近),并加以修整。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签订后,东交民巷被划归为俄国使馆,太医院暂借东安门内大街御医白文寿宅第为公所。此后不久,太医院又移址于北池子街大悲观音院。光绪二十八年(1902),太医院于地安门外皇城根兵仗局东新建署第,三年竣工。民国时期此处改为北京两吉女子中学。新中国成立后,该处又易为北京三十二中学校办工厂。据考证,清末太医院遗址当包括今北京地安门东大街111号(北京三十二中工厂)、113号(文物局家属院)两个大院。
关于清太医院官阶,《太医院志》曰:“曰院使,曰院判,曰御医,曰吏目,此国初之制也。”可见顺治初年,清太医院医官中仅有院使、院判、御医和吏目。顺治朝时,太医院满汉御医官阶有所不同。康熙初年改归划一,院使为正五品,左、右院判为六品,御医为八品,吏目为从九品。因“是年题准考满已停,御医吏目升转无期”,故康熙帝下谕,准许御医服用六品冠带,但俸禄仍按原品给予。医士在太医院没有官阶,“医士本是学位,顺治初年又特简,入直者给予八品笔帖式冠带,谓之冠带医士。特简医士给予八品冠带,奉旨随同吏目入直,谓之冠带吏目……雍正八年(1730),奉旨以实授吏目为八品吏目,预授吏目为九品吏目。”雍正七年(1729),御医被授为正七品,并准服用正六品冠带、貂皮挂数珠;雍正八年(1730),实授吏目为八品吏目,预授吏目为九品吏目。宣统元年(1909),经时任院使张仲元奏请,内阁会议政务处奏准,太医院医官分别官加一品,院使为正四品,院判为正五品,御医为正六品,八品吏目升为七品吏目,九品吏目升为八品吏目,医士为九品,实缺官。除管理大臣为满族官员外,其余均为汉员。
就人数而言,除太医院院使、院判人数较为固定外,御医、吏目、医士人数,历朝添裁不定,如《大清会典·康熙朝》载:“院使一员,左右院判各一员,吏目二十员,初设三十员,顺治十八年(1661)裁二十员,康熙九年(1670)复增二十员,四十年(1701)裁十员”1。《太医院志》亦载:“太医院院使中汉使一人,左右院判各一人,掌医之政令,率其属以供医事。御医十五人,吏目三十人(八品十五人,九品十五人),医士四十人……又有效力医生,无定员,掌炮制之法,院使考其术而进退之。”乾隆五十八年(1793)又特简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领院务。光绪年间,御医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医士二十人,医生三十人。
清太医院既是负责皇室养生保健、诊病除疾的医疗机构,又是国家医学教育和医政管理机构。《钦定大清会典》载:“(太医院)掌医之政令,率其属以共医事;掌九科之法以治疾,掌炙制之法以治药;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之事。”
首先,清太医院负责皇室医疗事务。据《大清会典·雍正朝》、《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记载,太医院的具体职掌包括侍值、进御、扈从、奉差、储药、祭先医、诊视狱囚、施药。侍值又分为宫直和六直,其中宫直为御医在御药房和各宫外班房侍值;六直则有不同说法,一说为在外值房侍值2,一说为在帝后居住的宁寿宫、慈宁宫、乾清宫、钟粹宫、寿康宫、寿安宫六处宫殿侍值。据任锡庚《太医院志》所载,道光六年(1826)后,六直又指御医为总管太监、御前太监、嬷嬷、女子、祭神房女官、昇平署太监六类人诊治疾病。进御指御医同太监一道,或御医监视太监为皇室患者煎制药物。扈从指御医伴随圣驾出行,以负责皇帝健康之需。奉差指御医承蒙派遣,出宫为王公大臣、文武官员、外藩公主、额驸等人治病。储药,指太医院下设有生药库,太医院委派两位御医任生药库库使,典守库务,储存各省每年额解的药材。祭先医,指顺治元年(1644),定于每年二月、十一月上甲日,遣礼部堂官一员于太医院景惠壁两庑祭祀三皇,并遣太医院医官二员分献。诊视狱囚指御医为牢中囚犯治病。所谓施药,先是顺治十一年(1654)在景山东门外盖三间药房,差遣御医向满汉军民施药,救助民众;康熙二十年(1681),清廷又在京城设厂十五处,差佥都御史连同五城御史发帑币,并令医官施药。
其次,清太医院负责国家医学教育。清初没有设立专门的医学教育机构,《太医院志》载:“旧制从御医、吏目中选取学识素著者二员,令居东药房教习御医房太监读书。”乾隆初年,太医院设立教习厅,负责医学人才的培养,“乾隆二年(1737)奉旨裁撤本院,以设有教习厅,于御医、吏目内择品学兼优者各二员充任,常川驻教习肄业诸生,并批阅未授职医士月课,凡医官子弟均准保送教习厅,课其诵读。”道光年间(1821—1850),由于先后有张格尔叛乱、洪秀全起义,太医院教习厅“三十年不闻书声”。同治五年(1866),御史胡庆源奏请“整顿医官以正医学”,太医院复设教习厅,次年易名为医学馆。光绪三十四年(1908),“略仿各省学堂之意”,设新医学馆,以院使、院判为管学,派司官二人为教习,并配备监学、庶务、稽查、书记各一员,除管学外,还从旧肄业生中考选20名学生,以四年为期等。
再次,清太医院参与一些医政事务。《太医院志》载:“太医院为朝廷执事官,本无公务可言,然升迁、除授、考满、京察、告假、丁忧各项事故,关支、俸银、俸米、月银、月米、津贴、公费、奏销、药价、祭祀,三皇各项考试,凡诸事件莫不与各部院衙门文牍往来。国初定于本院首领官内拣派熟谙公务者奏派二人,堂派二人,一年更换嗣以熟悉情形,差满则留……乾隆十年(1745)奉上谕,太医院奏派接替办事官,一摺著管院大臣酌核派委,自是以后更换办事官皆不入奏。”
清太医院还负责官修医书的编纂。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诏令:“医官博采医林载籍,勒成一书”3,陈梦雷、蒋廷锡等编纂的综合性医书《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于雍正元年(1723)问世。据《清史稿·列传二百八十九》记载,乾隆初年,太医院院使钱斗保上奏,“请发内务府藏书,征集天下家藏秘籍,及世传经验良方,分门聚类,删其驳杂,采其精粹,发其馀蕴,补其未备”。同年,大学士鄂尔泰上奏:“纂修医书馆应开于太医院衙门,其总修、纂修、收掌各官,应该院捡派。”乾隆帝遂诏令太医院右院判吴谦、御医刘裕铎为总修官,编修大型医书,历时三年而成,乾隆帝亲自为之题名为《御纂医宗金鉴》。此外,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廷还组织编写《四库全书》,其中医学部分内容亦极为丰富。
清太医院最初沿用明太医院分科制度,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针灸科、疮疡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痘疹科十一科。嘉庆二年(1797),痘疹科并入小方脉,咽喉科、口齿科合为一科,减为九科。嘉庆六年(1801),正骨科划归为上驷院蒙古医生兼充,太医院只剩八科。道光二年(1822),道光帝下旨取消针灸一科,太医院中只剩七科。同治五年(1866),御史胡庆源奏准整顿医官以正医学,经礼部会同太医院议定:“太医院教习厅限于经费,自道光年以来废弛几近三十年,今为整顿,不但款项难酬,即人才亦不易得……暂立五科,即大方脉、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科。伤寒、妇人并入大方脉。”
1 伊桑阿,王熙任.大清会典·康熙朝[M].133-134.
2 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零五)[M].石印本.1899(光绪二十五年).
3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