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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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概念界定

在撰写报告之前,首先有必要对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体制、法治、综治等概念予以界定。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参见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载《学习时报》,2012-10-22。 也就是强调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体现多元参与和合作共治,其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而社会治理体制,则是指社会治理运行中所形成的一套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即通过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市场管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治理方式,从而建立起一套新的社会运行体制机制。

所谓法治,众所周知,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强调国家的治理应当依据法律来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综治,即综合治理,严格说应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简称。有学者认为,综合治理即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统领下的各种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有效手段整顿社会治安。参见田小穹:《民族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笔者认为,此概念比较准确地表述了综合治理的特点,但却比较抽象。具体来说,综合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遵循的规则体系是多元的,即综合运用正式的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习惯法、宗教习俗等规则体系处理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式方法也是多元的,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一切可能有效的手段。由此进一步认为,综治工作即是围绕着综合治理展开的各项工作的统称,是在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为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各种合法手段预防、打击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的一项社会治理系统工程。

综治和法治两词的联系密切,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法治模式下,主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政法委同时也是主导综治工作的委员会。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多种手段、动员协调多种力量实现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法治规则的指引,更处处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的践行需要充分运用综合治理的方式方法,从而达到依法治理的效果。由此可见,法治和综治密切相关,甚至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二)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专章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决定》中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决定》对“综合治理”的表述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可见,综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研究意义

创新综治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体现。研究综治工作的经验成效以及面临的瓶颈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步伐。因此,综治工作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提升,就必须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力求创新,并且有必要做出进一步的实证调研与深入研究。

(1)在理论意义上,本文提倡三种“综治工作新模式”,即“功能契合型综治工作模式”、“社会协商型综治工作模式”、“虚拟社会综治工作模式”,从而丰富了综治工作的理论内涵。所谓“功能契合型综治工作模式”,即在大城市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系统中,综治工作应坚持不同治理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的有效整合,强调互动与协作,以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所谓“社会协商型综治工作模式”,即综治工作要围绕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由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与有关的公众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面对面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回答公众的问题,回应公众的质疑,通过对话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平等协商,以便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从而实现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之目的。所谓“虚拟社会综治工作模式”,即为了更加适应网络信息时代不断呈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综治工作应该运用网络化、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动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的总体合力,系统、全面地解决虚拟社会中出现的各类治安问题,从而维护虚拟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有序发展与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环境。

(2)在实践意义上,本文着手研究成都市综治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与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该市综治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通过提升综治工作治理水平,推动该市乃至全省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