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又名《医书大全》《新编名方类证医书大全》《新刊名方类证医书大全》。明熊宗立辑,正统十一年(1446)成书。
熊宗立,名均,字宗立,又字道轩,号勿听子,明代福建建阳(今属福建建阳市)人。熊宗立出生于医学世家,其祖父熊鉴以医知名。宗立自幼多病,喜读医书,曾跟随刘剡学习阴阳医卜之术,得家传师承,学术底蕴颇为厚实,在诊病之余研究诸医家著书立说并编注印行,编著有《医书大全》二十四卷、《补增本草歌括》八卷、《山居便宜方》十六卷、《备急海上方》二卷以及《勿听子俗解八十一难经》六卷、《八十一难经经络解》四卷、《王叔和脉诀图要俗解》六卷、《类证注释钱氏小儿方诀》十卷、《类证陈氏小儿方论》二卷、《黄帝内经素问灵枢运气音释补遗》一卷、《妇人良方补遗大全》二十四卷、《外科精要附遗》三卷、《类编伤寒活人书括指掌图论》九卷(续编一卷)、《素问运气图括定局立成》一卷、《伤寒运气全书》十卷。内容涉及《内经》《难经》《伤寒论》等中医经典著作的释疑解惑,以及脉学、药性、方剂、妇儿临证等,对后世均有深远的学术影响。
元仁宗延祐年间,文江孙允贤辑《医方集成》,后经熊彦明续增《黄帝素问宣明方论》《济生拔萃方》之内容,改称《医方大成》刊行天下。明正统年间,熊宗立发现该书载方多经历效验,但“证类混杂,分两欠明”,因此利用闲暇,对该书进行分类整理,又将自己收集到的孙氏不曾采用的奇效之方以及家传之秘,总汇成二十四卷,名曰《医书大全》,于正统十一年(1446)刊印,明成化三年熊氏种德堂再刊。
本书内容涵盖临床各科,按病证分为68门,门下又分类,类前先概述病证特点、病因病机,然后列方。全书共二十四卷。卷一、卷二为治风、寒、暑、湿;卷三至卷十六从伤寒、痰饮、脾胃、补虚、痨瘵、五痹、脚气、消渴、水肿、积聚、癫痫、失血等分门缀附证治效方;卷十七、十八为治眼、耳、鼻、口舌、齿、咽喉、发鬓医方;卷十九为治痈疽、疮疖、瘰疬膏药方;卷二十为急救、折伤与蛊毒解毒方;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为治妇人与小儿验方。全书收录医方2300余首,大多以宋、元时期方剂为主,是中医学史上重要的方书之一。
《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著录本书有三个版本:一为明成化三年熊氏种德堂刻本,藏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后附“医学源流”一卷);二为日本大永八年翻刻明成化三年熊氏种德堂刻本,藏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三为日本大永八年翻刻本,藏于国家图书馆(卷首为“医学源流”一卷)。课题组考查发现,国内现存三个版本的序、目录、正文行款格式及内容完全相同。
翻刻本书尾刻有幻云寿桂大永八年所作的跋文,曰:“近世《医书大全》自大明来,固医家至宝也。所憾其本稍少,欲见而未见者多矣。泉南阿佐井野宗瑞舍财刊行,彼明本有三写之谬,今就诸家考本方,以正斤两,虽一毫发,私不增损。”另由“辨误”可知,日本翻刻本对明成化三年本中“姜合丸”“去铃丸”“家藏方消肿丸”“钓肠丸”“栀子黄芩汤”“六合汤”“金露丸”等方下的七处错误做了校改。经过详细对比后发现,现存所有版本的相关内容均与校改内容一致。所谓明成化三年刻本所附《医学源流·宋·掌禹锡》云:“大明板宋部载刘禹锡。刘,唐人也。恐字误欤,今改‘刘’作‘掌’,盖掌禹锡,宋人也。”此处“大明板”一说,与“辨误”及跋文中对原板的称谓相同。以上三条均说明现在所谓“明成化三年熊氏种德堂刊本”实为日本大永八年翻刻本。
本次整理以国家图书馆馆藏日本大永八年(1528)翻刻明成化三年熊氏种德堂本为底本,以《南北经验医方大成》《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杨氏家藏方》等为他校本。
本次校注的具体原则:
(1)原书目录与正文卷首书名不一,目录题为“新刊名方类证医书大全”,目录之后刻有“新编名方类证医书大全目录毕”;正文卷一至卷三之首均题为“新编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之几(一三)”,卷四至卷二十四之首均题为“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之几(四二十四)”,卷一末题为“新编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之一”,卷二末题为“新刊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之二”,卷三至卷二十四末均题为“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之几(三二十四)”。由此,国内外书目著录此书可见《医书大全》《名方类证医书大全》《新刊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及《新编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四个书名。本次校注题写书名为《名方类证医书大全》,卷首统一题为“卷之几”,目录、卷尾不题写书名卷次。
(2)原书目录据校定后的正文重新编排。原书中方剂均有顺序编号,或置于方前,或置于方后,且部分编号有重复或遗漏现象,现据校定后的正文重新编排,均置于方前。如出现序号的重复或遗漏,则按正确的顺序依次顺延。
(3)全书采用简体横排,并加以现代标点符号。文中代表前后的“右”“左”,均改为“上”“下”。
(4)凡底本中的异体字、俗写字、古字,如体作躰、粗作麄、蛔作蚘、妙作竗、期作朞、胸作胷、效作効等,均径改不出校。
(5)凡底本与校本互异,若显系底本有误、脱、衍、倒者,则据他校本或本书前后文例、文义改之、补之、删之、乙正,并出校注明。若怀疑底本有误、脱、衍、倒者,则不改动原文,只出校注明疑误理由。若底本因纸残致脱文字者,凡能据字形轮廓或医理可以大体判定出某字者,则补其字,或在注文中注明应补某字。凡底本无误,校本有误者,一律不出校。
(6)底本引录他书文献,虽有删节或缩写,但不失原意者不改。
(7)对难字、僻字、异读字,采用汉语拼音加直音的方法加以注音,并释字义;对费解的专用名词或术语加以注释;对通假字予以注明,并解释其假借义。
(8)原书中药物名称不规范属异名者不改。若为少见难懂之异名,则在第一次出现时出注说明;若药名使用音同音近字,但不影响释名,不影响使用习惯,则以规范药名律齐,不出校。如滑石作活石、独活作独滑、山楂作山查、三棱作三稜、山栀作山枝、牛蒡子作牛旁子、海金沙作海金砂、川楝子作川练子、石膏作石羔、白扁豆作白藊豆、使君子作史君子、真珠作真朱、白鲜皮作白藓皮、紫菀作紫苑、青礞石作青蒙石、栝楼作括楼或栝蒌或栝娄、白及作白芨、牡蛎作牡砺、白蔹作白敛、麝香作射香、柏木作蘖木、密蒙花作蜜蒙花、白僵蚕作白殭蚕、青葙作青箱、菟丝子作兔丝子、胭脂作臙脂、鹭鸶作鹭丝、紫河车作紫荷车、诃子作柯子、斑蝥作班猫、仙灵脾作仙灵皮、穿山甲作川山甲、覆盆子作伏盆子、旋覆花作旋复花等。原书杏仁与杏人、黄芪与黄耆、黄蘗与黄柏、荆三棱与京三棱、麦糵与麦蘖并见,均以常用药名杏仁、黄芪、黄柏、荆三棱、麦糵律齐,不出校。原书药物剂型为“圆”者,均改为“丸”,不出校。
(9)原书收录方剂若组成药物或剂量有缺失,则据他校本中方名、功效主治、组成药味及剂量全同的方剂校补,并出校记说明。若他校本中无全同方,则保留原貌,不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