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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论情绪
有以情绪为下流生活者,柏拉图便是其中一人。柏氏置理性于第一,意志第二,情感第三。他说富于情感的人(教徒、军人等)应当受富于理性的人(哲学家)的统治。理性管辖情感,是哲学家极通常的主张。十八世纪的休谟哲学和二千二百年前的柏氏哲学何等不同,但在这一点上则完全一致。休氏认群众乃情感的产物,所以他最反对群众运动。我国哲学家也充满类似论调。姑以庄子做代表。他说“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喜怒好恶都是道德的过失。还有人佩服这种哲学!其实是反情绪反自然大同盟。今人称它是吃人的东西,其实连灵魂也常被它吃掉。
更有认情绪为变态者,哲学家康德便是其中一人。他把一切情感都列在心疾类,概认为于人有害。只有受严格理性控制的心才是健全心(见康德著《人类学》)。这种学说和柏、休的学说同为理想派伦理学家的见解,若从今日实在派心理学去看,很觉特奇。实在派心理学家不谈抽象的理想人,只谈实际有的大多数人。实际有的大多数人之心理生活中,情绪分明远较理性为重要。由暴发的情绪所丧失的生命,比洪水猛兽所丧失的尤众;那些只能思想、认识、判断而无忧虑、恐惧、喜乐的人,到底不是真实、健全、完备的人。不偎不爱,不畏不怒,只有华胥国的仙人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