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政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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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医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大贡献。

作为一门生命科学,中医学在关注疾病诊断治疗的同时更加关注生命和健康,形成了以“养生”和“治未病”为主要内涵的预防保健体系;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临床行为,中医学在实践过程中必然涉及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如医生的社会分工、地位、职业规范、人际关系甚至纠纷的处理、人才培养等等,这一特定的职业需要一定的管理约束,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预防保健政策和医疗法规便应运而生。

医政,即医疗行政管理,所谓医疗行政就是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医疗法规执行。通过文献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早在西周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医事制度,例如:从《周礼》的记载可以发现,周代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医政组织以及相当严格的医生考核制度,这对医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传统医学的继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到了隋唐时期,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政体系,颁布了一系列比较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政策和措施,涵盖了医学分科、医疗机构、医德规范、政策法规、医疗事故、预防保健、传染病救治、医药教育、学术传承等,从这个角度来说,隋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朝代,为后世医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医医政作为中医学的一部分,它不是孤立的,与中医的预防保健、疾病诊疗的实践是并行的、是相适应的。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传统的中医有几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医药不分家,例如孙思邈、李时珍既是医学家也是药学家;二是医养结合,倡导“上工治未病”,正因如此,中医医政包括预防保健政策和医疗行政法规;三是德重于罚,强调提高医生的医德素养来提高治疗水平和减少错误的发生。这些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精华和中医整体观念的内涵,与医政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是息息相关的。反观我们现在许多中医的法规主要借鉴西医的医政管理模式,忽略了中医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优势的发挥。

《中医医政史略》以中国古代预防保健政策和医政法规形成的历史为脉络,希望能比较全面、客观地展现中医医政从先秦到当代的形成、发展、完善过程,也期待着对我们研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医医政史略》是我们承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2012GXS4B061)”的阶段性成果,我们把本书定位为学术性的研究报告,希望借助本书比较系统地梳理中医医政史及其主要特色。

由于中医医政史的专题研究很少,本课题仅仅是一种尝试,加上编者自身水平有限,因此,本书无论系统性、规范性或是具体的概念、内容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提高。

《中医医政史略》编委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