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载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总的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并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三)规划目标。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
2.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3.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广泛运用,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
4.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城乡文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逐步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要力量,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增加。
5.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对外文化贸易渠道和网络进一步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幅增长,文化贸易逆差明显缩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演艺业要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演艺集团,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动漫产业要着力打造深受观众喜爱的国际化动漫形象和品牌,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二)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继续推进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多媒体数据库和经济信息平台、“中华字库”工程、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等重大文化建设项目。选择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若干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五)扩大文化消费。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广电网络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支持国有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七)发展新兴文化业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
(八)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办好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通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紧紧抓住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这个中心环节,加快推进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加快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三)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继续抓好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注重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国版发 [2009]2号,2009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颁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版权战略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版权战略
(1)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实施《纲要》,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基础。版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保护作为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资源,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制度,对促进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提高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实施版权战略,是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的必然要求。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版权法律制度基本成型,版权执法机制不断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日益成熟,版权公众意识明显提高,版权产业实力显著增强,版权国际交往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三十年来版权保护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实施版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3)由于我国建立现代版权制度的历史较短,版权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版权观念、版权意识有待提高,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突出,版权保护依然面临巨大的国内、国际压力;市场主体的版权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存在不足,版权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为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版权制度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的根本要求,加紧推进版权战略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二、版权领域贯彻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纲要》的基本原则和版权专项任务,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加强版权保护,强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版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5)到2020年,我国版权法治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版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备,版权监管机制与执法机构更为健全,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功能进一步加强,版权产业得到繁荣发展。通过激励创新与加强保护,作品的创作、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不断增强,一批规模较大、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版权产业企业脱颖而出,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全民尊重创作、拒绝盗版的文明素养和版权意识不断提高,侵权盗版显著下降,维权成本逐步降低,滥用权利明显减少,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全面改善,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6)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实施版权战略,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持以发展、繁荣我国经济、文化和科技为根本,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手段,以提升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加大对创作者、传播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三、版权领域实施战略纲要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
(7)加强版权法制建设。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着重解决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媒体和新技术发展需要的、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规、规章为架构的、多层次的版权法律体系,努力推动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需要。切实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智力成果的创新和运用。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营造各方利益共赢的制度环境。
(8)完善版权政策体系。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版权行政管理政策指导和保障体系,实现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版权战略的有效衔接,强化版权保护在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为各类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9)鼓励和支持地方立法。大力支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实施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版权产业为抓手,培育地区特色版权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大力促进版权的创造和运用
(10)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和市场等手段,积极扶持各类版权作品的创作、使用与传播,充分发挥其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核心版权产业中基本资源的作用,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使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提高,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开展版权产业调研,完善版权产业对经济贡献率的统计调查方法,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争取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和各类政策性资金的支持,推动建立“最具有价值版权产品”等奖励制度,鼓励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传播与运用,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作品的创作。
(11)完善版权运用的市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版权法律法规与版权产业政策之间的衔接,大力改善版权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版权的市场运用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版权,积极推动著作权人以及权利人组织成为版权运用的主体,促进版权市场化。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通过作品版权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引导市场主体采取版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
(12)构建综合性版权要素市场。加强版权贸易的基础性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的版权交易平台,为作品传播和运用创造条件,促进版权要素的市场流动,大力推动版权贸易。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支持版权代理、版权评估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版权交易活动,逐步完善版权贸易市场化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重大图书、影视、软件博览会交易平台等开展版权交易活动,重点支持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北京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南京)国际软件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版权贸易活动。
(13)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版权保护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建成5至8个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园区、动漫创作基地、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印刷复制基地和软件开发园区等产业集群,在促进版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产业发展基地、版权科研教学基地和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增强我国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各项优惠措施,扶持建设版权产业园区。
(14)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版权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版权贸易相关业务,扩大版权产品的输出,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重大对外出版项目为主导,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加大版权行政执法的力度
(15)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著作权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版权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版权执法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与监督;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全省的版权执法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的协调、督导和查处力度;省级以下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市(地)、县级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充实版权执法力量,强化版权执法地位,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落到实处。
(16)建立高效的版权行政执法机制。因地制宜,创新版权行政管理手段和行政执法模式,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盗版现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网络、软件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充分发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和开展网络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版权行政执法机制,发挥版权、公安、工商、文化、海关等部门联合执法的职能优势,完善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制度,增强执法协作效能,形成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合力。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版权刑事案件的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大侵权盗版刑事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版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和积极处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版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
(17)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版权行政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版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中的作用,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提高版权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效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平台,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建设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平台。积极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1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奖励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办理反应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树立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著作权人及权利人组织开展维权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
(四)积极构建版权公共服务和版权社会服务体系
(19)进一步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版权公共服务的职能,规范版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版权公共服务队伍素质,在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版权交易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扩充新的版权公共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国家基础版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版权信息服务。
(20)大力建设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版权社会服务相关机构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版权社会服务运行机制。扶持建立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版权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市场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为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提供各类版权服务。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21)规范版权执业资质管理。探索建立版权交易、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评估及其他版权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规范执业资质管理,加强执业培训。
(五)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2)继续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找准宣传对象,提高宣传培训的效果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为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3)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宣传普及教育常态机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版权宣传、教育、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争取将版权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活动。制定常年培训规划,分类开展版权知识培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层和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等各类版权产业经济主体的版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加紧培养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版权保护公益宣传工作,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
(2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以及国家重大节庆或纪念日,借助大型书展、博览会等各种平台,集中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版权保护宣传声势。建立版权重大信息新闻发布制度,让社会了解有关版权保护的重大事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使互利共赢的中外版权保护关系在国外具有社会和民意基础。
(六)加强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25)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等国际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做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国际版权新秩序的构建,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在新的版权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扩大我国在版权领域的国际影响,维护国家的经济和文化权益。
(26)深入开展版权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固定、畅通的多双边版权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涉外版权工作应对机制和涉外版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及切合实际的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政策,为深化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7)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版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的研究。组建由理论和实务专家组成的版权咨询委员会,跟踪了解国际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状况,提供涉外版权业务咨询服务,提高涉外版权工作的决策和应对水平。逐步建立版权海外维权投诉协调机制,保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国外的版权权益。
四、版权领域推进实施版权战略的保障措施
(2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实施版权战略。国家版权局成立版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版权战略实施工作,加紧建立科学有效的版权战略实施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版权战略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强化对版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考核。加强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主要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各部门实施战略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纲要》、实施版权战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版权工作任务。
(29)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区域关于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实施版权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督促下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区域版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版权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0)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版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府对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的投入力度,确保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建立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版权保护队伍,建立财政对加强版权保护和发展版权产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版权保护能力和版权产业实力,为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科技的繁荣与发展服务。
(31)大力加强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版权人才培训基地和版权人才库、专家库。以版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对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更新知识,拓宽视野,不断提高版权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版权贸易、市场运用和涉外版权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现代版权理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32)建立版权战略实施工作奖励机制。建立并完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联合开展的版权创意奖励推荐评选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评奖办法,对加强版权保护和发展版权产业的先进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3)建立并完善版权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确保贯彻落实《纲要》、实施版权战略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