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针对综治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瓶颈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综治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面临的以上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必须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首先应明确的是综治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结合,坚持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从而推进综治工作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有所作为、有所成效。具体建议如下:
(一)增强基层调解的专业性和衔接力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笔者认为,综治工作必须要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其中,做好基层调解工作,能较好地在源头化解矛盾,分担司法解决纠纷的压力。为此,增强基层调解的专业性,加大基层调解的衔接力度,正是加大“源头治理”的体现。
首先,建议更加注重专业调解。完善行政职能部门调解责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调处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议综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引导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和民间各类调解组织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充分发挥消委会、贸促会、仲裁委等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要创新调解方式,突出抓类型化调解,探索城市、山区、民族地区、灾区等各具特色的调解方式,探索网络在线调解等新形式。通过拓展社会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大调解”联动机制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机结合。
其次,进一步深化基层调解的衔接联动功能。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工作“窗口”的各项制度。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责制度、台账档案制度进行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继续完善联动调解的工作流程,加强调解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继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和调解质量反馈制度等。二是要探索多样化的基层“大调解”对接方式。要充分发挥邀请协助调解的主渠道作用,体现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有效整合调解力量。要严格规范委托调解的运行方式,加强委托调解与被委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被委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从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角度出发,切实承担调解责任。要严格厘清指定调解运行方式,“大调解”领导小组应该严格控制指定调解的范围,规范指定调解程序,不得轻易变更责任主体。要严格理顺联合调解运行方式,由于联合调解涉及少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集团诉讼或群体性纠纷,因此要把这项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参与联合调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矛盾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探索“检调对接”、“调访对接”、“仲调对接”、“法院+工会”、“法官+亲友”等多种对接方式,这也是“社会协商型综治工作模式”的体现。
(二)加强社区网格资源整合力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建议成都市未来五年综治工作的重点,要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主线,加强社区网格资源整合力度,运用“功能契合型综治工作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建议尽快对社区的各类网格进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治理网格,将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2)建议通过招聘或调整的方式,完善社区网格人力资源的整合。一是面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专职综治网格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定期考核、兑现奖惩的方式,调动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二是推行成都市黉门社区等社区网格化服务经验,按照“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原则,将由社区工作站人员、流管站人员、综治站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等专兼职人员整合而成的社区综合服务协管员队伍下沉到网格中,综合承担调查社情民意、采集管理信息、化解社会矛盾等职能,实现服务方式的多样化。
(3)建议着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信息化为支撑、四级整体联动、服务管理高效、社会平安和谐”的工作格局,建立网格、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四级联动运行机制,结合城乡不同类型实际,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设有序进行。
(4)在建立上文提出的四级联动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网格管理,形成规范的网格运行机制。例如在街道一级建立四项机制。一是统筹牵头机制,即明确由街道办事处综治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一指挥、部署网格工作;二是及时发现机制,即综治网格管理员应及时将每日在网格内发现的问题上报,并登记备案;三是预警机制,即综治部门对网格管理员、居民等上报或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予以预警,对处理人员、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进行界定,从而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四是建立分流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流,特别是与基层调解充分衔接,及时处理矛盾,化解纠纷。
(5)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针对前文所提的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探索并深化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成都市已经形成了《成都市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将成都5城区及高新区78个街道划分8个加强型、33个重点型、37个常规型三种管理类别,构建“一采、二收、三发现”的扁平化责任体系和“一传、二用、三反馈”的信息传递应用层级式责任体系。 目前成都市有78个街道划分流管网格1980个,其中加强型261个,重点型517个,常规型1202个。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流动网格责任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网格信息传递、发现、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有效保障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要根据成都市实际,推进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模式创新,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机构中各职能部门在担负应尽责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事务上的主动性,从而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服务管理的新格局。
(三)健全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综合治理”功能
针对综治工作存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应逐步健全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综合治理”功能。具体而言:(1)在县(市、区)层面,逐步建立综治工作服务管理平台。未建立综治工作服务管理平台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已建的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实行由政法委统筹管理综治工作。同时,具体事项的综治工作涉及多部门时,各职能部门则实行联合办公,或者建立联席会集中探讨综治工作中的复杂事项,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源整合、功能聚合和工作融合。(2)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议在政法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基层多元化综治力量参与综治工作、服务综治工作。(3)在社区(村)层面,建议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架构,重点推进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实现综治办、警务室、治保会、调解室等一体化运作。
此外,尽管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维稳、信访工作存在交集,但是在基层综治工作的治理中,仍然需要将各自关系予以理清。当前的“平安建设”是一个大平安的概念,主要围绕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经济安全、食药品安全等问题展开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具有阶段性、具体性的特征,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可以被其他新举措所替代。但综治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性质更为复杂,工作内容更为多元,工作范围更为广泛。因此,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而维稳工作主要重心在于社会稳定,信访工作的重心在于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因此与综治工作倾向综合治理的重心是不同的。
(四)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铸牢“公共治理”根基
根据“虚拟社会综治工作模式”的要求,建议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街面、社区(村)、单位和行业场所、区域边际、虚拟社会、线(路)六张治安防控网,整合社会面监控视频资源,加强街面控制;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体而言:
(1)推广成都市区(市)县的“三无院落”、老旧院落改造整治经验,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减少社区、居民小区可预防性案件发生,推进综治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主要是完善街面巡逻防控网、社区村组防控网、单位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网一体”的“天罗地网”,构建全区域覆盖、全时段防控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3)健全网上网下综合防控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二是健全网上24小时巡查管理和发现、封堵、删除反动有害信息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发现、落地查人、审查教育、属地管控”依法处置机制。三是完善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做好敏感案事件的网上舆情引导。四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及时登记更新数据,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有效管理。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打磨“多元治理”基础
当前,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是实现综治多元治理的必要途径,也是“功能契合型综治工作模式”的体现,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分离,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2)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类五类社会组织。
(3)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了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营造“依法治理”氛围
如前文所言,综治与法治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开展综治工作必须营造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意识形态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在综治工作中,尤其需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具体而言:
一是坚持和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院落农户、进集贸市场、进公共场所、进建设工地、进教堂、进网络等活动。二是根据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有效地服务群众,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积极探索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新兴媒体集聚了大量网友的目光,因此综治工作必须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展开法治宣传。例如借助开辟手机报、博客、微博、微信、易信、飞信等平台,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以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进一步加强网络虚拟空间法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又如,通过建立法律专家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解答网友疑难法律问题,有序引导社会正面舆论,形成广大网友与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综治工作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获得大众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