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工作概览
2009年全国版权工作
2009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2009年,版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动力,以提高版权工作水平为目标,以推动版权工作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版权工作向纵深发展。版权工作推进制度创新,版权战略制定和法律体系建设有新进展;大力强化监管,版权监管执法水平有新提高;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有新举措;密切联系实际,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有新突破;创新工作思路,版权社会影响有新扩展;维护国家利益,版权国际交流合作呈现新局面。
一、版权战略制定和法律体系建设有新进展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该办法兼顾了权利人与使用者等各方利益,解决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组织使用录音制品缺乏付酬标准依据的问题;启动了《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国家版权局制定颁发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对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今后10年的版权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颁布了《创建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区市)颁布实施了著作权管理办法,地方性著作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版权监管执法水平有新提高
2009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在加强对图书、音像等传统领域的版权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打击网络和软件领域侵权盗版专项治理。
在开展第五次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一是加强主动监管,各级版权管理部门通过约谈、网络实时监控、实地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有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监管网站达到3029家,包括搜狐、淘宝网、百度、优酷等知名网站;二是充分发挥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各地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起,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并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在专项行动中,各地重点打击了存在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和侵权盗版内容的网站,查处40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的全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成功刑事案例“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响,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提高了我国图书馆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水平。北京、上海、陕西、吉林、广东、河北、江苏等地积极探索版权日常监管新机制,通过建立版权调解机制、检查出版合同、开展警示教育、倡导自律行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了版权经营者的版权意识,规范了版权经营秩序。
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市场受冲击的实际,认真筹划,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型企业的正版软件使用率明显提高,目前已有两批共10399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阶段性目标,其中,9254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受检企业均已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标。其中,国资委系统129家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经全部实现了正版化,100家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也基本实现正版化。完成了第二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出257家示范单位,较第一批示范单位同比增加52%。建立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妥善处理了乌鲁木齐“3·06”网吧事件。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有新突破
2009年,国家版权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支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版权登记受理大厅”建设,建立起了硬件一流、技术先进、环境良好、程序规范、便捷高效的版权登记服务体系,极大地提高了版权登记备案工作效率。全国32家作品登记主体积极开展作品登记工作,作品著作权登记、合同备案数量稳步增长,版权质押融资取得新突破。特别是开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2009年计算机软件登记实现较大增长,激发了国家软件生产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了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全年各类申请软件登记总量70965件,同比增长49.75%,实现了软件销售收入从2006年的4800亿元增长到2009年底的近10000亿元。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67912件,同比增长48.6%,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5.7%,相当于2007年和2008年登记量的总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182件,同比增长26.38%;变更或补充登记2752件,同比增长91.6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119件,同比增长9.17%。
颁布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版权保护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单位引导作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批准成都、青岛两个“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予广交会为“全国展会版权示范单位”;授予北京大学“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称号;授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称号。
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版权作品的有序传播。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形成了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架构。广播电视使用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取得实质性进展,卡拉OK版权许可与报酬收取分配取得新进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谷歌版权门”事件中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
四、版权宣传教育有新扩展
2009年,国家版权局坚持以“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重大节庆活动为平台,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主题为“版权在我身边,版权创造财富”的大型文艺晚会,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共同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09——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青少年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公众中进一步扩大了版权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建国60周年大型展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先后在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和第61届法兰克福书展上设立了版权宣传服务站,并在BIBF和由国家版权局、贸促会、北京市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国际版权贸易博览会上分别举办了“版权保护在中国”及“版权创造价值,版本见证历史”展览等,充分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版权保护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历程,彰显我国版权保护的伟大成就,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正面形象。首次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系统反映了我国现代版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2009年,国家版权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版权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城市版权工作主管领导对我国版权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系、司法审判体制、国内外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单位先进典型经验的了解,根据中组部安排,首次将版权培训专题列入中组部的培训抽调计划,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副市长和中央相关部委司局长共42人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为加强企业培训工作,增强企业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09年6月、9月,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在北京、深圳与国资委联合举办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培训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近800人。版权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为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版权国际交流合作呈现新局面
2009年,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紧紧围绕坚持对外开放、拓展对外经贸关系这一大局,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妥善处理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版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美方诉我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应对工作,并在内容审查制度、刑事责任门槛等实质性问题上有效维护了国家核心利益。圆满完成了WTO对我第8次过渡性审议工作,以及两年一次的政策性审议的准备工作。二是积极拓展与WIPO的合作领域,加强了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在WIPO有关民间文艺、发展与知识产权、版权与相关权等重大议题上,反映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与WIPO合作完成的“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项目调研,不仅对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进行了调查并提供量化分析,更提升了社会对版权产业的认识,凸显了版权产业的重大潜力;与WIPO合作开展的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调研——《南通家纺市场版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的研究工作,突出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促进和保障智力劳动成果的创新和运用,带动产业链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WIPO合作在我国举办了新技术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研讨会,研究合法使用作品的新途径。三是版权多双边合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应对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挑战;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妥善处理中美、中欧、中日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积极参与中挪、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
2009年中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
2009年,在版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度重视版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抓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努力创新版权司法保护工作方式,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注重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圆满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实现了版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发展。
一、对版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强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大局,及时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重大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措施。其中,《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及时回应和澄清了社会上对于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是否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论。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版权司法保护,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要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版权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要依法合理界定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关系,平衡处理创作者、传播者和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版权案件审判,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文化市场。要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版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促进信息传播,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护版权。要加大对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开拓软件市场,促进软件相关服务外包产业的成长。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注重通过制定有关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目前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已覆盖知识产权审判的各个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诉前禁令等各个方面。审理版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效解决了版权司法保护中的尺度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指导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效果和指引作用。在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第一次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产生了很大影响。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度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公布了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许多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相继发布其辖区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件的裁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自身审理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的重大举措。它对于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完善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把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的发布工作常态化,使其成为指导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窗口。
二、版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为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在全国部分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三审合一”试点工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所辖郑州、洛阳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对我国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辖制度,科学配置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按照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原则,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底,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76个、41个、46个和40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已经达到92个。
从上述管辖调整情况可知,版权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2009年全国法院审理版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版权案件数量
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版权,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版权纠纷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版权案件的数量每年均超过10000起。2009年人民法院新收版权案件达15302起,比上年增长39.73%,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一半。其中,版权侵权案件10235起,版权权属案件988起,邻接权案件194起,版权合同案件1013起,计算机软件版权案件887起,其他版权纠纷1985起。2009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版权案件15180起。
(二)版权案件特点
2009年的版权案件除呈现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侵权案件比重高,占版权案件数量的66%。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保护已经超出传统的文化意义而更多地向经济领域拓展,版权的经济价值、财产价值凸显,以营利为目的而违法使用他人作品产生的侵权案件明显增多。
2.网络版权纠纷增多。在传统著作权案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版权案件扩展到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的版权案件迅猛增加,网络成为版权案件的高发地带。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平衡显得空前重要,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3.音像盗版、卡拉OK等领域产生的版权纠纷,因涉及音乐、音像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产生的版权串案和关联案件较多。
4.版权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地区受理的版权案件占了全国版权案件的绝大部分。
5.涉外版权案件不断增加,反映出在激烈的全球竞争态势下发达国家力图在文化科技领域获得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
(三)版权案件发展趋势
1.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传统版权案件和新类型版权案件数量都将持续增长。
2.随着案件数量增加,审判压力加大,版权案件将向基层人民法院分流。目前全国已有9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版权纠纷案件,过去版权纠纷案件主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日后根据案件增长情况,还可能扩大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数量。
3.版权案件法律问题尤其是网络侵权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值得深入研究。例如,如何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网络定时播放、网络直播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如何理解“交互性”与“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的关系,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侵权问题,搜索、链接服务的侵权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P2P服务的侵权问题等,都是困扰版权司法审判的突出问题。
4.针对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周期长的情况,在版权纠纷中,当事人开始逐步尝试寻求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建立了网络纠纷案件委托调解工作机制,规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网络纠纷可以先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协会进行调解。不仅如此,人民法院坚持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案件调解率有较大的提升。对于案情和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版权纠纷,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有利于当事人较快地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四、版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新时期,版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任务繁重而艰巨。版权司法保护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更加准确地把握国内外情况,妥善处理好各类版权纠纷,优化版权保护环境,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国家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快速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版权司法保护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重要出发点和基本立足点,保障作品权利人利益的充分实现,防止版权滥用,构建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
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发挥版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要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能动性和坚定性,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紧紧围绕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加强版权保护;紧紧围绕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依法审理好涉及重大专项活动的版权案件;紧紧围绕营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加强平等保护。要以贯彻实施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为契机,加强版权保护,继续加大版权损害赔偿力度,有效发挥诉前临时措施保护版权的独特作用,并坚决遏制地方保护倾向,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注意防止滥用权利。
要强化改革意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积极有序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建立健全适合版权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完善版权案件管辖布局。
要大力推进版权司法公开与透明,坚持审判公开,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版权司法保护宣传。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廉政建设,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