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共提出四项保证,蒋介石提出“彼此要检讨过去”,要求中共“与他永远合作”
中共对国民党的五届三中全会寄以希望。2月9日,政治局常委会在延安开会,决定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要求国民党实现“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等五项要求。中共则提出四项保证:1.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2.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3.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4.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纲领。中共的这四项保证,大体是对西安事变时期蒋介石所提四项要求的回应。和苏维埃时期的政策相比,做了巨大的改变与让步。
1937年3月,中共代表周恩来(右)、叶剑英(左)与国民党代表张冲(中)在谈判期间的合影。
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于2月15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宣言》确定对外方针为“领土主权之维护”,对内方针为“和平统一之进行”。《宣言》批评1927年以来中共所采取的“暴动手段”和“阶级斗争”观念,声称对中共“实不能以片言之表示,即予置信”,因此会议又特别通过《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强调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政权必须统一”,向中共提出取消红军,取消苏维埃政府,停止“赤化宣传”,停止“阶级斗争”等四项要求。以上种种,措辞虽然严厉,但是,所提四项要求与中共的四项保证已无太大距离。上述《宣言》与《决议》都经蒋介石修改和审定,反映蒋的思想。
通过三中全会,国共两党在内外政策上走近了,合作就有了基础。但是,按照蒋介石的“编共”方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如何处理中共手中的武装;其次是如何对待中共的组织;第三是如何对待中共所建立的政权;第四是如何安排中共领导人。
关于军队。蒋介石认为,“只可编其部队,而决不许其成立军部,或总指挥部”。“不能留编地方警甲为武力暴动之张本”。
关于组织。蒋介石提出:“政党组织必须在国民大会之后。”“甲、改组;乙、领导;丙、政策;丁、形式;戊、不与计较小事。”
关于政权。蒋介石认为,“不能成立特区”。
关于人员。蒋介石认为,“对其高级干部保护其自由权,如愿出洋,则可由政府资送”。
不过,这一时期,蒋介石仍然怀疑中共的诚意。3月15日日记云:“今年之中国必须在日本伪亲善及共匪假投降之下稳定本国阵线,加强国力之充实也。”蒋介石生性多疑,又经过十年内战,要他消除猜忌,完全相信中共,几乎是不可能的。
3月26日,周恩来由潘汉年陪同,到达杭州,和蒋介石会谈。周以书面形式向蒋提出共产党方面承认的六项条件,如:“拥护三民主义及国民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取消暴动政策及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停止赤化运动”等,同时要求国民党方面给以五项保证,如:“实现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方针,全国停止剿共”“实现民权,释放政治犯”等。周同时提出口头声明六点,如:陕甘宁边区成为整个行政区,不能分割;红军改编后须达四万余人;三个师以上必须设总部;国民党不能派遣副佐及政训人员等。他声明:中共拥蒋,系站在民族解放、民主自由、民生改善的共同奋斗的纲领之上,决不能忍受投降、收编之诬蔑。蒋介石对这些具体问题兴趣不大。他承认中共有民族意识、革命精神,是新生力量,认为国共两党“彼此要检讨过去”,承认自己“过去也有错误”。他要中共“与他永远合作”,并且要求“商量一个永久合作的办法”。当日日记记载说:“与周恩来讨论共党问题之根本办法。余独注重其内部组织之改正,与根本政策之决定,以及认定领袖之地位各点,彼乃出于意外,以为余与彼相见,只谈对共受降条件之枝节问题也。”
他告诉周恩来,小节容易解决。陕甘宁边区可以是整个的;军队人数不同共产党争,总的司令部可以设;决不派人破坏中共的部队,即使永久合作的办法尚未商定,他也决不再打(内战)等。蒋的这些意见较他此前的想法“宽大”。因此,他在日记中特别写道:“示共党以宽大之意,使之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