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制定振兴文化产业的规划。
《规划》分为“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重点任务”, “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等五部分。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并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涵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
《规划》的目标是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即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
在“重点任务”中,《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在“政策措施”部分,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措施,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保障条件”部分,《规划》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加强立法工作,促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总的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这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全文参见本卷年鉴《特载》栏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在北京举办
2009年3月3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单位主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27个国家和6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论坛。
王岐山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这不仅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更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自身需要。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建立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为此,应当深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把激励创新、推动发展作为制度建设的目的;尊重各国国情,兼顾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增进共识,共同营造有利于激励创新、促进技术合作与贸易的环境。
王岐山表示,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员,愿继续与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人类文明不断进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说,中国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甚至改变了世界的创新版图。现在整个世界都在关注中国的发展。希望中国不断推进创新战略,未来继续参与国际政策研究和制定过程,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和技术创新作出更多贡献。
加利表示,中国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整个世界具有重要意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是中国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这为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典范。为实现这个目的,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采取的多项措施令人“印象深刻”。
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提出的诉求内容主要包括:(1)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其入世承诺不符;(2)中国对商业规模的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刑事制裁程序,违反了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1.1和第61条项下的义务;(3)侵权商品进入商业流通渠道,违反了协定第46和第59条。
2007年4月20日,中国商务部接受了美方的磋商请求。6月上旬,中美双方在日内瓦进行了为期3天的磋商。
2007年8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声明,说美国已要求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专家组,对其提出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诉讼作出裁决。9月,美国再次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求,按照世贸规则,专家组自动成立。
2009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世界贸易组织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门槛问题。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销售盗版光盘等盗版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刑事处罚,美国认为这一数量门槛的设置让盗版产品销售商很容易逃脱刑事处罚。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儿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二、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措施问题。中国海关曾将罚没的进口冒牌产品在摘除非法标志后进行捐赠或者卖给权利人,而美方认为此类产品不应该再进入市场。专家组认为,虽然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将该产品进行捐赠等处置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及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美国未能证明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办法出台
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温家宝总理于2009年11月10日签署国务院令第566号,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共同起草制定,历经8年,权利人与使用者最终达成一致。它的颁布标志着广播电视组织使用音乐作品不付酬的历史宣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决定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办法。
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已经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依照《付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付酬办法》规定了三种计酬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
《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具体的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播放比例1%~3%付酬0.02%;播放比例3%~6%付酬0.09%~0.15%,以此类推,播放比例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8%。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付酬标准作相应提高。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付酬办法》指出,中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实施之日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付酬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全文参见本卷年鉴《规章文件》栏目。)
四部门要求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启迪智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于2009年10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通知》提出,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图书馆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各地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家版权局。
《通知》要求各地版权、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当地图书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未经授权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违法行为的,版权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图书馆建立著作权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自觉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这是中国首次针对图书馆版权保护出台的专门文件,涉及近万家图书馆。
(注:《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全文参见本卷年鉴《规章文件》栏目。)
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课题结题
2007年初,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委托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2009年11月,该项目结题,并形成了《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
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界定与分类,中国版权相关产业是指全部或部分活动与中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相关的产业。这些活动包括创作、制作、表演、广播、传播以及展览或者发行和销售。依据对版权的依赖程度,这些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四个产业组。对中国版权相关产业进行量化分析的指标,包括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和出口贸易额及其在全国总量中所占比重三类六项指标。研究分析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国家统计数据。
调研报告对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测算结果为:
2004年度行业增加值7884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4.9%;就业人数616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6%;商品出口总额92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值的15.5%;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3189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2.0%。
2006年度行业增加值13197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4%;就业人数763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6.5%;商品出口总额1493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值的15.4%;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647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3.1%。
调研报告认为,就行业增加值而言,整个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居于各门类前列,核心版权产业的贡献居于中间水平。但是版权相关产业不是一个新的产业部门,只是国民经济中与版权相关的产业的集合。同时,中国核心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尚处中游地位,低于发达国家的总体水平。以出口贸易额衡量,中国核心版权产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大。
调研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初具规模,已经对国民经济产生了和继续产生着较为显著的影响。从各国的研究结果看,版权相关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年增长率高于GDP年增长率,版权相关产业,特别是创意活动、新技术以及软件服务等是经济活动中最具有活力的领域之一,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全部版权相关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较高,但核心版权产业还有较大上升空间,部分版权产业因版权而产生的经济贡献还较低。
关于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环境,调研报告认为,从宏观上看,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为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版权相关产业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版权产业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还比较薄弱,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影响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是我国首次对版权相关产业的国民经济贡献进行定量研究,对推动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注:《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全文参见本卷年鉴《版权相关产业研究课题》栏目。)
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净化网络文化环境,2009年7月30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这是三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历时4个月,是历年来最长的一次专项治理行动。
2009年12月,专项行动顺利结束。2010年1月20日下午,2009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代表三部门通报了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起,关闭非法网站362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556次,罚款总计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专项行动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针对网站内容传播的新特点,通过版权手段加强内容管理。此次专项行动将同时存在侵权盗版又传播淫秽色情和非法违禁内容的网站作为重点治理对象,通过部门协调,整合执法资源,予以严厉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各级版权部门共查处40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查定的此类网站占整个专项行动的12%,其中江西的A199网站、tom500网站和山东的中国宽带影视网站传播侵权及淫秽内容案,在依据著作权法予以严厉处理的同时,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网站主动监管,建立和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长效机制。2009年专项行动重视规范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使用作品行为,各地版权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到3129家,包括淘宝网、百度、搜狐、新浪、迅雷、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
三是提高技术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有效性。针对网络与数字条件下作品使用和传播容量大、传输快、容易复制、隐蔽性和可变性强等特点,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部门切实加强技术监管能力。国家版权局帮助各地版权部门配置网络侵权取证等技术监控设备,加强与专业公司的技术合作,对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传播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改变了过去依赖权利人投诉和公众举报被动执法的局面,增强了网络执法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精准性,适应了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执法,为全面、主动、有效、点对点的网络版权执法提供了有效的经验。
文著协代表中国著作权人向谷歌数字图书馆维权
自2004年以来,谷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图书数字化,试图建立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并通过谷歌图书搜索提供四种图书预览方式:(1)无预览,即只提供图书的概述、书评、作者、出版商、ISBN等周边信息。(2)显示摘要,即在无预览方式的基础上,还提供图书的片段视图。根据搜索关键字显示全书中包含此关键字的三段文字,每段文字有2至3行。(3)有限预览,这种方式比显示摘要提供更多公开的内容,至少20%甚至一半的图书是可以预览的。有限预览时,谷歌图书搜索页面会显示“××出版商许可在此显示这些书页”的字样。(4)书预览,即如果一本书已超过版权保护期或者在版权保护期内且经出版商许可使用的,可以看到图书的全文。
5年时间里,谷歌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扫描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谷歌此举,引起很多国家的强烈反响。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2005年9月,美国多家图书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起诉谷歌,指控其图书扫描项目侵犯作家版权。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计划为图书版权登记者支付共计1.25亿美元。据此,作家和出版商在谷歌登记他们的出版物,每部作品将会收到60美元以及63%的收入。
2009年6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国际复制权组织协会关于协助转发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通知的函。据文著协9月1日公布的初步抽样调查结果,5年之内,至少有570位中国作者的17922种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收录,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大。
10月16日,中国文著协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布《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通知书》,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11月2日,谷歌与中国文著协举行首次正面会谈,未取得协商结果。
11月18日,中国作家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作家协会维权通告》,要求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之内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11月20日,谷歌与中国文著协进行第二轮会谈,谷歌同意把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收录中国图书的清单在12月份提供给中国文著协。
12月14日,中国知名作家棉棉以谷歌图书馆擅自收录其作品为由正式起诉谷歌,索赔6万元。这是谷歌“侵权门”事件发生以来,国内首例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的维权案件。
12月22日,谷歌与文著协结束第三轮会谈,双方约定于2010年1月举行第四轮会谈。此前谷歌向中国文著协提供了其数字图书馆收录中国著作权人作品的初步清单8万种。
针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国家版权局表示,谷歌公司在使用中国作者和各类权利人的作品时,应该事先得到他们的许可,然后再使用作品。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京举行
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于2009年10月24~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徐沪滨等出席,并启动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主持,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致辞,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鲁勇代表北京市政府致欢迎辞。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版权管理机构、版权投融资机构、知名版权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及版权业界的专家、学者等参加了开幕式。
阎晓宏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我国版权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版权作为产权化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正是从版权的创作、交易、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着眼,积极搭建国际版权贸易平台,是建立和完善中国中外版权资本要素市场、有效构建版权投融资平台的有益探索。
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以交流、合作、创新、发展为主旨,与上届相比,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专业化水平更高、活动更务实。以中国版权“走出去”战略为契机,围绕“版权影响世界”展开深入交流和研讨,并重点突出版权产业交流、交易环节,为全球版权贸易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平台。博览会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版权论坛、产业展览、主题活动和文化演出等四大板块,共设11个展区。在为期4天的展览中,分别举行了中国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洽谈会、中国国际影像文化节、中国国际数字音乐节、中国网络文学节、中国国际数字娱乐领袖峰会、中国优秀游戏制作人评选颁奖盛典、中国国际软件版权高峰论坛等7项主题活动。
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自2008年起每年举办一次,本届首次实行主宾国机制,以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版权贸易流通。韩国作为2009年的主宾国,在其专设展区内准备了丰富的图书、音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版权作品。
作为我国版权产业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展示版权成果、提高全民版权保护意识、挖掘版权市场潜力、多元开发中国版权交易渠道、积极培育版权资本要素市场、有效构建版权投融资平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番茄花园”网站案审结
自2004年底以来,犯罪人洪磊通过创办“番茄花园”网站,向公众提供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盗版软件。在“番茄花园”网站页面上有关于Windows、Office、Adobe、Photoshop、IIIustrator系列的侵权内容,基本涵盖微软等知名软件公司的主要软件产品。其先后制作50余款侵权计算机软件,利用互联网向公众大量提供下载。而孙显忠等人先后利用四川网联互动广告公司、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红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在“番茄花园”软件中捆绑其他公司软件、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网站刊登付费广告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近千万元人民币。“番茄花园”网站不仅在国内网民中很有影响,而且国际影响极为恶劣。
2008年8月,微软(中国)公司以“番茄花园”网站盗版软件严重损害了微软的权益,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进行了投诉。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番茄花园”网站修改版Windows XP作者、“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网站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成都共软市场总监张天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参与开发和制作“番茄花园”网站盗版软件的被告梁焯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77万余元人民币,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人民币。
此案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其司法判决受到国际版权界广泛关注。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相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例证了中国行政、司法部门打击网络盗版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展现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切实举措。本案也告诫那些以软件开发为主营的单位,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要把快速致富的梦想建立在抄袭或复制他人作品的基础上。
中国首次成为法兰克福书展的主宾国
2009年10月13~19日,具有“世界出版界的奥运会”之称的法兰克福国际书展隆重举行。这是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亮相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法兰克福书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出版业在境外举办的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文化交流活动,也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最重要的对外文化展示活动。
2009年10月,正在德国进行正式访问的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出席了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加强文化交流 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演讲。
默克尔在致辞中欢迎习副主席出席开幕式,祝贺中国成为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相信书展必将增进文化大国中国与世界的相互理解与信任。
习近平在《加强文化交流 促进世界和平》的演讲中指出,能以主宾国身份参与本届法兰克福国际书展,这既为中国全面领略和认知世界各国文化精品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也给世界各国朋友们近距离观察和感知中华文化打开了一扇重要窗口。我们愿意通过积极参与这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让中国文化进一步走向世界,也让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进一步走进中国。
在开幕式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向德国国家图书馆总馆长尼格曼女士赠送了《钦定四库全书荟要》。
开幕式后,习近平在德国国务部长诺伊曼等陪同下参观了中国主题馆,并出席了中国主宾国活动,亲自按亮了以“书”字为造型的背景彩灯。
柳斌杰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文艺工作方针和开放包容、共同发展的文化政策,激发了人们的改革创新精神。中国2008年生产图书27.5万种、发行总量70亿册,引进各国图书3万多种、上千万册,各个国家的各种畅销书都会在中国以最快的速度面市,满足了各类人群的阅读需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改革开放、繁荣发展的见证。13亿人口的图书消费市场,也为世界出版业带来了巨大市场和发展机遇,我们真诚希望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作出贡献。
为贯彻国家“走出去”战略,全景展现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版权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将我国的各类版权服务推向国际市场,帮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版权制度和版权产业发展现状,促进我国版权界与国际相关机构开展更为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2009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期间首次设立“中国版权服务站”,并将依托服务站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今后,中国版权服务站还将有可能陆续出现在其他主要国际书展和版权博览会上。
参加本次德国法兰克福书展的中国代表团规模创下新的纪录。参展的中国内地出版机构有272家,来自台湾的有26家,来自香港的有15家,出版、文化等各界人士超过2000人。其中,仅由全国196家出版单位联合组成的中国出版代表团就超过1000人,展品总计7600余种。自13日晚书展开幕起的5天里,举行了主宾国开幕仪式、大型文艺演出、大型招待酒会、出版专业交流、作家交流和艺术展览等,总活动数量近300场,可谓好戏连台。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已形成了以优秀民族文化为基础、同时积极吸收外来有益文明成果的文化发展格局。从出版事业来看,现在中国已同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图书、版权交往,同35个国家签订了相互翻译对方经典作品的协定。2008年,中国共出版图书27.5万种,从国外引进图书版权近1.7万种。中国出版事业正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中呈现百花齐放、繁荣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