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浙江农村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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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

进入21世纪以后,浙江省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全面发展的要求,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新时期新阶段的主要矛盾,这也是浙江农村改革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的重点。在这一阶段,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大的部署和胡锦涛同志“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从浙江省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把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先后制定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浙委〔2004〕9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出台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政策,全省上下呈现出城乡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辐射的新态势,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速。

(一)率先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浙江农村税费改革起步早、力度大。2001年浙江就停征了25个欠发达县的农业特产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的要求,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7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浙委〔2002〕4号),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完成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

2003年,浙江省又对粮油农户停征农业税。2005年,浙江省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使这项延续了几千年的专门对农民征收的税种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浙江省把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精简乡镇机构、减少村干部补贴人数、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推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税费负担逐年得到削减,人均负担从2001年的92元下降到2002年的52元,2003年又下降到34元,2004年进一步下降到14元。之后,又率先建立对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使农民负担呈现出持续减轻的好势头。

(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和效益农业发展的要求,浙江率先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取消粮食指令性生产任务和计划收购任务,农业生产全面走上市场化发展道路。同时,针对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消费进一步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持续加大而浙江省农产品“优质难优价”、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以及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浙江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效益农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提出了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浙江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和实践模式的战略决策,要求各地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放到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以“高效”、“生态”为目标,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使农业尽快走上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路子。浙江省委、省政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深入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培育具有浙江特色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

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浙委〔2004〕1号文件中提出要按照《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2006年在《浙江省生态高效农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建设浙江省十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意见;200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分析浙江省农业资源禀赋、竞争优势和农民收入贡献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把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确定为浙江省十大农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并先后命名省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综合强县21个、单项强县88个、强镇217个,命名省级兴林富民示范镇(乡)71个、示范村433个。

2.顺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把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鼓励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在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经营后备人才的培养,从2006年起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专业类的本省学生实行免交学杂费的政策,第二年又把这一政策扩大到园艺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2007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1066个,带动农户780万户,联结基地1893万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带动农户245万家。

3.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农业科技创新

2005年开始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思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妥善解决了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率先在全国建立责任农技员制度,把责任农技员覆盖到每个乡村的农户。整合省、市、县、乡(镇)各级农技力量,发挥农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营组织等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建立由首席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组成的新型农技推广队伍。组建了省级农技推广中心,并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6个分中心和20个专家组,明确了农技推广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2005起在全省推广以实名注册与手机短信相连接为主要特征的浙江农民信箱,到2007年用户已达180万户,在信息发布、产销对接、科技服务、灾害预警、电子政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了六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4.率先推进以“三位一体”合作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浙江省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生产资金难落实的实际状况,着力推进以“三位一体”合作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瑞安市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平湖新仓供销社为农服务等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方面经验的基础上,该年底在瑞安市专门召开了现场会,习近平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就是以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为依托,以农村信用合作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服务联合体。2007年又确定在全省17个县(市)进行试点,有效强化了农业服务。同时,为切实加强农产品公共营销服务,率先举办了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上海)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等综合性农业展会。全面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2003—2007年全省共有1.8万辆车辆免收通行费3.5亿元。

5.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20世纪90年代末,浙江省就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了“五自”(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每年水利集资达到40多亿元。进入21世纪以后,以增强农业的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增加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为重点,以各类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农业基础建设。“十五”期间全省水利等农业基础建设投资达600多亿元,比“九五”增加了200多亿元,先后开展了千里海塘、标准江堤、千库保安、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低产田和黄土丘陵改造,对120余个小流域开展了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展了17个重点渔港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1998年以来完成土地整理1600万亩,累计建成标准农田1500万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42个平原县、半平原县开展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1840公里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基本合拢,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进展顺利。

(三)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顺应城乡经济加速融合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趋势,加快推动农村产业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不断夯实农民转移就业新平台、拓展农民增收新渠道。

1.做大做强以中心镇为依托的区域特色块状经济

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从推进浙江省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出发,积极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做大做强以中心镇为依托的区域特色块状产业。200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提出,要以县(市)政府驻地镇、中心镇为重点建立设施完善的特色工业园区,并在全省规划了136个中心镇。2003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整顿工业小区的意见,撤销了一大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有关规定的开发区,全省开发区(园区)面积减少3316平方公里,工业小区向产业集中区域集聚的趋势更为明显。2006年浙江省政府专门就中心镇布局等有关问题组织到上海、江苏等地进行了调研。2007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支持中心镇发展的十大政策,提出要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为支撑,按照因地制宜、梯度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在全省建设一批中心镇,努力把中心镇培育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同年公布了141个中心镇名单。中心镇的崛起使一大批农村企业因依托于中心镇发展而变得更富有活力,一大批农民因进入中心镇居住而更快地体验到了现代文明生活。

2.推进农村新兴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各地自然生态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农家乐休闲观光旅游业和来料加工业成为农民就业致富新热点。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态优良、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捷的优势,适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生活功能,全省涌现了“餐饮食宿型”、“农事体验型”和“综合休闲型”等多种农家乐休闲形态。2005—2007年浙江省政府多次就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召开会议,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把它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来抓,到2007年底全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户(点)已达1.5万个,从业人员达8万多人,年营业收入达30亿元,增长了3倍多。同时充分利用未能外出打工就业的“4050”农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32万人通过来料加工实现了就地就业,农民因此增收10亿元。

3.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

顺应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4年启动了以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为重点的“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要求各地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政府购买培训、学校提供培训、农民自主选择培训”的机制,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到2010年培训1000万人。2007年起进一步加大职业证书培训力度,以促进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成为稳定就业的技术工。2004年至2007年,全省共已培训农村劳动力655万人,其中有187万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实现了转移就业。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努力使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民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

针对农村环境脏乱差、村庄布局零星分散、社会事业落后的情况,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决策,要求用5年时间整治10000个村,并把其中的10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和文明和谐新社区的目标任务。在这一建设工程的带动下,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实施了一系列工程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期间,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各地按照“减少村庄数量、扩大村庄规模”的原则,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要求各地按照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传承历史文化和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搞好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至200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任务,规划实施到位后,全省的行政村减少到2.4万个,还编制了3048个中心村和16389个村的村庄总体(建设)规划和整治方案。

2.开展村庄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

从整治村开始起步,由点到线到面,全面开展垃圾清理、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河道洁化、“赤膊屋”整治等农村环境整治,形成了平原村庄“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山区村庄“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建立了三格式化粪池、无动力厌氧处理、湿地处理、纳管处理等污水处理方法。2006年起还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垃圾固废统一收集,化肥农药污染治理,河沟池塘清淤治污,村镇绿化水平提高),推动了农村环境全面改善,到2007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10303个村的环境整治。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采取拆迁新建、合并组建、移民迁建、保护复建、整理改建等多种形式,推进人口到示范村和中心村居住,并以示范村、中心村为载体,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到2007年底全省共完成1181个示范村的建设任务。同时,提出了以中心村为载体,推动自然村适度撤并和农民居住集中,把传统农村社区改造成为现代社区,大批中心村建设成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服务便利、文明祥和的农村新社区。

3.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以布局优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道路硬化、四旁绿化、路灯亮化等为重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村庄整治建设的龙头作用,把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各项建设与村庄整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示范整治的点定在哪里,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的要求,配套推进“绿化示范村”、“万里绿色通道”、“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乡村康庄”、“生态富民家园”、“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兴林富民”等工程,2003—2007年全省累计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人口482万人,受益总人口833万人,农村饮用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6%,累计整治清水河道13700公里。

(五)着力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愿望日趋强烈的实际,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思路,把切实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先后召开了一系列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了一系列工程,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率先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体制改革

2001年以来浙江省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指导意见》、《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以深化城乡就业改革和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市场为目标,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让农民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主体。到2005年已有35个县(市)实现了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五统一”的就业试点,到2007年底全省城乡“五统一”就业制度基本形成。这一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地域和行业限制。明确农民工进城务工和从事经营活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和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与农民工进城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按照劳动者自由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行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目标,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全省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三是开展了“民工公寓”建设,为民工就业提供廉租房。四是深化与城乡统筹就业相关的户籍、土地、住房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2.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以后,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省于1996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7年底全省有88个县(市、区)落实了这一制度。2001年8月浙江省政府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浙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到2007年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5万人,其中农村56万人。同时相继建立教育医疗和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2002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文件除了规定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等外,还要求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5月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各方出资比例为: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总金额的30%,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为70%。2003年9月浙江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个与城镇社保体系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2004年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的不予审批”。2005年4月浙江省政府又发出了《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对被征地农民要做到即征即保”。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297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被征地农民已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和筹集保障资金的总量约占全国的1/3。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浙江省于2003年8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按“低点起步、扩大覆盖,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当年确定了27个县开始试点。几年来各地自觉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07年底全省全部实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300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9%,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0元。

四是率先实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提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力争3年内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利用社会性各方资源,加快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经费由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按比例分担。2006年5月,浙江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2007年全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4%和99%。

五是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十五”时期以来,浙江省在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转轨的基础上,逐步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方面,199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在2001年和2003年浙江省政府又先后两次要求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方面,2000年浙江省政府就发出了《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化改革,建立起了覆盖城镇全体职工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起到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2002年全省有78个县(市、区)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失业保险的覆盖方面,2003年9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全省做好失业保险的转轨与规范化运作。在此期间农民工逐步享受到了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是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已出台并实施新农保制度。

3.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

把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作为促进城乡社会公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浙江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和2005年相继提出建设“教育强省”和把建设“教育强省”的重点放到农村的目标,并先后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全面促进城乡增长率均等化。一是加快普及从学前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2005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高标准普及从学前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到2007年底全省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达到95.5%。二是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四项工程,各级财政将在三年内(至2007年)投入资金32亿元,2003—2007年累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502万人次,新建和改造农村中小学食堂、宿舍279万平方米。三是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全省中小学数量由4万多所调整为9000多所。四是推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学生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担体制,2007年还提高了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收学杂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五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和补贴待遇,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工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按生均每年5元标准编制图书目录,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馆建设。六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2000年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做大做强。2004年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发挥职业教育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和转移农村劳动力中的重要作用。2001—2006年连续6年实现普教与职教之比1∶1,创造出了职业教育的浙江模式。

4.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针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后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越来越多的情况,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宏观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2005年8月浙江省政府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要求,作出了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决策。几年来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发挥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女保健院等为龙头的技术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转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二是实施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1000~1500名人口配备一名社区责任医生的要求组建社区责任医生队伍,全面负责和参与责任片区群众的健康体检、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等工作。三是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制度。从2006年开始全省还实行了每两年一次的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1186.2万份,累计体检人数占参合农民的80%以上。四是开展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项目管理为抓手、三大类12个服务项目为内容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落实率达到87.6%,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5.大力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按照建设文化大省的要求,把繁荣农村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200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通知》,提出要以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提升农村文化工作整体水平。这期间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发展民间文化。让农民像种庄稼一样把农村文化活动开展起来,建立一支“不走的文化队伍”,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二是加快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遗存保护工程、农民健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送戏送书工程、农村文化繁荣工程、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工程、农村文化示范户工程),力争到2010年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站,85%的行政村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场所。三是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7年底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达到99.5%和97.5%。四是深入推进文化下乡活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万场电影、万场演出和万册图书下农村活动。2006—2007年共组织送戏下乡2.8万场次,完成送书下乡540万册,送电影下乡30万场次。同时在全省举办全省乡镇文艺系列活动及各类农民工文化活动。

(六)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在完成“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基础上,2003年以来,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浙江省实施了“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百亿帮扶致富”、“山海协作”工程,不断健全政府扶持、区域协作、社会援助的扶贫机制,着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努力使欠发达地区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根据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是扶贫工作最大难点的实际出发,浙江省委、省政府又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集中力量,攻克扶贫难点。

1.大力推进下山搬迁脱贫

2003年开始,浙江省政府把每年下山搬迁5万人作为十件实事之一,按照“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把下山脱贫与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以高山远山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整体搬迁为重点,依托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建设下山移民小区,促进下山农民进城落户、转产转业,实现易地致富。5年来,26个欠发达县和黄岩、婺城两区共下山搬迁10.2万户、36.3万人。

2.加强贫困农民培训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进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致富。认真抓好一个全国扶贫培训基地和五个省级扶贫培训基地建设,帮助四川等省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2003—2007年,共培训欠发达地区农民209万人次,其中85万人通过培训实现了转移就业。

3.努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并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作为扶持重点。选派优秀科技特派员到欠发达乡镇服务,2003—2007年,省级单位共选派了5批、837名科技特派员到211个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服务,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3800多项(个)。同时积极利用欠发达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优美的生态资源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

4.促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2003—2007年欠发达地区乡镇公路全部实现硬化,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4.3%,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91%;欠发达乡镇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2%,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通村率达到9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2.5%,70%的残疾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74%的农村人口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

5.切实加大帮扶力度

对欠发达地区在财政投入、税费改革和“两保两挂”等有关政策方面实行倾斜,2003—2007年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2.1%。建立经济较发达的县乡村与欠发达县乡村的结对帮扶制度,从项目、技术、信息、人才等多方面给予帮扶,2003—2007年全省累计签订山海协作项目3830个,到位资金634.39万元,有组织输出欠发达地区劳动力32万人。117个省级单位(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133个强县强镇与欠发达乡镇建立结对帮扶关系。5年来,省级结对帮扶单位为211个欠发达乡镇提供帮扶资金2.58亿元,实施各类帮扶项目3035个,发展各类特色产业基地36.9万亩,带动农户23.5万户。同时切实加强区域协作,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各地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中,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挂钩扶贫脱贫工作机制,把扶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了适应社会利益主体增多、价值取向多元和群众民主意识增强、民主需求增长的趋势,大力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并以保障农民享有全面的民主权利为目标,不断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大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形式

把推进村务财务“两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作为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四民主”制度的重要抓手。普遍开展村务公开,推进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推行村干部“双述双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监督办法,努力健全监督机制;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电算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健全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机制。全面实行村委会直选,实现了村委会由委任制到选举制、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大力推进村务决策和管理民主化,创造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形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民主参与成为越来越多的村办好涉及面广、难度大的村务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依靠农民群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

2.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大力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教活动和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新建、改建、修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8040个,做到全省村村都有活动场所。

3.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了促进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乡镇政府改革、公共服务延伸、年轻干部培养,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要求从当年起连续从省、市、县、乡镇四级机关抽调机关干部,为全省每个行政村派驻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六方面职责。四年来,全省累计选派指导员14.6万人次,协助落实各类建设项目25万个,调处矛盾纠纷50多万起。积极推进乡镇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化,60%的乡镇建立了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八)着力推进城乡配套改革

充分发挥浙江省微观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对领先的优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核心,不断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

1.深化强县扩权改革

浙江省县域经济充满活力,这除了长期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断扩大县级经济发展的自主权。为搞活县域经济,1992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多次向县级放权,特别是2002年,省里把313项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20个县(市、区)涵盖了计划、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个大类,减少了审批环节,降低了过程成本,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2.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对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作用,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三个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2006年浙江省政府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2/3用于改善民生,并重点用于改善农村民生。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内用于“三农”的支出达41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支出96亿元,比上年增长29%。

3.不断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针对城市化加速推进中征地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农民共享土地出让增值的机制。

4.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针对农民贷款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2003年启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了一个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三农”发展特点的农村合作金融新体制,2007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1276亿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621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1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6.4%、16.9%和28.1%。针对农业种养大户投入增多、风险增大的趋势,浙江省政府于2005年起开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经营模式,到2007年扩大到32个县,共有4.59万户农户参保,累计保额16.9亿元,参保率达67%。2008年浙江省政府决定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86个县(市、区)。渔业互助保险覆盖到沿海市县和3个内陆县,2007年底保费总量1.46亿元。针对浙江省台风灾害频发、农房倒塌易发的实际,2006年开始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当年全省参保率71.7%,57个县(市、区)参保率超过80%。

5.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了3个“双万结对”(万家工商企业、万个城镇文明单位、万名科技人才)活动,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林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建立共建新农村机制。驻湖部队与湖州市建立“百连联百村”的新农村建设机制。2006年还专题召开了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座谈会。目前全省共有15665家工商联会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有10205个城市文明单位与9830个行政村结对共建新农村,掀起了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潮。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浙江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65元,比2001年提高3683元,实际提高了57.9%;全省农业增加值从2002年的693.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025亿元。2007年,全省有266个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全省城市化率达到57.2%。全省森林覆盖率从“九五”时期末的59.4%提高到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