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权社会服务组织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09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新闻出版总署党组的关怀下,在国家版权局的强有力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署党组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基本工作思路不动摇,紧紧抓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扎实推进版权四大服务体系和科学管理体系建设,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全年实现各项收入总额4200万元,比2008年2923万元增长43.69%;实现上缴国库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084万元,比2008年1372万元增长51.90%;自营收入比2008年增长78.44%。中心整体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版权公共服务
版权公共服务是中心的核心业务。2009年,在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中心做了大量的调研、探索和实践,在创新版权公共服务方式、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拓展版权公共服务内容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定位
2009年,中心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署党组对版权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柳斌杰局长“3·14”讲话精神,树立和坚持了正确的版权公共服务理念,深入相关产业了解产业的版权服务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服务方法,发挥版权专业优势,提升服务价值,切实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努力建设我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强、值得信赖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
(二)创新版权公共服务方式,版权登记工作质量大幅提升
2009年,中心通过改善服务手段、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使版权登记工作质量大幅提升。2月16日,CPCC版权登记大厅和著作权登记系统开始启用,实现了版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了版权登记工作的质量。按照柳斌杰局长在视察期间提出的“版权登记大厅的服务要比照银行营业大厅,做到规范有序、井井有条”的要求,中心专门成立了营业部,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窗口服务的高效有序。2009年全年除接待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6万余人次外,还接待了国内外考察团组近100个共6000余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中心在“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期)使用基础上,启动了二期项目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规范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以满足广大著作权人对登记工作更高效、更公正、更透明的要求。同时,使登记统计功能更加完善,登记作品(特别是软件作品)数据的分析更加细化,及时反映我国软件行业和其他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在版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对登记工作制度化建设同步进行,推动《著作权质押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查询办法》等规章制度,更加规范了版权登记和查询等工作流程。
(三)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版权登记数量再创新高
面对“一站式”窗口服务和信息化登记给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以及快速增长的作品登记申请带来的繁重工作压力,承担登记工作的两个部门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他们一方面发扬奉献精神,不怕疲劳,任劳任怨地利用周末双休日以及工作之余加班加点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动脑筋,打破传统的岗位固定制,研究并实行轮岗制,使每位职工都熟练掌握从受理、审查到复审、制证的登记全过程,实现一人多能,逐步建立起与信息化登记和窗口服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及时满足了权利人的需求,得到了著作权人和申请者的好评。
中心全年共完成各类软件登记70965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12件,同比增长48.60%,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5.70%;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182件,同比增长26.38%;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119件,同比增长9.17%;变更补充登记2752件,同比增长91.64%。接受软件登记查询共6130件,源代码封存保管13件。
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6749件(系列),涉及作品67281件;出版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1474件;著作权合同备案531件,涉及作品5162件;重印国外期刊28件;电视播放权登记178件;质押登记82件,同比增长88%;各类登记共涉及作品74205件,比2008年翻了一番。
(四)拓展版权公共服务内容,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功能
中心在提升传统版权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还根据新的社会需求拓展版权公共服务内容,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功能。针对广告、纺织、小商品等工业设计类作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但研发和价值周期较短这一特点,积极研究作品保管业务,设计了简便、高效的业务模式,以满足这些行业对版权证明的特殊需求;与相关机构合作,以解决互联网证据保全中普遍存在的锁定侵权行为困难、动态监控困难等问题为突破口,探索网络环境下第三方调查取证业务;基本完成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并起草了方案报告、调解委员会章程、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收费办法等规则。
为提高版权公共服务工作的科学性,中心还成立了版权产业研究与测评部,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了版权作品价值评估、区域版权产业经济贡献分析等多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初步确立了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数据库,具备了对版权产业进行宏观监测和调查分析,为国家及各地区制定版权产业引导、推进和扶持政策提供咨询意见的能力;在建立版权作品价值评估基本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开展了具体行业评估流程及模式研究,并着手典型评估案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二、版权社会服务与市场服务
(一)以管理促发展,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业绩增长显著
2009年,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确定了总公司各事业部经济指标增长30%的目标,并与各事业部签订了业绩责任书。总公司各事业部积极转变理念,主动走向市场,深入行业实际,了解行业需求,围绕法律服务、出版代理、动漫游戏、音乐影视、登记代理等业务领域,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通过深入挖掘和整合已有服务项目,制定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的一揽子大客户服务协议,以及从客户角度反向梳理服务流程等方法,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客户的信赖度不断提高。在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经济形势下,各事业部全部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增长目标。
(二)以版权鉴定、法律咨询为主导的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年完成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山市公安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版权局等多家单位委托的版权鉴定十余件,涉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多种类型的作品及录音制品。出具的鉴定报告在程序和实体内容方面均未出现任何错误。免费接待来电、来函版权咨询数千件。虽然为免费服务,但是接待人员均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耐心解答每一个琐细的问题。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得到了咨询者的一致认可,提高了公众对中心的信赖度。
(三)与地方政府加强战略合作,为区域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随着版权相关产业在各地的异军突起,各级地方政府对版权产业日益重视,专业化、综合性的版权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中心利用自身优势,分别与成都市版权局和深圳市版权局签订了《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在两地区建立了登记代理工作站,为所在地区著作权人和软件企业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等相关版权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业务全面推进,常态化平台集聚效应初显
中心不断深化与东城区政府的合作,努力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常态化版权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各项业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挂牌交易和投融资项目渐次展开,版权交易量初具规模,截至2009年12月底,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总额近1亿元,其中影视类交易额4000余万元,动漫类版权交易额近4000万元,图文类版权交易额1000余万元,其他版权交易额800万元。在信息披露渠道和意向征询网络建设方面,已经建立起六大类二十二种信息披露渠道和业已拥有6000多个会员并且还在持续增加的意向征询网络。
三、版权宣传
(一)策划实施大型宣传活动,服务国家版权工作大局
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心承办了在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61届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上设立“中国版权服务站”的工作。中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团队,广泛调研、精心筹备,以国际化的标准设计各项活动内容。法兰克福国际书展期间,服务站共接待和解答国际版权界、出版界参展人员的各类咨询千余次,发放英文版《中国版权服务指南》上千份。同时,中心还承办了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前进中的中国版权事业”展览活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景展现了蓬勃发展的中国版权事业和产业。这些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得到了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中宣部等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依托专业优势,精心打造常态化版权宣传和交流平台
在总结2008年“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中心成立了专门的评选办公室,制订了完整的工作方案和规范的工作指南,将活动宣传、组织推荐工作贯穿全年。12月17~18日,2009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顺利举行,年会以“引领中国版权服务”为主题,由2009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颁奖典礼、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座谈会、中日著作权实务研讨会、中美互联网版权热点和前沿问题论坛、动漫版权服务周启动仪式等五大项内容组成。活动过程中,人民网和新浪财经对年会开幕式和具体分项目进行了网上直播,几十家媒体对年会进行了跟踪报道。
此外,中心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网站的维护工作,制定了网站管理维护的规章制度,并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重要版权资讯的及时上传;在总结首届全国大学生版权论文征文评选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版权论文征文评选活动;启动了“版权走进企业和科研院所”活动。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不断深化与韩国、日本等国的版权合作关系
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来自中韩两国的政府、企业和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围绕“数字网络环境下中韩版权合作模式”的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为推进两国版权领域的经济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中心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签署了修订后的《版权协作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卡通、网络游戏、软件等领域的版权合作,并建立有关作品登记、纠纷调解的新工作机制。
中心设立对日服务窗口后,积极开拓日本版权服务市场,在涉外版权登记、版权法律服务、文化交流和版权贸易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成功地将中国原创漫画《三国演义》版权输出日本,并积极推动其进入日本所有中小学校的课堂、图书馆以及面向大众读者的书店、便利店等,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日本最大的玩具制造商多美公司已将其系列玩具在中心进行了版权登记,并积极与中心磋商其玩具作品在中国的版权保护问题。中心对日服务窗口在日本的影响不断扩大,得到了日本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高度关注。
在总结设立对日服务窗口的经验基础上,中心与英国AI签订独家窗口业务授权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将在版权产业各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接待了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朝鲜版权考察团等十几个外事团体的来访。与美国广播音乐协会、澳大利亚版权代理公司(CAL)和全球知名视频网站Metacafe等国际知名版权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就版权的国际保护与运用进行了深入探讨。11月,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埃瑞克·史密斯等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权威人士来中心进行了访问。中心在国际上的影响不断扩大。
(二)开辟版权贸易新领域
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扩大与各方的交流,在巩固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的版权代理业务基础上,不断开辟版权贸易新领域。2009年共签订合同214份,同比增长58.6%。成功将阿来、央珍、扎西达娃等10位作家的作品输出到匈牙利,进一步加深了与匈牙利出版机构的联系;将化学工业出版社5本园林设计类图书输出到俄罗斯,巩固了与俄罗斯出版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与期刊社和手机游戏开发商的版权合作;成功将香港辣椒出版公司的《DIGI数码双周》引进内地。
(韩璐)
中国版权协会
2009年,中国版权协会(以下简称版权协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努力发挥版权协会的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拓展工作思路,为推动版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
一、版权协会自身建设
(一)增设3个分支机构,广泛吸纳会员
2009年,为适应版权保护工作的要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同意,民政部准予登记,新成立了法律事务委员会、软件版权保护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并于6月4日正式挂牌工作。经民政部同意后调整了新技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
8月4日,版权协会召开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中国版权协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交流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日后的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版权协会社会影响力的扩大,版权相关企业和著作权人积极加入版权协会,使会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2009年,共吸纳团体会员8个、个人会员4名。
(二)加强版权协会内部交流,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009年,版权协会召开理事大会1次,常务理事大会3次,理事长办公会议3次,秘书长办公会议4次。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项目、机构调整、增选理事和常务理事等事项,都按照协会管理规定召开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具体实施。
2月6日,版权协会主办了2009版权之春联谊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于友先,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以及版权协会在京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联谊会。此次联谊会审议通过了版权协会2008年度工作总结暨2009年度工作计划,并审议决定增选3家常务理事单位、2家理事单位。
二、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一)主办2009中国版权年会
秉承“版权工作要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宗旨,版权协会于2009年10月20日主办了2009中国版权年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开幕和颁奖仪式,并作了主题演讲。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致辞。此次年会以“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资源开发和价值提升”为主题,探讨了金融危机对传统产业的严峻挑战和创新企业的战略机遇、3G产业的兴起和互联网发展所面临的版权问题、版权资源的开发和价值提升等问题。
年会还举行了“2009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2009中国版权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和“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版权论文征文”的颁奖仪式。冯小刚、姜昆、陈一丹、杨红樱等11位个人荣膺“2009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央视网、中国出版集团、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捧走了“2009中国版权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的奖杯。
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于友先,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廖奔,中央编译局局长韦建桦,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北京市版权局、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讯企业协会、中国移动通讯联合会、北京市版权协会等协办单位的领导,以及版权界的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也出席了年会。
(二)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推介会”暨知识产权论坛
2009年11月25~29日,由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在文化创意产业推介会期间,版权协会联合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文化部市场管理司等单位举办了以“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主题的论坛,以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意识,倡导走上“创意+版权=财富”的发展道路。
(三)举办2009中国新媒体盛典(第二届新媒体节)
在“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期间,版权协会联合中国电子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新媒体产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主办了2009中国新媒体盛典(第二届新媒体节),本次活动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分别举办主题报告会、新媒体联合年会、展览与洽谈、创意大赛等。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各项活动的始终,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同时为新媒体产业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
三、版权保护宣传教育
(一)承办“版权在我身边”大型文艺晚会
2009年4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第三套节目播出了“版权在我身边”大型文艺晚会,该晚会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共同承办,这是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以版权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国家版权局原局长、中国版权协会顾问宋木文、于友先,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人民日报》原副总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李仁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协会会长王兴东,有关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徐沛东,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著名作家蔡志忠,以及社会各界人士800多人现场观看了文艺晚会。
本次活动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充分肯定。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5月22日批示:“这件事办得好。路子很对,节目安排也很好,争取成为品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5月19日批示:“拟对协会组织实施的有关同志予以表扬,争取继续办下去,办出品牌”。
(二)发起“抵制低俗、坚持正版——绿色网络行动”
版权协会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召集人民网、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央视网、盛大网络、第一视频共同发起了“抵制低俗、坚持正版——绿色网络行动”,并于2009年4月17日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处长段玉萍以及各发起网站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在“抵制低俗、坚持正版”的口号声中,共同点亮象征绿色网络的“水晶球”。
(三)在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举办“前进中的中国版权事业”展览
2009年9月3~7日,版权协会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举办了“前进中的中国版权事业”展览,“中国版权服务站”也在该展览上首次设立。
9月3日,展览开幕式暨“中国版权服务站”启动仪式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三层举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廖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鲍红,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席李仁臣等出席了展览新闻发布会并为“中国版权服务站”启动剪彩。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发布会上讲话,沈仁干介绍了展览的相关情况。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主持了新闻发布会和剪彩仪式。
“前进中的中国版权事业”展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从版权立法体系、版权保护制度、版权贸易、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版权公共和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和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了蓬勃发展的中国现代版权保护事业和版权产业;还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的单位、版权示范城市、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国家版权数字基地等作了介绍。除了图文为主的展区外,本次展览还有剪纸、内画等现场表演,让观众对保护版权有了更直接的认识。
(四)举办第三届尚德杯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2009年,版权协会与中国教育学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同主办了第三届尚德杯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并于4月22日在无锡市举行启动仪式,7月18~20日在济南市进行总决赛。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是一项以“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宗旨的大型科技创新赛事活动。2009年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区域选拔赛遍布全国26个省市37个区域,近2000所中小学校、100万学生参与。在本次大赛中有很多中小学生认真阅读《版权保护小卫士——青少年版权保护知识教育读本》等知识产权学习资料,有100万中小学生填写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答卷。
(五)《中国版权》办刊有进步
2009年,《中国版权》杂志又有新变化。编辑部人员认真领会办刊宗旨和思路,力求在文风上更加活泼,通过加强热点问题的策划与组稿使稿件更有针对性、可读性、适应性。围绕国家版权局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及时组织了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领导谈版权的系列报道,增加了版权信息的版面,加强了对版权产业相关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六)组织“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版权论文征文”评选活动
2009年,版权协会组织并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版权论文征文”评选活动,并于11月20日举行了颁奖会。本届征文活动较2008年有了很大的提升,体现出四大亮点:一是参与的地域范围辐射到漳州、信阳等中小城市及西藏等偏远地区,甚至还吸引了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参加;二是参与院系从法学专业等文科院校扩展到理工科院校及解放军院校;三是论文质量更高,涉及主题更广;四是选题视角既有微观的研判,又有宏观的布局分析,选题创新性增强。
四、交流研讨与立法调研
(一)举办“2009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2009年4月24~26日,版权协会与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在北京联合主办了“2009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政府部门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及来自国内外版权产业代表200余人出席了高层论坛。
(二)首次组团赴台湾进行版权保护交流
应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会长张平沼先生的邀请,以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为团长、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为副团长的中国版权协会代表团,于2009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对台湾进行了友好访问与交流。
此次代表团一行共24人,既有来自国家版权局、地方版权局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员,也有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高等院校的教授及专职从事版权法律服务的律师等。
代表团与台湾有关方面共同举办了有300多人参加的2009年两岸著作权保护论坛,中国版权协会顾问、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应邀出席了论坛开幕式,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会长张平沼分别致辞,国家版权局副巡视员翟丽凤在会上宣读了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的贺信。
论坛分著作权法制发展及重要实务问题介绍、版权贸易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实务问题介绍、版权制度及执法政策经验分享三个单元进行,双方各自由3位专家分别介绍了大陆和台湾在这三个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代表团还与台湾工商企业界50多位代表进行了著作权保护座谈,介绍了大陆版权行政执法及司法保护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部分代表的提问。
代表团同台湾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召开了座谈交流会,了解了台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基本情况,倾听了他们渴望加强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回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
代表团部分成员还与台湾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同行进行了信息交流与沟通,并就两岸著作权的相互认证、联合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两岸各个对应的部门和机构建立固定的协调与合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洽谈。双方商定,就今后如何开展全方位的合作问题,各自将继续进行调研,以便在2010年两岸著作权论坛期间进一步洽商,力求找出解决方案。
代表团此次出访,进一步增进了海峡两岸版权界的了解与友谊,也使得台湾版权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官,工商企业界的人士,集体管理组织及版权界的部分专家、教授,对大陆的版权保护工作快速发展以及法律体系建设、版权行政执法、版权贸易等情况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双方商定,2010年两岸版权论坛将于2010年10月至11月间在大陆继续举办。
(三)完成修订《著作权法》的调研
为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版权协会按照国家版权局的部署,两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文化室、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官员、专家与学者座谈。与会代表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中肯的意见,主要涉及修订法律的紧迫性、法律的实用性以及条款的明晰化等。协会将调研的情况及时报告了国家版权局。
(刘义成)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9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本着适应国情和市场的思路开展工作,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开拓新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
一、会员发展与管理
(一)会员发展
2009年,音著协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依然是提高会员质量,吸纳知名且高产的创作者,同时也努力争取会员数量的提升。全年新发展会员355人(家),其中词作者139人、曲作者200人、继承人11人、出版公司5家。至此,音著协会员总数达5789人(家)。
在坚持以往会员发展渠道及手段的基础上,2009年的会员发展工作还通过积极联络北京及各地的音乐团体和院校,如中国音乐家协会、四川音乐学院、广东韩山师范学院以及各军区文工团等创作和演出团体,从中吸纳优秀的词曲创作者加入音著协;积极联系国内外知名的出版公司,向其发出合作的邀请,促成多家公司与音著协签约;此外,还努力通过现有会员对其合作者开展入会动员工作,把他们发展成为新会员。在2009年度新发展的会员中,有陈其钢、林乔、金鼓等不同音乐风格的知名创作者。同时,索雅、北京竹书房、鸟人等知名音乐出版公司的加盟也大大增加了音著协的授权歌曲范围。
(二)会员管理与服务
2009年,音著协继续加强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音著协向5700余名会员及知名音乐院校和音乐人寄发2008年年报;将近6000名会员的新、旧版合同及补充协议整理归档,统一存放,以便查询及借阅;组织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探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费问题;并加强了会员IPI申请和DIVA系统的录入工作。
音著协会员发展统计图
5月15日,音著协召开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音著协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名誉主席乔羽、总干事屈景明等1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此次常务理事会议的召开,对于推进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收费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广大著作权人争取了利益,为11月10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25日,音著协四川地区会员代表见面会在四川省版权局举行。黄虎威、郭万春、李官明、罗晓音、吴飞等四川地区11位音著协知名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各个领域的会员代表纷纷阐述了自己对当前中国音乐产业界的一些看法,并就一些具体音乐版权问题的处理发表了意见。此次会议是音著协成立后在北京以外地区召开的首次代表见面会。
8月19日,音著协召开第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王立平主席、谷建芬副主席、乔羽名誉主席、屈景明总干事、王世光常务理事、张丕基常务理事等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了5月15日会议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收费问题讨论的成果,进一步探讨相应细则,并就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研究热点工作问题。
2009年,音著协加强了会员IPI号申请和DIVA系统中个人信息与权利信息录入工作,通过不断研究和熟悉IPI和DIVA系统,频繁地与CASH等兄弟协会进行学习交流,完善和规范了系统中原有的内容,提高了IPI申请与DIVA录入的效率,为许可、分配等工作开展提供了更多便利。
(三)会员拓展项目
除了一如既往地做好会员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外,音著协还进行了与业务相关的拓展尝试。
8月21日,音著协参与主办“红动中国”青春红歌会。通过此次红歌会的宣传和演出,一方面为红色经典歌曲的著作权人争取了版税收益,另一方面宣传了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10月24~27日,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音著协在博览会现场为相关产业界的人士解答有关入会、会员管理、会员服务以及国际合作等一系列问题。
二、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工作
(一)表演权许可工作
2009年,音著协总部收取表演权许可使用费约1816万元,同比增加约316万元,增幅为21%。收费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音著协分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00万元整。另外,现场表演方面收费超过327万元,增加127万元左右,增幅超过36%。同时,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地方办事处许可收费共计711万元左右,与上年相比略有增长。
1.背景音乐。背景音乐许可服务项目从2008年的12个城市扩展到14个省市,上千家企业的许可店面享受到音乐服务内容。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大型连锁企业要求下调年度使用费,有的企业要求下调的幅度相当大,但是通过音著协耐心细致的工作,对个别受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了一定的优惠措施,整体续约工作100%完成。全年共完成许可223件,收取费用1489万元左右。
为有效推动背景音乐的许可收费工作,音著协加强了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继与上海饭店业协会成功签约后,与广州、深圳、浙江等地的饭店业协会以及江苏的餐饮业协会均有不同程度的接触,有望在2010年形成合作。同时,音著协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就在商业企业内推广、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以及解决其所属会员单位在经营场所内使用音乐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整体提高商业行业的版权保护水平。
此外,音著协还加强了与航空公司的合作。2009年,除南航外,音著协与四大航空公司的续约工作全部顺利完成,南航的续约也已达成共识;与上航和川航也已基本达成一致,与深航、山航均在洽谈中。
2.现场表演。由音著协各地方工作团队负责的大型商业演出,基本上能够及时解决许可收费问题。江苏等地方工作团队在保证所属区域许可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利用各种资源,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模式,积极拓展市场空间。音著协全年共发放演出许可234件,收费327万多元,其中总部负责的小演出许可发放数量有明显增加。
3.与上海世博局成功合作。2009年4月,音著协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世博局”)就整体解决上海世博会期间组织者和参展者表演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合法性问题,签署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著作权合作备忘录》,由音著协对于上海世博会期间组织者和参展者使用第三方音乐作品进行一揽子许可,从总体上解决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除此以外,双方的合作内容还包括音著协为世博局提供音乐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音乐作品版权信息查询服务等内容。
(二)复制权许可使用工作
2009年,对音著协复制权许可工作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受产业日益萎缩的影响,复制权许可业务收入已连续三年处于下滑状态,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奇声电子、夏新电子、金正电子等一批大中型家用DVD点歌机项目退出市场,同时万利达、步步高、新科等大的合作项目尚未确定,2009年整年度业务的统筹安排及业绩目标的实现遇到了很多困难。然而,2009年恰逢国庆60周年,大量红色经典歌曲被广泛使用,音著协紧紧抓住机会,在音像、影视、图书、广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尽力扭转萎缩的传统音乐使用市场。2009年全年复制权许可使用费总收入约908.46万元,其中录音671.10万元、录像40.85万元、图书63.63万元、影视广告130.33万元、其他2.55万元。
(三)广播权许可使用工作
2009年,音著协广播权许可使用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方法》出台前,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广播组织整体情况的资料搜集与比较分析等方面。另一方面,在《暂行办法》于11月10日颁布后,向全国百余家广播组织寄送了《关于协商解决贵单位广播使用音乐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的函》。
三、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
2009年音著协进行了7次分配,共计参与分配金额4475万元。音著协在按照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分配系统。
一是在DIVA中建立协会付款系统,并通过最初阶段的运行和后期磨合,为国外协会的财务分配增添了一个强大的助手,给海外分配的报表也更加臻于完善。另外,在对外银行申请报表的针式打印实施过程中,也灵活有效地剔除了不完善的汇款结算等细小环节。
二是在DIVA中建立会员付款管理系统。这是对分配结果由手工查询到程序自动返回结果的质的飞跃。虽然初期阶段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非会员银行信息的添加、继承人问题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音著协的特有问题,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音著协的分配程序将更加优化、更加完善。
三是表演权对全世界的自主分配。利用卡拉OK开始收费并提供使用清单的契机,音著协在表演权方面的收费开始有明细地对世界各协会进行分配。随着广播权收费的进行,音著协将增加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的资料管理,提高表演权分配的覆盖面。
四、音乐作品诉讼维权工作
2009年,音著协共承办民事诉讼案件35起,指导外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诉讼13起,通过诉讼等方式共索赔和追回著作权使用费(已到账)达人民币126.77万元,待执行款26.95万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26.77万元,继续保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比较成功的典型案件主要有:会员宋继勇向音著协投诉其作品《芒花》的首次录制权被侵犯,音著协为其进行维权诉讼,历经两级法院4次审理,侵权使用者被判赔13000余元;北京市多个法院针对侵权使用会员作品的数码电子琴厂家展开诉讼,促使侵权厂家主动联系协会磋商缴费,其中数家厂商的缴费额达到每年近10万元。
2009年,接到会员投诉32件,比上年有明显的减少,处理投诉7件,赔付总金额达19700元。现场表演方面,申请诉讼12起(其中发法律部函2起),协商解决1起,未结11起。2008年提起的3起诉讼在2009年均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另已取证未提出诉讼申请的6起,需考虑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提起诉讼申请。背景音乐方面,新提起诉讼9起,连同2008年未结案的“深圳茂业百货诉讼”,2009年共结案6起,其中调解5起,判决1起。由于诉讼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所以结案结果均有利于音著协。但是背景音乐的诉讼还存在着取证难、周期长、耗精力、相对收益低的问题,不利于地方办事处工作团队和合作律师事务所发挥积极性,对此音著协拟通过调整诉讼合作方式逐步予以解决。
五、音乐作品资料管理
2009年2月,音著协通过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国际总代理机构的严格审查,与之签订了分代理协议。自此,音著协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机构,全权负责ISWC编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登记、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这为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有效标识对浩如烟海的音乐作品进行规模、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开辟了更为准确、高效的途径。
为配合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并及时准确地将许可使用费分配到会员手中,音著协广泛收集、认真整理并及时更新了有关会员的作品资料,并为作品使用许可、使用费分配和诉讼维权等项工作提供准确翔实、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利用与海外协会签订复制权协议的契机,主动扩大资料库信息量,加强外国歌曲库的建设,丰富作品的覆盖量。同时,继续补充完善奥运歌曲的资料,重新确认奥运歌曲的版权,扩大作品资料的国际交流,确保许可授权及海外版税收益。
(左佳)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09年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开局之年。在这一年里,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音集协以“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依靠音像权利人的支持,在发展会员、许可收费、使用费分配、诉讼维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会员发展工作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发展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授权歌曲数目较成立之初的18291首有了大幅增加。
二、许可收费工作
国家版权局一再强调,协会成立之后,要负责任地开展工作,使之成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许可收费工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已在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负责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机构,其中26个机构正式启动了收费工作。
2009年,音集协共向约2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发放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总计1.2334亿元,收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此外,音集协还积极探讨在数字环境下,如何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更好地维护音像权利人的权益,探索发展音乐产业的模式。
三、使用费分配工作
为了做到使用费分配的科学、准确、公正,音集协在总结以前分配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开发了一套分配专用软件。该套软件能够将歌厅提供的点播记录表单内注明的歌曲记录权利人信息、歌曲名称及演唱者字段信息与音集协得到授权歌曲记录相应字段进行多方位比对,以求提取出尽可能科学、准确、公正的分配数据。此外,针对权属模糊的歌曲,音集协则采用多方调研、通知认领等多种方式,理清权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底制订了《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
四、诉讼维权工作
为了促进音集协已经开展的卡拉OK和电脑伴唱机版权许可使用工作,音集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维权工作,为版权收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9年音集协分别在浙江、云南、广东、福建、四川等12个省市就KTV侵权事件提起了213例行政投诉。
音集协还在全国各地对800多家侵权KTV商家提起了民事诉讼。其中,以北京地区诉讼成果尤为显著。
音集协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针对卡拉OK电脑伴唱机的维权行动,在广州、深圳、昆明、北京等地采取了行政和民事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如在广东省对21个销售含有盗版歌曲的电脑伴唱机的商行提起了行政投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已向10家涉诉会员分配了侵权诉讼获赔款。
五、推动立法工作
音集协作为专门保护音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与中国音像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中国代表处共同合作,为推动赋予唱片公司广播权和表演权的立法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立法建议。
六、信息公示工作
2009年初,音集协对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扩大了音集协网站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了网站的窗口作用。
网站设有会员专区,会员可以通过音集协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看和修改基本信息,上传新曲目,了解最新分配信息及协会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决定将取得的MV作品授权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2009年4月24日,协会正式开通授权音乐电视作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整理上传曲目83686首,制作画面截图15716个。
七、制作正版曲库工作
随着卡拉OK收费工作逐步打开局面,为卡拉OK经营者提供正版曲库的紧迫性日益凸显。音集协组建了十几人的工作团队专职着手正版曲库的建设工作,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搜集歌曲文件,并对其逐一进行格式转换、增加卡拉OK字幕等工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基本完成当前娱乐场所、网络等领域正在使用的4万首常用曲目的编辑和制作工作。
八、对外交流工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音集协非常重视与海外著作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已先后与香港音像版权公司(PPSEAL)、澳大利亚音乐著作权协会(APRA)、日本唱片协会(RIAJ)、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韩国音原制作者协会(KAPP)、韩国音乐实演者联合会(FKMP)等建立了联络渠道,为今后进一步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唱片公司没有广播权和表演权,因而无法分享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播放音乐的经营场所因大量使用唱片而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不仅给唱片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挫伤了唱片公司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影响了音乐产业的发展。音集协也因此无法开展广播权和表演权的集体管理,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维护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才能开展业务。在卡拉OK授权业务中,尽管音集协的会员授权的作品已占到市场使用率90%以上的歌曲,但在发放一揽子许可时,被许可人还有可能面临被非音集协会员起诉侵权的风险。对此,音集协向卡拉OK歌厅承诺负责解决所有的版权问题,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选择。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制度,集体管理组织在发放放映权和表演权等小权利的授权时,可以代表非会员发放一揽子许可,但在分配使用费时,要以与会员同等的待遇处理非会员的权利。建立这样的一种机制,更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方便使用者的使用,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
(马继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09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探索业务等方面。一年来,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很快完成社团登记和组建工作,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一、社团登记与会员发展
2009年2月18日,民政部正式下达《关于核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进行社团登记的批复》(民函[2009]57号)文件,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文著协先后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批复》(2007年6月6日,国权 [2007]18号)、民政部《关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2008年7月17日,民函 [2008]217号)和民政部《关于核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进行社团登记的批复》等批复文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2007年6月6日)、民政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09年2月18日)。
经民政部核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集体管理、授权许可、稿酬收转、登记确认、版权贸易、培训研讨、法律服务、国际合作。
正式成立后的第一年,文著协共发展会员2000多名,其中不乏著名作家、院士、学部委员、文化名人、著名记者。
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
2009年7月30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 [2009]25号),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
截至2009年底,文著协已与《英语文摘》、《英语沙龙》(系列)、《知音》系列期刊、《作家文摘报》、《青年文学》、《老友》、《教师博览》、《海外文摘·寰球华商》、《中外生活广场》和《江西画报》等文摘类报刊签订稿酬收转协议。
12月11日,文著协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人民教育出版社每年需要交给文著协的教科书稿费有100余万元。此外,文著协还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签订了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
三、汇编作品一年授权百种
文著协利用掌握的6万多作者信息,为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光明日版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四川少儿出版社、湖南科技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华东师大出版社以及一些文化公司解决了近百本汇编作品收入单篇文章的作者授权问题,涉及作者逾千人,较好地维护了作者的权益,并化解了出版社编写出版汇编作品的授权风险,赢得会员和出版社的信任与赞誉。
四、开拓数字版权服务业务
4月20日,文著协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正式签约,结成内容数字化版权采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双方协议,文著协作为国内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向汉王手持阅读器内容提供合法有效的版权服务,以及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策划方案;汉王手持阅读器也将成为文著协所管理的数字化版权内容发行的核心通路与终端。届时用户可以借助手持阅读器阅读大量受到版权保护的文字作品。文著协同时还在与其他电子书厂商接触,建立合作关系。
五、代表中国广大著作权人向谷歌维权
6月,文著协收到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协会(IFRRO)秘书长奥拉夫先生关于协助转发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通知的函,文著协即向12家发起单位及会员转发了谷歌和解协议的有关通告。之后,文著协陆续收到很多权利人的反馈意见,反映由于和解协议过于复杂、提交权利声明操作繁琐,愿意委托文著协帮助其主张权利。于是,文著协对谷歌擅自扫描中国著作权人的图书进行了抽样调查。截至2008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即已收纳了700万部图书,其中有大量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9月1日,文著协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初步抽样调查结果,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其中有75名为文著协会员,涉及图书1961部。这一信息通过30多家媒体报道出去之后,立即引起国内外媒体和广大权利人的广泛关注。
9月24日,文著协邀请版权法律专家就如何应对谷歌侵权扫描中国著作权人图书的问题,进行专门研讨。专家一致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行为属于侵权,文著协应该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代表中国作者有组织地向谷歌维权,切实维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谷歌主动与文著协建立了联系。文著协与谷歌分别于11月2日、11月20日和12月22日举行了三次正式谈判。迫于权利人的呼吁和媒体的压力,谷歌缩小了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称该和解协议不适用于中国。除了正式谈判外,文著协还与谷歌代表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在第三次谈判之后,应文著协要求,谷歌提交了致中国作家的道歉声明和扫描收入中国作家图书清单。
六、举办系列宣传交流与立法调研活动
(一)主办“2009年两岸(四地)出版交流展望”座谈会
1月8日,文著协与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书香两岸》杂志社、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台湾数位出版联盟在北京共同主办了“2009年两岸(四地)出版交流展望”座谈会。会上,新闻出版总署港澳台办主任谢爱伟作了《整合两岸(四地)出版智力资源,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题发言。来自两岸(四地)的相关协会负责人、出版社领导和民营机构代表70余人参会。
座谈会以“两岸(四地)出版合作模式”、“整合两岸(四地)出版智力资源,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为主题,组织两岸(四地)出版界重要人士探讨2009年两岸(四地)出版交流、文字著作权保护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努力方向和具体做法。
(二)主办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
12月17日,在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文著协与盛大文学在北京共同主办了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著名评论家张颐武,全国工商联书业商会常务副会长侯耀东,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黄晓新、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处长段玉萍,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办公室处长吕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副主任樊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许春明,知名IT评论家刘兴亮、康国平,作家孙睿、宁肯以及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针对在互联网服务和数字出版领域存在由来已久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对包括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与侵权内容删除时间在内的话题等进行了探讨。会议呼吁,反对滥用避风港原则,高扛红旗原则维护自身权益。会议对删除侵权内容的响应时间以及如何合理对网络数字作品的侵权进行赔偿等提出了看法。
研讨会还发起了“反盗版宣言”活动,得到莫言、韩寒、石康、麦家、虹影、陆天明、王宛平、石钟山等近百名著名作家和网络作家的签名支持。中国作协、中国文著协、中国音著协也为盛大文学“反盗版”发来了《声援信》。另外,盛大文学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在研讨会上发布维权声明,宣布将对百度提起诉讼。
(三)承办《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调研座谈会
国家版权局曾于2002年向社会公布了《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办法没有正式出台。2009年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作者和出版单位的意见,以推动《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正式出台。作为报刊、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法定机构,文著协与浙江省版权协会承办了9月15~17日的中东部地区调研座谈会,与北京市版权局承办了9月22日的北京地区调研座谈会。两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均达成了教科书使用作品必须付费的共识,对付费的标准和方式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讨论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协办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10月24~27日,由国家版权局、北京市政府、中国贸促会北京分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举行。文著协参与协办,并在博览会上设立了展台,向公众发放本会的宣传品和会员入会材料,接待公众咨询。同时,文著协与有关单位共同承办了该博览会的主要活动——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节及颁奖活动。
(五)在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举办版权宣传活动
9月3~7日,第16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文著协会首次作为新闻出版总署直属单位参加,举办了版权百题有奖竞猜、版权沙龙讲座。
针对广大作者比较关心的、与切身利益比较紧密的版权问题,文著权提前设计了100道问答题,在每天的“版权沙龙”讲座中穿插举行“版权百题有奖竞猜”活动。用通俗的语言,以问答、选择、判断等多种方式,宣传著作权法、图书出版等基本知识,寓教于乐,努力营造加强版权保护的氛围。
针对当下出版界主编与主编作品的版权纠纷,名家作品“一女二嫁”,作家出版合同纠纷,编剧与原作者版权纠纷,出版界、翻译界抄袭事件频出等热点问题,文著协组织了一系列版权宣传活动。邀请了著名编剧汪海林、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著名作家彭学明、法国文学翻译家吴岳添等参加版权热点问题研讨、作家版权沙龙、图书出版合同讲座、版权贸易实务讲座等活动,并与现场观众互动,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同时向公众免费发放著作权宣传资料。
(六)举办谷歌版权问题系列专题座谈会
自谷歌“版权门”事件发生后,文著协分别联合天津市作家协会、江西省作家协会、湖北省作家协会召开了作家维权与谷歌“版权门”问题专题座谈会。地方作协表示,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地方作家在推广作品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向谷歌维权方面,亟须文著协这样的专业机构发挥作用,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还应邀参加了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数字环境下版权和相关权集体管理国际区域研讨会(北京)、国家版权局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IPR-2)主办的著作权保护发展趋势国际研讨会(武汉)、中国科技协会会员日活动、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数字版权管理与版权贸易培训班(北海)、上海文联主办的文艺工作者权益问题高峰论坛、北京大学与厦门大学合办的海峡两岸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厦门)、河北省版权协会与河北省作协举办的2009河北省端阳诗会及文字著作权保护座谈会等活动,就谷歌“版权门”问题和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演讲。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展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国际形象,在国家版权局的大力支持下,文著协与国际复制权组织协会(IFFRO)、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墨西哥版权保护与促进中心(CemPro)、俄罗斯著作权协会、俄罗斯复制权协会、澳大利亚版权代理机构(CAL)、挪威影印复制权协会(KOPINOR)、乌克兰版权及邻接权代理机构,以及台湾地区中华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等有关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了联系,探讨加入国际复制权组织协会、与有关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或合作协议等问题。6月,文著协与台湾地区中华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月22日~3月3日,文著协领导参加国家版权局组织的美国、墨西哥集体管理考察团,详细考察了两国集体管理的情况。
6月24~29日,文著协领导陪同新闻出版总署领导访问俄罗斯,考察俄罗斯图书出版市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
9月27日~10月3日,文著协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带队组团参加土库曼斯坦国际书展。
11月29日~12月6日,文著协领导赴台参加由中国版权协会和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共同主办的2009海峡两岸版权保护研讨会,并作演讲。
2009年,文著协接待了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协会(IFRRO)非洲和中东发展委员会主席、挪威影印复制权协会(KOPINOR)发展基金部经理约翰·威利·鲁道夫、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IPR-2)代表团、澳大利亚版权代理机构(CAL)代表团(董事长Brian Johns、首席执行官Jim Alexander、总经理Caroline Morgan)的来访。
(张洪波)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2009年3月19日,收到民政部同意进行社团登记的批复文件,5月5日,拿到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摄著协成立后,在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一、会员发展与服务
摄著协自成立以来,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手抓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一手抓会员的发展与服务工作。
摄著协大力加强会员发展工作,积极吸纳摄影人及已故著名摄影家的继承人,邀请其加入协会,以此拓展保护老一辈摄影家著作权的范围。
在积极发展会员的同时,摄著协不断深化会员服务工作,帮助会员推广作品许可,并开展维权工作。4月,摄著协成功为北京中海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单位的摄影作者并联系退休在家的老摄影家,帮助其征集相关摄影作品并发放授权;还为北京国道黄金有限公司发放摄影作品授权许可。同时,摄著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助办理会员投诉的侵权案件。
二、开展版权宣传工作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摄著协开展了版权宣传工作。4月19日,摄著协主席李仁臣、总干事解海龙参加了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版权在我身边》特别节目。协会部分工作人员还参加了由国家版权局和央视3套联合录制的《绿书签行动》专题节目。这些活动为动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了积极努力。
11月24~27日,摄著协在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设展,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于博览会开幕当天专程到摄著协的展位,饶有兴致地观看了展位中陈列的图片和文字。当看到墙面上所展示的2009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各项活动的图片报道后,他对摄著协及时快速的工作表示赞赏。
三、参与国际交流活动
作为一个新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摄著协积极参与各项国际交流活动,以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摄影作品集体管理经验。2月21日~3月5日,由国家版权局组织的中国版权代表团对美国和墨西哥进行了访问,摄著协以代表团成员的身份随同访问。8月8~28日,摄著协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瑞典政府联合举办的全球经济下的版权及相关权利研讨会高端培训项目,学习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操作模式。
(吕文)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2009年,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的正确领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协会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终于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影著协成立后,在维权、调研、宣传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2009年的工作计划。
一、筹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009年影著协的重点工作就是努力完成协会从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项报备审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民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和沟通,加快筹备工作的进度。为此,协会多次到电影局、版权司、民间组织管理局汇报,汇总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应工作。7月20日终于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于10月23日在民政部完成变更登记。另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等有关文件,使之更准确稳妥、更具操作性。
与此同时,影著协为开展电影著作权许可收费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就可能遇到的问题向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等有关政府部门请示,同时还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司法部门请教,希望获得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邀请各兄弟集体管理组织到协会座谈或上门请教,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并共同研究、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与使用者沟通,登门拜访并邀请网尚、网乐、五洲回响、宽域等向网吧提供电影作品的网络公司到会座谈,共同探讨向网吧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的相关事宜,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四是与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四川、上海、广东、北京以及河北等地的版权、电影、文化、交通等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使用者团体等进行联系,洽谈电影作品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并与山西等地达成使用费收取合作意向。五是为及早公告章程、收费标准和转付办法等有关文件,为开展收费业务做好准备,协会经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领导汇报后,向会员单位发函,再次征求他们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等文件的意见,并请其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截至2009年底,已收到56家会员的同意函,超过会员总数的2/3。
二、为广大电影著作权人维权
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电影著作权人的权益,影著协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沟通,征询制定电影著作权侵权赔偿最低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影著协专门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并附调研报告,采取“请进家、走上门”的方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多次沟通。7月,影著协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权利人、使用者代表到协会座谈,就出台电影作品侵权赔偿相关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以及判赔标准、具体数额等问题进行商议。12月,协会领导又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相关领导和法官进行沟通。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协会能尽快公告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标准,这样最高人民法院或将通过内部文件的形式,请各地方法院参照收费标准进行判赔。
2009年影著协发出维权信函18件,这些案件大多以和解的方式了结。尽管获赔不多,但是遏制侵权的效果明显。在协会主要监播的电视台中,盗版率下降50%左右。
三、广泛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为提升自身的维权能力与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力,影著协广泛开展了系列调研工作。
9~11月,遵从中央领导对“影视版权2.0时代”的有关批示,协会受国家广电总局指派参与由赵实、田进副局长主持,法规司牵头,网络传媒管理司、监管中心参加的新媒体版权课题组的调研工作。课题组先后走访了央视网、中国广播网(中广在线)、优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影科研所、电影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影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L)、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等14家单位,并撰写调研报告,上报中央领导。
根据李长春同志关于“影视剧在什么媒体播出,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就要延伸到哪里,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新媒体影视节目的管理”的批示,影著协开展了关于新媒体播放电影作品的调研,积极搜索相关数据资料,走访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新传媒产业联盟等相关机构,形成了调研材料,汇总了相关信息,对新媒体播放电影的情况有了一个较详细的了解,对于协会日后开展网络播放电影的监控和打击盗版进行维权的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四、加强电影著作权保护宣传
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形成,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因此,影著协在电影著作权保护与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8~12月,与《中国电影报》合作开辟了《电影版权保护系列》专栏,分18期,发表10篇文章,累计达36000余字,内容涉及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电影作品的维权、网络时代的机遇与挑战、著作权法的修改、版权中介等多个方面。继发布以成龙、姚明为代言人的反盗版海报之后,协会继续与美国电影协会合作,又印发了以电影界群星共同呼吁维权为主旨的第三张公益宣传海报,发送到全国所有电影院线张贴。协会与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和美国电影协会共同举办了第16届大学生电影节第10届大学生短片大赛的子项目“公益短片竞赛单元”,借此宣传电影版权保护工作,此项活动已经连续开展3个年头。此外,协会还参加了第二届北京国际版权博览会,并在国际版权论坛上作主题演讲,宣传电影著作权保护和集体管理相关内容。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更好地做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影著协还积极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10月,与美国电影协会在2006年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重新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推动双方在电影版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协会受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和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及其会员的委托,代表中国的导演和编剧与西班牙著作权人和音乐人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西班牙协会代理中国导演和编剧在欧洲的版权事宜;11月,朝鲜著作权工作者代表应国家版权局的邀请访问中国时到协会交流,双方交换了各自的情况并愿意以此次访问为契机,建立日常性的联系,加强中朝两国在电影著作权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史文霞)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
2009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网络版权联盟)以开展版权保护、督促行业自律、推动正版合作为重点,较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了一系列专项服务。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成立,有效化解了权利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互联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一、积极发展会员
网络版权联盟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授权的范围内,通过组织丰富的行业交流活动,积极发展成员单位,壮大网络版权联盟力量,夯实工作基础。2009年,新申请加入网络版权联盟的单位共有12家,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浙江天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摇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等互联网运营单位。截至2009年底,网络版权联盟的会员单位已达86家。网络版权联盟以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为工作目标,坚持为会员及行业发展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
二、服务行业发展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服务信息的传播也越来越广泛,互联网更是演变为信息传播和舆情汇集的重要媒体。一方面,互联网促使信息公开化,金融市场透明化,为网民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信息;另一方面,海量的金融服务信息有时候也让网民无所适从,很难甄选正确、有用的信息。如何加强互联网整合金融服务信息的能力,为广大网民提供真实、准确的金融服务信息,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了促进互联网与金融行业走向深度融合,规范金融服务信息的有效传播和权威发布,2009年,网络版权联盟走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与其达成共识,推动其与国内互联网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和讯、东方财富网等6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两大行业在专业财经资讯和个性化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走向了融合。
(二)倡导成立“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
为推动互联网播出影视节目的规范发展、加强影视节目的网络版权保护、建立有序的影视节目版权交易市场、促进影视制作和网络播出两个行业的合作与发展,网络版权联盟联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联合倡导成立“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从而建立制片单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解决版权合作难的问题。
11月3日,第一届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影集团、长春电影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电视剧制作中心、新浪、优酷、PPlive等20余家企业的高层领导共聚一堂,共同探讨版权合作和行业发展的问题,加深业内及行业间的理解和认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三)组织行业交流活动
4月17日,网络版权联盟联合中国版权协会,召集人民网、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央视网、盛大网络、第一视频等8家网站共同发起的“抵制低俗、坚持正版——绿色网络行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等领导及各发起网站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6月12日,网络版权联盟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委托,组织互联网技术专家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进行技术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以及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书记员共19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7月3日,网络版权联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的代表深入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司法调研,阿里巴巴向司法机关代表介绍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双方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9月17日,网络版权联盟针对“互联网传播未经行政审批境外节目法律问题”,组织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及互联网企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就未经行政审批境外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权利认证、侵权赔偿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11月3日,网络版权联盟在北京举办了2009网络版权高峰论坛。此次论坛作为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的组成部分,旨在深度探讨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点,研究有效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加强权利人与互联网之间的交流合作。在会议现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邵明艳分别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主任高卢麟签署了委托调解协议,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调解中心的调解范围覆盖了全北京地区,并依托行业协会的调解职能来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解决。
三、版权保护与纠纷调解
(一)开展版权公告服务
为影视运营单位及成员单位提供发布正版作品公告服务,在保障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快正版作品在互联网领域的传播,形成联动效应。截至发文时,已有包括华谊兄弟、央视国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等多家公司通过网络版权联盟的平台发布了版权公告。网络版权联盟通过发布及时、透明的互联网版权信息,通报重大典型作品版权的归属情况,逐步建立互联网业界共同遵循的版权秩序。
(二)建立全国调解网络,解决版权纠纷
为了促进权利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稳定合作,解决行业间频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网络版权联盟通过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联动,深入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还与北京、天津、广西、湖南、江苏、辽宁、四川、陕西、云南、江西、河南、福建等12个省(市)互联网协会联合建立了调解机制,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通过及时有效地对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在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为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石。
四、调研与培训
(一)协助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立法调研
3月25日,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立法调研会,从行业组织的角度发表了相关意见。为了让立法机构深入了解互联网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网络版权联盟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15日,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迅雷、百度、新浪、搜狐、PPlive、UUsee、PPS、优酷、酷6、土豆等互联网企业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
(二)组织开展企业网络版权运营风险防范培训
为推动会员单位提升版权管理水平,规避网络版权运营风险,更好地应对互联网版权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6~8月,网络版权联盟分别与江苏、四川、天津、北京、陕西、海南六省(市)互联网协会联合召开了企业网络版权运营风险防范专题会议。参加专题会的企业达到400余家,各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政府部门非常重视互联网的发展问题,也参加了专题会议。在专题会议上,网络版权联盟提出了与各省互联网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互联网运营单位建立全国调解网络的设想,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
(张丹)
中国软件联盟
2009年,中国软件联盟(以下简称软件联盟)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为中心,以服务于相关政府部门、广大软件企业和软件用户为宗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为企业软件正版化提供咨询意见
2008年6月,受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软件联盟成立了软件正版化专家咨询组,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为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提供咨询意见。
2009年3月18日,软件联盟出席国家版权局召开的企业软件正版化及版权执法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09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8月28日,软件联盟参加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会议,研究了向国务院报告的事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等政府官员出席会议。
11月,软件联盟参加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会议,研究了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名单和软件联盟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的事项。同时,软件联盟组织专家咨询组成员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督查软件正版化工作。
此外,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软件联盟的专家参加了全国企业正版化检查工作。
二、成立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部
2006年《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后,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分工协作、扎实有力地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软件正版化工作涉及到权利人、用户和版权执法部门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复杂,正版化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用户版权知识和软件资产管理知识不足、技术选型不科学、资金压力较大且使用效率较低、厂商对正版用户服务不到位等。
针对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经过与权利人及有关专家深入沟通,2009年3月,软件联盟成立了由版权、技术和商务方面的人员组成的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部,为政府、权利人和企业用户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软件资产管理、软件选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组织系列讲座,加强软件版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等宣传;(2)加强与用户沟通,为用户提供软件技术与选型服务;(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对正版化用户的服务;(4)建立沟通平台,协调权利人与用户的争议;(5)保持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情况。
三、加强企业软件正版化宣传
(一)定期编辑《CSA通讯——软件正版化解决方案简报》
2009年,根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需要,软件联盟对《CSA通讯》进行了改版。全年共编辑了8期《CSA通讯——软件正版化解决方案简报》,围绕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需要,除介绍软件联盟的工作动态外,还大量刊发软件企业、软件用户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成功案例,介绍软件正版化的经验。改版后的《CSA通讯》免费向各省(市、区)版权部门、国资委、工商联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邮寄,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宣传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联合会员参展上海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展览会
6月10~12日,2009上海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展览会在上海举行。软件联盟组织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智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会员单位参加了展会,宣传企业的软件产品,并进行业内交流。
(三)举办中国国际软件版权高峰论坛
10月27日,软件联盟与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组委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共同举办了中国国际软件版权高峰论坛。国家版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内外版权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了论坛,就软件版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软件联盟秘书长孙彦主持论坛并发表演讲。
四、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
在各地版权管理部门的主办下,软件联盟与相关组织先后协办了系列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活动。
7月7日,由广州市版权局主办,广州市版权协会、中国软件联盟协办的广州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在广州举行。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出席,广州市企业相关负责人共120多人参加。邹忭副理事长重点介绍了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新特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以及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7月24日,四川省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会议。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出席会议,并作了软件资产管理和使用正版软件有关政策法规讲解。
7月29日,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会议举行,软件联盟为参加培训的企业举行了软件资产管理、软件正版化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讲座。
12月,由杭州市版权局主办、软件联盟等单位共同协办的杭州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活动在杭州举行。软件联盟的专家对软件资产管理和软件正版化政策法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80多家杭州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
五、针对国内大型制造企业开展调研活动
为全面了解企业软件正版化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研究解决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6月,软件联盟对国内大型制造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先后走访了海尔集团、远大集团、沈阳鼓风机厂,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汇报。
在调研过程中,软件联盟发现,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以来,确实取得了十分可喜的进展。沈阳鼓风机厂、北京石油机械厂等大型企业已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软件正版化过程中坚持走首选国产软件的道路,为企业节约了大笔资金,并与软件企业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合作关系。
过去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主要从政府和软件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而企业用户大多处于被动的状态。有鉴于此,软件联盟积极与各地方版权部门、软件企业、用户进行沟通,以客观、公正的角度与海尔等国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用户进行了交流,从为企业服务、解决问题、了解企业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真实感受出发,总结了软件用户和软件企业在正版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惑:
1.部分国外软件的经销人员利用软件正版化大势和政府打击盗版的力度,随意提高价格,随意修改服务承诺。
2.有一些国外软件公司采取销售最新版本的方式,使企业分阶段购买的软件版本不同,且价格昂贵,无法统一平台,导致仍旧使用盗版。
3.部分国产软件不够成熟,企业为了应付政府打击盗版而买了这些国产软件,但存在不用或者无法使用的情况,使企业正版化工作走了弯路,造成资金浪费。
4.有部分软件企业服务不到位,用户买了软件得不到应有的服务,甚至个别经销商提供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企业更多的信息,进而进一步推销其正版产品。
5.企业用户经常接到不同软件厂商所谓法务人员的“骚扰”电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6.企业用户对部分国外软件使用中的安全保密性产生一定顾虑,而国内软件的知识产权拥有程度也具有不确定性(如开源软件在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等),应该让企业预先了解。
7.企业用户与软件厂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企业用户在正版化过程中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待遇。
8.企业重复购买,资源浪费严重。
9.企业普遍存在软件应用杂乱、版本繁多、品种繁多的现象,这导致最终形成的电子文档,在历史数据复用出现错误时,无法追溯是何平台、何版本建立的历史数据,软件管理混乱导致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大大降低。由于软件正版化涉及的基本都是企业各类数据源的产生工具,所以正版化工作是信息化的数据源和安全性的基础,正版化的成功将为信息化奠定基础,如果正版化失败,信息化必然失败。
10.企业在购买软件过程中应该享有得到服务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是被简单地“正版化”,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同时,企业用户在正版化过程中经常遇到软件销售商不规范的销售行为的困扰。
软件联盟认为,我国建立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时间不长,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具有普遍性,是一个多种因素导致、多年积累下来的复杂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教育为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并在推广模式和服务模式上大胆创新。
六、组建中国工程建设行业软件产业联合体
7月17日,软件联盟宣布成立中国工程建设行业软件产业联合体。国家版权局王自强司长、工业与信息化部王少朋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苗喜梅副处长等政府官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王子牛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计算机工作委员会杨荣坚副秘书长、陈超熙副秘书长等行业协会代表出席成立大会。中国工程建设行业软件产业联合体成立后,将共同向工程建筑行业用户提供软件正版化工作解决方案。
王自强司长在成立大会上强调,中国工程建设产业在国民经济里面占据十分重要地位,要提升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水平必须走信息化道路。我们必须要有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没有可控的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我们的行业发展将受制于人。值得欣慰的是,在工程建设行业,我们不但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中国工程建设行业软件产业联合体的成立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这是振兴民族软件的实实在在的步骤。
(孙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