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文集·第四卷:中国经济通史(1949—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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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调整工商业

随着国家的解放,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肃清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但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则不采取没收的办法,而是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和政府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调整以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手工业生产,对其采取扶植和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引导它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走合作化的道路。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工作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旧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式,它应用了近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了机械化的大生产,因而能够提供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十分落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仍然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民经济中现代工业总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如果按净值计算,则只占工农业净产值的10%左右。个体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资本主义经济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当时全国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12.3万余家,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的54.6%;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总值的48.7%。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4)》,194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就若干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来看,1949年私营工业所占的比重是:原煤28.3%,烧碱59.4%,水泥26.1%,电动机79.6%,棉纱46.7%,棉布40.3%,纸63.4%,火柴80.6%,面粉79.4%,卷烟80.4%。私营商业,1950年共有402万户,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4%,从业人员462万人,商品销售额182亿元。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1%,零售额的85%。在运输方面,1950年私人轮船业占我国轮驳船货运周转量的59.2%,私营汽车占汽车货运周转量的67.7%。这些数字表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调整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了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财政收支接近平衡,制止了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出现了好转局面。

物价稳定,标志着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已经确立。这时,国营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已经开始恢复和发展,国家银行通过行政管理和业务疏导等办法,限制了私营银行、钱庄的投机活动,使它不能不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进行正常的经营。

但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却出现另外一种情况。1950年3月物价下降以后,由于虚假购买力突然消失,市场上出现了重要消费品如粮食、棉纱、棉布等一时供过于求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在通货膨胀中发展起来的一些私营银行和私营商行纷纷停业或倒闭;许多习惯于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私营工厂也因存货过多、负债累累而陷于停工减产的境地。如当时的上海,投机性的银行、钱庄就倒闭了一半以上,商店倒闭了1/10(主要是投机商号)。全国私营工业大量减产,1950年5月份产量比1月份:棉布减少38%,绸缎减少47%,卷烟减少59%,烧碱减少41%,纸减少31%等。

资本主义经济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第一是由于通货和物价稳定,暴露了同时又停止了过去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这就是说,人们在过去十余年的通货膨胀时期,为了避免钞票跌价的损失,不愿存放钞票,宁愿竞购和囤积并不是为了消费的货物。现在这种情况已经起了变化。人们不但不再囤积货物了,而且将过去囤积的货物吐到市场上来。这样就形成市场上若干物资一时供过于求,生意不好,许多工商业者发生困难。第二是过去适合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发展的若干工商业,由于帝国主义制度、封建制度和官僚资本制度在中国的消灭,许多货物根本失去了市场,另有许多货品也不符合人民的需求。这种情况引起了一部分工商业的倒闭。第三是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庞大,企业经营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润少,或者还要亏本。这也引起许多工商业发生缩小营业,甚或停工歇店的现象。第四是经济上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这也引起许多减产、停工、倒闭的现象。

因此,在物价稳定之后,为了使当时还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摆脱这种困境,使它们能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下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服务,党和人民政府从1950年6月起,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整工作。

国家对工商业调整的方针是: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调整工商业有三个基本环节:(1)调整公私关系;(2)调整劳资关系;(3)调整产销关系。这三个基本环节中的重点是调整公私之间的关系,即调整国营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

调整公私关系,就是在当时我国社会上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情况下,使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

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的主要方法是:

在工业方面:(1)只要有可能,即由政府和国营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及向私营工厂订货,以便公私工厂能够有计划地组织生产。(2)政府收购一部分农产品,并给目前还难以出口但是可能争取出口的工业品以便利条件,借以扩大工业品在国内外的市场。(3)联合公私力量,组织工业资金的周转。(4)号召私营企业改善经营方法,改善劳资关系,共同克服企业经营中的困难。(5)把国营企业以外各机关各部队各团体分散经营的生产事业统一起来,并加以调整,使之与私人企业、手工业和农民副业相协调而不相冲突。在这些方法中,最主要的是加工订货。私营工业接受政府和国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任务后,其加工费和货价均由国家规定。国家在规定加工费或货价标准时,不是依照各个工厂生产技术的高低来计算,而是依照同一地区一般工厂在合理经营条件下的中等标准来计算。对某些产品的加工或订货,只是为了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不使停顿,所以加工费和货价的计算一般较低。国家对若干重要的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和收购成品等,就使它们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生产。国家由于掌握了商业的批发环节,就可以从流通领域来控制它们,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私营工业则可以通过工缴费和货价形式获得合理利润,保证它们能够进行再生产(限制它们唯利是图的本质)。

1949年全国私营工业产值中,加工、订货、包销、收购部分所占比重为11.5%,1950年增加为27.3%。从棉纺业来看,1950年下半年,为国家加工的部分即占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1951年1月,政府颁布了《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后,私营棉纺厂的生产,就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在商业方面,按照共同纲领规定: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这就要求政府依照经济情况,随时规定适当的价格政策,使批发价与零售价、地区与地区间的差价,保持一种适当的距离。对待私营商业,一方面限制它们的投机活动;同时在价格方面(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和营业范围方面给它们以活动的余地,使它们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为城乡交流、内外交流服务。

国家通过加工、订货和收购成品,就使这部分私营工业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国家还可以通过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收购成品,充实国营商业的物资力量,使国营商业可以掌握更多的工业品,以调剂市场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国家手里掌握了工业品,还可以用工业品换取农民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加强工农联盟。

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国家就帮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克服了严重的困难,使它们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恢复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为了扩大和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扩大工农业产品的交流,1950年冬和1951年上半年,国家又在广大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物资交流工作,举办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调整劳资关系是调整私营工商业的另一个基本环节。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1)必须确认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2)必须首先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出发;(3)劳资问题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

调整劳资关系,主要是依据民主原则,根据“劳资两利”政策,用平等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样,一方面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保护工人的利益,从而可以激发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资方得到行使经营权的新形式,能够更好地经营企业。

调整产销关系则主要是逐步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问题。为了调整公私关系和产销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各财经部门在1950年先后召开了粮食加工、食盐运销、百货产销、煤炭产销和火柴、橡胶、毛麻纺织、复制印染、卷烟以及进出口、金融等一系列全国性的专业会议。在这些会议上,公私代表双方协商解决公私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具体规定了各行各业的产销计划。如全国油脂工业会议就确定1950年下半年生产各种油64万吨和各种油饼233650吨,并依据公私兼顾和生产能力对公私企业作适当分配。全国机器工业会议确定的国家订货,也按公私兼顾的原则分配,如分给上海私营机器业的订货可满足其生产能力的60%以上,天津可满足80%以上。

调整工商业是人民政府对旧的经济结构进行重新改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私营工商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成分。政府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限制其消极作用,使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进行生产和销售。这样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节 “三反”、“五反”运动

由于进行了稳定物价、统一财政经济工作和调整工商业工作,到1951年底,城市工商业已经恢复,城乡间正常的物资交流已经实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但是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质也在这时强烈地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秘密地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活动方面,企图以此来削弱国营经济,抗拒国营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

据北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沈阳等九个大城市的统计,在45万多户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有76%的户曾经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各种手段,牟取暴利。1951年第三季度以来,就有不少资本家开始不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而是追求自由市场。如上海的内衣业,竟然全行业联合起来拒绝接受加工任务。另外一些资本家,在他们不得不接受加工订货时,就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办法来骗取国家的财产。据统计,天津市3年期间,资本家仅偷工减料总值即达2612万元。济南利生行资本家把旧的流速仪、经纬仪冒充新货卖给治淮委员会,不仅使国家损失了38000元,而且仪器失灵,使淮河150多个水文站、雨量站记录不准,严重地影响了工程质量。抗美援朝期间,不法资本家以断底胶鞋、一刨就断的尖镐、坏牛肉、有毒的烂棉花做的“救急包”,高价卖给志愿军,结果使有些伤员本来不致残废的残废了,不该牺牲的牺牲了。

不法资本家除以上罪恶活动外,还进行偷税漏税违法活动。据1950年缴纳第一期营业税后的调查,上海351家纳税户中有逃税行为的占99%;天津1807家纳税户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占82%。

不法资本家还派出“亲信”打入国家机关作为内探;用请客、送礼、吃回扣、送佣金、送干股等办法来贿赂、拉拢、腐蚀和收买干部。他们甚至用“美人计”来引诱和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不法资本家还利用他们在国家机关中的坐探来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如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声明霸占我国领土台湾,这时,奸商通过坐探得知国家存糖不多,于是立即派人到天津、东北等地大肆抢购,并利用地区差价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结果6月—8月,就造成了两次白糖涨风。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五大城市,白糖价格第一次上涨了70.5%,第二次上涨了1.25倍。

不法资本家还骗取、盗卖国家资财,隐匿应由国家没收的敌伪财产。如河北汉沽厚生货栈,在为国家代销食盐时,用每担多称一斤的办法,在1950—1951年期间,盗窃了食盐110.5万斤。

针对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1951年冬,党和国家号召在全国的机关、学校、团体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初,又号召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具体做法是,在全国所有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

1952年1月5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上严肃指出:今天的民族资产阶级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解放后,他们逐渐参加了人民中国的建设,并在国家的领导下,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黑暗腐朽的一面,中国资产阶级本身也同世界各国资产阶级一样,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因此,解放后,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正如天津工商界自己所检举的,常常以行贿、欺诈、暴利、偷漏国税等犯法行为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遂其少数人的私利。这种情形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而任其发展下去,则我们革命党派、人民政府、人民团体日益受着资产阶级的侵蚀,其前途将不堪设想。

“五反”运动是依靠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职工,自下而上的揭发,和国家自上而下的法律制裁而进行的。在运动开始时,违法资本家千方百计企图蒙混过关,不肯坦白交代“五毒”行为。经过工人和店员起来彻底揭露其罪恶行为,他们在事实面前才低头认罪。

“五反”运动是一场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严重斗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是要取缔他们的违法行为,使他们严格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真正接受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通过斗争,使那些坚持不法行为的少数资产阶级分子在人民群众中,同时也在资产阶级内部陷于完全的孤立,而把那些愿意服从国家法令的大多数人团结起来。所以“五反”的目的并不是要立即取消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

当资本家表示愿意接受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时,党和国家对他们进行了从轻处理。在处理时,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将他们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结果,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15%,基本守法户占50%~60%,半守法户半违法户占25%~30%,严重违法户占4%,完全违法户约占1%。

第三节 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手工业的恢复发展十分重视。

我国的手工业,主要是个体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业人数很多。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约有2000万人,其中800多万是个体手工业者。手工业的行业也很复杂,品种繁多。主要行业有:金属制品、木材加工、棉织针织、麻毛丝织、地毯、刺绣、花边、缝纫、皮鞋、食品、榨油、制糖、制革、造纸、陶瓷、土铁冶炼以及工艺美术品等,还有一些修理服务性行业。我国手工业遍布全国,其中城市占1/3,农村2/3(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农民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中,手工业产品占70%~80%。如农民用的锄头、镰刀、铁耙、水车、粪桶、蓑衣、簸箕、柴刀、菜刀、锅、铲、剪刀、家具、碗筷等等,都是手工业产品)。手工业在全国各重点省市分布情况:江苏、浙江都将近100万人;山东、四川、广东都在50万人以上;河北、河南、湖南都在40万人以上;北京、天津超过10万人;上海接近20万人。手工业产品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工农业产值中占很大比重。有的手工业由于资源条件、历史传统或生产技术等原因,还形成了若干专门行业产区。如河北高阳、江苏南通等地的棉织业(土布);江西景德镇、湖南醴陵等地的瓷器;宜兴的陶器;湖南长沙、江苏苏州的刺绣(“湘绣”、“苏绣”);烟台的花边;南京的云锦;杭州的织锦;北京的景泰蓝制品;福建脱胎漆器以及北京、天津的地毯等。

在旧中国,一般的个体手工业可分为三种:(1)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2)按照消费者的订货进行生产的手艺人;(3)为包买主和工厂主工作的手工业者。这三类手工业者,第一种是自产自销,是完全的商品生产者。他们自有简单的生产工具和原料,自己加工生产(或者有一两个学徒、助手),生产品在市场上出卖。这种个体手工业一般是比较富裕的。第二种,如铜匠、铁匠、木匠等,为消费者的订货而生产,这种为消费者的订货而进行生产的个体手工业,不是商品生产。第三种中,为包买主工作的手工业者,一般往往失掉了独立性,而受商人包买主支配。

商人包买主剥削、控制和支配个体手工业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商人包买主以订货的方式控制和剥削个体手工业者。如武汉市江岸区的一些木器店,他们出卖的木器,大多是向汉阳区或汉口区许多分散的个体木器作坊订货来的。个体木器作坊一般只交木器白胚(即未上油漆的木器),木器店又把上漆、加锁等工序包给另外的个体的油漆作坊来做。这样,这些小的个体手工业作坊,实际上是木器店的附属作坊。

(二)商人包买主以收购产品的方式控制和剥削个体手工业。商人包买主往往利用自己的雄厚资本和了解销路情况,压价向个体手工业收购其产品,而个体手工业者由于急需用钱,忍痛受其杀价收购的剥削。如四川成都,商业资本家杀价收购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一般都在茶馆(俗称“底堂”,广东叫“茶楼”)里进行。手工业者迫于生活所需,不得不卖。因此有句俗语:“人到杀场,货到底堂”。北京著名的“王麻子”剪刀,主要是从个体手工业那里把剪刀收购来,打上“王麻子”的字号,然后卖出,这样一转手之间就可获利两三倍。

(三)商人包买主以发原料、收成品或用原料换成品的方式剥削和控制个体手工业。采用这种形式的商人包买主,实际上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资本家,而个体手工业者则变为他的场外雇佣手工业工人。如山东潍坊市的首饰业,大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只有简单的工具,一般都没有钱购买原料,有四家大银楼(首饰商人),50多年来,就利用自己的雄厚资本,控制着原料。它们发放原料,让成百上千的个体手工业者给它们加工,而它们则收购其半成品(即黑铜色的半成品),最后一道“出色”的工序,则由银楼另外雇人去做。再如福州市350家个体打铁店,在解放时,它们的原料全部被15家资本主义铁商所控制。福州全市个体手工业角梳店,有一半以上被一家资本主义商号用以原料换成品的方式所控制。

(四)商人包买主以供应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消费品的方式剥削和控制个体手工业者。个体手工业者资金少,不能储存必要的原料,也不可能运到远地销售其产品,而商业资本则利用这一点来剥削和控制个体手工业者。如个体木器作坊没有资金大量购存木料,并将其干燥备用,而商业资本就可以大批地购存木料,然后零星地卖给个体手工业木器作坊,从中剥削。还有的商业资本家收购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并不付现金,而是以个体手工业者所需要的原料和生活消费品作价支付,这样个体手工业者就受到双重剥削。

此外,个体手工业者在缺少资金或者生活困难时,还被迫向商人包买主借款,又受到高利贷的剥削。

第三种个体手工业,即为工厂主工作的个体手工业,在旧中国也不少。工厂主将生产过程中的若干工序交给个体手工业来加工,就使个体手工业变为它的附属作坊。这种方式比工厂主直接雇工在自己厂房中工作获利更多。如上海有些大的毛巾厂,自己仅做漂白、染色工序,而由棉纱织成白胚毛巾的生产过程,则交给千百个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来进行。再如在旧中国著名的杭州张小泉剪刀,也是自己只有电镀抛光设备,剪刀毛坯完全由个体手工业者来做。此外,有的火柴厂,还利用在家庭中从事生产的劳动妇女为它们糊火柴盒等。

新中国成立前,个体手工业不仅受到包买商和工厂主的剥削,而且还受到帝国主义的掠夺和打击。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利用丰富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经营了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再加上大量洋货进口,所以它们的经济势力不但直接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而且也打击和摧残中国的个体手工业。如1931年,高阳的手工织布业,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在我国经济势力的扩张,大量洋布在市场上倾销,因而大大衰退,年产量由过去的500余万匹,下降到10余万匹,最后被迫全部停产,几万名手工织布业者失业,有的则投奔到革命根据地,参加了革命。又如烟台市的花边业,抗战前有100多户,因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打击、摧残,到1945年抗战胜利时,只剩下五六家了。

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繁重的苛捐杂税以及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等,使个体手工业者更是走投无路,只有没落破产,挣扎在死亡线上。

手工业者在旧中国,生活比较困苦,在新中国则获得了新生。新中国成立初期,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整个工业生产中占有不小比重,是一支不可忽略的经济力量,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49年手工业生产产值在整个工业生产产值中占23%。这种情况表明,当时大工业生产的产品,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手工业的产品,可以作为大工业产品的补充,来帮助大工业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同时,手工业生产也可以为大工业做些配件和修理工作,为大工业生产服务。至于我国的手工业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更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国内需要,而且有广大的国外市场。因此,发展这种手工艺品的生产,既可满足国内需要,又可以出口换回大量外汇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另外,发展手工业,还可以从社会上吸收不少劳动者参加工作,对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中共中央认为,手工业个体经济和农民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生产力十分低下,分散、落后的经济形式。通常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生产者主要是家庭中的成员,有的则吸收个别助手参加劳动。他们不但经营一个产品的全部生产程序,而且还要兼营商业部分(即购买原料和出售成品)。个体手工业者是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小私有者。个体手工业者进行商品生产,受到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会发生分化现象。因此,需要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内就已经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大力扶助和发展手工业生产的同时,也引导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用合作社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已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一种是集体生产的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外也有由于生产过于分散,而以小组形式组织起来的供销生产合作组织。参见程子华:《三年来新中国合作社运动的成就》,载《三年来新中国经济的成就》,171页。

在组织手工业者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家庭手工业劳动者,最适合的形式是采取统一发给原料,收购其成品,根据成品的数量和质量统一付给其适当的工资的办法,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是比较低级的形式,但它可以发展,在正确的领导下,由于公共积累的增加和社员集体习惯的养成,就可以逐步提高为集体生产的工业生产合作社。如山东潍坊市工胜织布生产合作社,最初是由分散生产的个体织布者组成的,组织起来后,社内逐步建立各种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福利设施,并积累起2亿多元资金指币制改革前的旧币。,安装了20多台电动织布机,实现了集体生产。

对于一般手工业者,开始就可以组织集体生产的工业生产合作社。如山西阳泉市任家峪铁业生产合作社,建社3年来就积累了2.4亿元公有资金指币制改革前的旧币。,建造了新厂房,安装了煤气鼓风机,并改原有土炉炼铁为半机械化的小高炉炼铁了。任家峪村铁业劳动者,在抗战前每人每天只挣六七斤米,日本统治时期降低到每人每天只能挣三四斤米,解放后组织起来的初期,每人每天工资也只有10斤米,到1951年9月正式成立生产合作社以后,已增加为每天平均工资合米20余斤了。又如山西阳泉市甘河硫磺生产合作社,1949年开始组织起来,1950年正式改组为生产合作社,几年中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把土炉炼磺改为灵石小炉炼磺,使产量提高了3.63倍,成本降低了38.6%,社员平均工资增加了7.2倍。参见程子华:《三年来新中国合作社运动的成就》,载《三年来新中国经济的成就》,171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手工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手工业生产总值为32.4亿元,到1952年则增长为73.1亿元。1952年为1949年的225.6%。在合作化方面,1952年,手工业从业人员共7364000人,其中已经合作化的手工业者228000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1%。参见《伟大的十年》,14页、17页、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