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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洛夫斯基的分类
纳洛夫斯基按内容或品质分所有情绪为低等(或感情的)与高等两类。高等类包含知识、道德、艺术及宗教四种情绪。以唤起某情绪的观念属于真、善、美或绝对体为断。又按形式或经过分(a)期望与焦急,(b)惊讶与怀疑,(c)厌倦及(d)爽快四类。都以知的状态为分类标准。这种分类发源于赫尔巴特心理学,盛行于德国。
上述三式都是直列分类(即按主要及隶属性质,分为若干纲、目、科、属),但情绪不能受真正直列分类。真正直列分类须(1)界线分明,(2)同一事物不能属于二或二以上纲目之下,(3)详尽。情绪的界说模糊,各个情绪向无一定定义,是对第一条难行。复杂情绪乃二、三单纯情绪演成,既不能统归一类,也不能分归数类,是对第二条无望。每种情绪(单纯的或复杂的)因个人、种族、时代及文化的差异,可容无数变化,是对第三条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