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文集·第四卷:中国经济通史(1949—2000年)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肃清外国在华特权势力,没收官僚资本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长达28年的革命斗争,终于在1949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束,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经济已经遭到很大破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需要有一个对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为:(1)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任务,即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势力,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之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进行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等。(2)立即着手恢复被严重破坏了的国民经济。为了克服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进行了统一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另外,还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调整工作。在完成了以上工作后,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也取得了根本的好转。

第一节 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势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肃清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势力。肃清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主要是废除外国在华特权。首先是收回海关;其次是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当其特权被废除后,剩下的经济、文化事业,在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前提下仍允许其继续经营。不过,1950年12月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禁运封锁后,我国立即宣布对其在华财产实行管制,在华存款实行冻结。

一、收回海关主权实行对外贸易管理

海关是主权国家的门户和保护本国民族经济的国家行政机关。旧中国的海关长期为帝国主义所把持,成为其侵略中国的工具。在解放战争中,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有海关的城市,立即将海关收回,并进行改革。

中央人民政府收回海关后,1949年10月25日设立海关总署,由政务院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对原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东西,一律予以废止;对验估、检查、统计等仍然有用的管理技术方面的东西,吸收过来加以改造。

旧中国洋货泛滥,严重打击了中国民族工商业和农业。新中国成立后,除收回海关外,立即实行对外贸易管制,执行独立自主的外贸政策,彻底改变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半殖民地性质。主要措施有:建立新中国的对外贸易机构(在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家的进出口企业的基础上),确立对外贸易的统治地位;建立和加强海关工作,对进出口贸易实行监督和管理;重要进出口货物由国家统购统销;私营进出口企业,必须向国家外贸管理机构登记,服从管理;规定货物进出口须经许可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经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一般采取结算方式,外汇由国家统一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外国政府和人民恢复与发展贸易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资企业的政策及其实施

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外资企业共有1192个,职工12.6万人,资产12.1亿元。主要为英美两国所有,两国共占89%。英资企业400多家,资产6.9亿元,约为战前的1/3。美资企业资产3.9亿元,约为战前的1/2。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外国在华特权的丧失,因而其在华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相继失去,又加上歇业和撤走的不少,剩下的也大多是生产下降,经营不利。如英资企业颐中烟草公司上海各厂卷烟产量,1937年占全国卷烟产量的59%,而1950年上半年则仅占5%。英商怡和纱厂的棉纱产量不及战前的1/5。战前居于垄断地位的开滦煤矿,新中国成立后,煤的产量仅占全国煤产量的12%,并因成本过高,不得不依赖中国政府的包销来维持。新中国成立后,美商歇业撤退的较多。如1949年底,美国在上海的五大银行(花旗、大通、美洲、运通、友邦),都陆续歇业。有的企业出售或委托他人代管。到1950年底,全国尚存外资企业135家,连同分支机构仅有200多个单位。

关于肃清外国在中国的侵略势力的方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毛泽东选集》,2版,第四卷,14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帝国主义的这种控制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每一个地方,帝国主义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权也被打倒。但帝国主义者直接经营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依然存在……对于这些,我们必须分别先后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对于普通外侨,则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加侵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434~1435页。

随着各大城市的先后解放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方针政策,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长期为帝国主义所把持的海关,管制了对外贸易,实行了外汇管理。这时候,帝国主义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还剩下1000多家,主要是属于英美垄断资本集团的。这些企业,过去主要是依靠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发展起来的,现在特权被废除了,它们就失掉了依靠。因而这些外国资本企业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基本上已变成单纯经济性的投资”魏子初:《英国在华企业及其利润》,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人民政府对于这些企业按照上述方针进行了处理。

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管制和监督是通过法令进行的,并没有对每一外资企业进行管制和监督。中国的法令明确规定,凡是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外资企业都会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1949年4月25日在毛泽东、朱德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确宣布:“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459页)。对守法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尊重其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这些外资企业可继续在中国经营或者歇业、出售、转让、委托他人代管甚至新开设企业等。

不但如此,中国还同资本主义世界一些国家恢复和发展了贸易关系。1949和1950两年间,中国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间的贸易曾一度恢复和发展。1950年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总额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1936年。参见对外贸易部编:《对外贸易论文选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中国的公私贸易机构还同在华的外国工商业者陆续订立了各种贸易合同及加工订货合同。但是,后来美国发动了侵朝战争,并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外国在华企业的命运就完全改变了。

三、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和我国政府对待外资在华企业的政策

1950年12月14日,美国政府正式宣布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美国国务院发布新闻公报说:“美国政府今天已采取措施,将中国共产党在美国管辖之一切资产置于管制之下,并颁布章程禁止在美国登记的船只在另有通知以前驶往中国港口。”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352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中国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12月28日,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命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人民日报》,1950-12-29。

管制与征用不同。美国企业被管制后,其资产与经营权仍属原企业主,他们仍可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为此,我国政务院还颁布了《关于美国企业及个人存款申请动支的规定》)。

1951年5月18日,美国通过其操纵的五届联大通过《实施对中国禁运的决议》,英、法等国投票赞成,并公布对华禁运货单。我采取对应措施。7月18日,上海市军管会宣布征用已被管制的美孚、德士古、中美三家美资石油公司除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处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购其所存油料。参见《人民日报》,1951-07-22。其他没有被征用的美资企业仍继续生产和经营。

美国对中国的封锁禁运,其结果却使许多外资企业不能维持下去,特别是那些依靠进口商品和原料的企业。1951年5月—7月,美国的一大批企业宣告歇业,英、法等国也有同样情况。歇业的美商企业有:赞多洋行、华泰洋行、远东洋行、吉利洋行、万国商业机械公司、大昌实业公司、伊士敏轮船公司、亚尔西爱胜利公司等。上海解放初,英商在华企业有98家,到1951年只剩下60家。联合国对中国禁运决议后,又有一大批企业歇业,如英国源和公司、香港物产保险公司、谏当物产保险公司、泰勒顿物产保险公司、锦降洋行、合众纸行、上海汇丰银行青岛支行等。其他国家歇业企业:如瑞士罗德洋行、罗门图书馆、新瑞广告公司、联邦德国意泰林纳洋行、挪威道尔行公司、波兰华北印字馆、印度天成洋行等。

1952年4月和5月,英国政府曾两次照会中国政府说,英国公司和厂商在中国遭遇到最大困难,几乎全部准备申请结束业务,其原因乃中国国营机构业务日益扩大。7月5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副部长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外资企业的政策,指出,中国政府愿意与各国政府和人民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通商贸易关系,一切遵守中国政府法的外侨外商,都可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保护。但在华英商的困境并非中国方面的原因,而是英国政府管制禁运所给予的苦果,当英国公司厂商陷于不能不收缩倒闭的困境时,中国各级政府曾采取贷款、供应原料等办法来帮助他们,但英国政府的管制禁运措施却日益扩大。中国政府重申,只要外商遵守中国政府的法令,各级中国政府仍当予以保护。中国外交部的声明反映了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外国在华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的郑重立场,同时也正确地指出了外资企业在中国遇到的困难,是英美等国封锁禁运造成的。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许多在华外资企业难于维持而采取了自动歇业、放弃经营、请求转让出售或出租等形式。如1953年底到1954年初,歇业的有:英国大东电报公司、中孚洋行、瑞记公司、万泰公司、安利公司、懋利公司等;法国华懋公司、百多洋行;瑞士礼惠洋行、长丰国际运输公司;葡萄牙瑞昌洋行、安德兄弟印刷公司;丹麦籍中国爱克司光行等。采取出售企业方式的有:荷商渣华邮船公司上海公司,出售轮船;两家美国企业出售给中国私人,出租形式的有,英美烟公司所属首善印刷公司汉口大智门厂,出租给益民公司;哈尔滨老巴夺厂,出租给哈尔滨烟酒公司。采取转让形式的有,颐中烟草公司转让给上海烟草公司等。又英资企业开滦煤矿自动放弃经营,呈请由中央燃料工业部代管。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正常经济行为,至于中国政府对外资在华企业采取征用方式,均为事出有因。如前述美国对我宣布禁运并操纵联大通过对华禁运决议严重损害我国权益时,上海市军管会宣布征用了已被管制的美孚、德士古、中美三家美资石油公司。1951年4月7日,英国政府无理征用我在香港修理的中国交通部所属永灏轮,将其移交英国海军,我国政务院4月30日则发布命令,征用在我境内的英国亚细亚公司的全部财产(其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处除外),并征用其全部存油。参见《人民日报》,1951-04-30、1952-08-17、1953-02-27。1952年7月,英政府又伙同美国掠夺我留在香港的飞机,8月,我上海市军管会征用英国联船厂及马勒机器造船厂。参见《人民日报》,1951-04-30、1952-08-17、1953-02-27。1953年初,英政府掠夺我广东水产局在香港的5艘渔轮,3月,我广州市军管会征用英国在广州的太古公司码头仓库及西堤楼全部财产。参见《人民日报》,1951-04-30、1952-08-17、1953-02-27。不过,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采取这种方式是极个别的,只对极少数企业采取过这种形式,这也是在中国的经济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被迫采取的一种对应措施,并不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中国政府对外资在华企业的基本政策是,凡是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外资企业,都会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对守法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尊重其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

关于外资企业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变化情况:据中央工商管理局统计资料,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在华外国资本企业从1192家减少到563家;职工由12.6万人减少到2.3万人;资产由12.1亿元减少到4.5亿元。其中英国资本的企业由409家减少到223家,职工由10.4万人减少到1.5万人,资产由6.9亿元减少到3.1亿元;美国资本企业由288家减少到69家,职工由1.4万人减少到1500人,资产由3.9亿元减少到1600万元。

第二节 没收官僚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的同时,还立即进行了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

官僚资本是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的一种特殊资本形式,它是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力量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和个人垄断资本(个人官僚资本)。应该说官僚资本早在19世纪60年代已经产生,北洋军阀时期形成军阀官僚资本,只是到1927年国民党上台后,才发展成“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并“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官僚资本除垄断性外还具有封建性、买办性,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官僚资本,是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因此,没收官僚资本,除了没收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外,还要没收以蒋、宋、孔、陈为代表的个人官僚资本。

关于官僚资本的情况,1946年官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约占中国全部工业资产(包括东北地区和台湾省)的80%以上(如不包括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则占67.3%参见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56页、53页,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61。)。又据计算,1947年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提供的工业产品占国民党统治地区全部工业产品的比重为:电78%,煤80%,石油和有色金属100%,钢铁98%,机械72%,水泥67%,烧碱65%,硫酸80%,盐酸45%,化学肥料67%,纱锭60%,机制纸50%,机制糖90%,漂白粉41%,出口植物油70%。参见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1445~1446页,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61。

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官僚资本约占中国全部工业资本的2/3,全部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它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石油和有色金属产量的100%,水泥产量的45%,纱锭37.6%,织布机60%,糖90%。官僚资本控制的银行占全国银行资本总额的59%。在全国3489家银行中,为官僚资本控制的银行有2448家。铁路航运方面,铁路公路占100%,轮船吨位占45%以上,在商业方面有十几个全国性的大垄断组织。

194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文件,规定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和政策。在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确地规定了没收的办法:“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457页。这样,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城市,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就立即进行。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原来属于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一切工厂、矿山、铁路、轮船、邮政、银行、商店和其他企业,就转到了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手中。据统计,1949年,被人民政府没收的官僚资本工矿企业2858个,有生产工人75万多人。其中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2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在交通运输业中,有铁路20000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4000多辆,各种船舶20多万吨。有关铁路和船舶修理制造的工厂约30个。在金融业中,原“四行二局”以及其他官营银行2400多家,没收其全部财产归人民共和国所有。其中有商股的中国银行,经过整顿改组,成为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在商业方面,接收的有,原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贸易、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大的贸易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951年1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其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对于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也进行了没收。同年1月,人民政府又发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对隐匿在一般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了广泛的清理工作。至此,没收官僚资本工作已经完成,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和财产,就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要来源。

官僚资本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没收官僚资本属于民主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必然结果。但是,官僚资本,是垄断的资本主义经济,“没收官僚资本,把官僚资本所有制的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这样,就在经济方面来说,已经超出民主革命的范围”周恩来:《伟大的十年》,载《人民日报》,1959-10-06。,而具有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由于没收了官僚资本,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空前壮大起来。据统计,1949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41.3%(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26.2%)。国营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参见国家统计局编:《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7~8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58。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和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事业。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的民主改革与生产改革

《共同纲领》中规定:“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对资产阶级的财产进行剥夺实行国有化之后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作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而产生的。

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过程并不完全是这样。中国最早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而是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在革命根据地中已经产生。1927年,在革命根据地中出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最初在革命根据地中出现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不是剥夺资产阶级的财产或者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而是为了革命的需要,由根据地中的军民用自己的双手建立起来的。

由于革命根据地中条件十分艰苦,落后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占优势地位,所以国营经济无论在数量上或者规模上都比较小。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一些中小城市被解放,接收了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的一部分财产,解放区里的国营经济才逐渐扩大起来。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取消了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没收了官僚资本,国营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壮大。

没收官僚资本是新解放城市军管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在总结1949年前接管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对官僚资本企业由军管会先完整地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只是所有制改变(当然,所有制改变是最重要的),还不能把它们完全变成社会主义的企业,还要逐步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彻底改革企业的领导机构,由政府派“军事代表”进行监督和间接管理,然后由国家委派厂长(或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2)彻底打破旧企业残留下来的压迫和奴役工人的制度(如搜身制、包工头制等);(3)清除隐藏在企业里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4)改善职工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建立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5)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逐步调整工资,改善职工生活等。

除了以上几项改革外,在工厂管理制度方面,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是与管理民主化相结合的。1950年2月中财委在《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中强调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工厂中进行民主改革的中心环节。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数量的工人、职员代表组成,由厂长(或经理)任主席。工厂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上级企业领导机关规定的生产计划及各种指示,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讨论和决定一切有关生产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如生产计划、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生产组织、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并定期检查并总结工作。该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如厂长(或经理)认为与该厂利益抵触,或与上级指示不合时,有权停止执行。但须立即报告上级,请求指示。

企业民主改革中,还确定了党、政、工、团的分工。企业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计划安排和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因此,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是实行厂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主要负责政治思想领导,对企业中生产行政工作进行保证和监督;工会负责教育和组织职工搞好生产,积极参加生产竞赛,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青年团负责对团员和青年工人进行教育,发动他们参加生产竞赛、组织学习、开展体育活动等。

民主改革的结果,大大发挥了广大工人的阶级觉悟和劳动积极性,为生产改革打下了基础。

生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建立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制度;实行计划管理,使企业生产计划适应国家计划;逐步制定合理的生产定额;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清产核资,建立经济核算制等。

在企业中建立经济核算制,首先是认真登记企业的资产,划清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其次是实行生产责任制,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在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新的定额,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以及建立和加强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等。

此外,还在企业中采用新技术,废除落后的生产方法方面进行改革。如在国营煤矿中推行三段长壁、矸石充填法,以代替高落式和方柱式的采煤方法;在纺织部门中推行郝建秀工作法等。

经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肃清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甚至封建制的残余,巩固了企业中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发挥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在这个基础上,又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改进经营管理方法,更进一步发挥了工人阶级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51年中有238万工人参加了爱国主义的生产竞赛运动,1952年参加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的职工更多,他们不断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民主改革和增产节约运动中,生产上的各种定额标准不断提高,旧的定额标准迅速被打破,新的定额标准不断出现。例如:1952年与1949年相比,电力设备利用率提高了82%,国营煤矿的总回采率从30%提高到75%,煤矿工人的全员效率从0.33吨提高到0.62吨……机器工业中学习了高速切削法和多刀多刃切削法,使各种机床的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4倍~5倍。每个纱锭的产量,1952年比1949年增加15%,每台布机的产量增加26%。每一细纱工人看管的纱锭自250枚增至800枚,每一织布工人看管的普通布机自4台增至24台,自动布机自10台增至32台。各工业部门新产品的生产不断增加……产品的产量急剧上升,生产成本则逐步降低。参见李富春:《三年来我国工业的恢复与发展》,载《三年来新中国经济的成就》,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

在朝气蓬勃的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无数的劳动英雄,在各个生产部门继续创造出新的生产记录、新的工作法和新的技术发明,如赵国有、潘长有、马恒昌、苏长有、郝建秀等,他们的技术创造和新的工作方法不仅替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财富,而且通过普遍推行他们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使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促进了各部门工业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