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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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特表情原则

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对本问题也得到三个原则。其中一个和达尔文第三原则相同,这里不再论了。其次还有“类似感觉”原则。他说假若某情绪状态和某感觉状态类似,则表情动作也和表感觉的动作相仿。例如,喜乐类似甜,因此喜乐和甜的面部表现相同;悲哀类似苦,所以悲哀和苦的面部表现也相差不远。“甜”“酸”“苦”“辛”本都是感觉的名称,因为它们的表现很像某种情绪,所以也常移作情绪的形容词。人当迷惑时为什么搔首、咳嗽、摩擦两眼?根据上述的原则,必是迷惑状态类似头、喉、眼三处的痒觉,或他种不舒服感觉。

最后还有“表演想象”原则。表情动作所以帮助形容想象的事物。例如,举手表示大,低手表示小,向前移动表示未来,向后退表示既往。发怒者虽旁无一人,也摩拳擦掌做攻击状态。不赞成他人的意见则两眼下垂或左右看,好像避见厌恶的东西一样。赞成则头向前斜倾,作深思状。拒绝则摇头,恰像儿童和动物拒绝嘴前恶劣的食物一样。表示轻视、鄙弃、憎恶则作呕吐时面孔。有人拿“欲作三日呕”形容憎恶,可说非常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