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
国立浙江大学时期,学校对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一直很重视。1928年,学校所设本科的10个学门中就包括体育学门。1932年4月,浙大统一行政组织,在秘书处下设6个课,并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设立军训部和体育部。1933年4月,学校设立秘书、总务两大处,秘书处下设文书、注册、图书、军训、体育5课。1934年10月,军训课和体育课又改称军训部、体育部,体育部主任由早年毕业于美国斯普林菲尔德学院(即春田大学)体育学系、既而获美国克拉克大学卫生学硕士学位的舒鸿教授担任。1936年4月,竺可桢任校长后更是把体育视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即便在西迁期间也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不影响体育教学和体育运动的开展。
一、文理学院的体育学程
国立浙江大学成立之初,在加强学校各门课程建设的同时,对体育教学也十分重视。教育学系所在的文理学院于1929年拟订《国立浙江大学文理学院体育学程草案》,提出实施体育学程的宗旨为:供给全体学生身体活动之机会,以期得到最丰富之生活;使学生明了体育之意义及价值,以发达其正当之体育观念、技能及兴趣,为将来服务社会时有优尚之生活;充分利用现有之设备及环境,以施行最合科学及教育原则之体育学程。该草案规定体育学程应设置多种学科供学生选择,如普通体育(凡一年级生非经体育教授特别许可者均须选修之)、各人体育(凡需特别矫正身体经体育教授许可者得选修之)、竞赛运动(此科注重竞赛运动技能之养成)、游戏(此科专授各种团体游戏)、技巧运动(此科专授各种重器械及个人与团体之技巧活动)、武术、舞蹈、摔跤、游泳等,各学科的教学时间均为每周3小时,每学期1学分。此外,除体育正课之外每人至少每日应有1小时之身体活动,并组织校内比赛、校外比赛、远足等课外活动。该草案还规定凡本院学生毕业前不能通过体力测验、效能试验、技术试验(本院所授之各种活动须选择两种以上及格其技术试验)者不得毕业。
虽然,文理学院在《国立浙江大学文理学院体育学程草案》中对如何加强体育教学做了较为全面的设想和规定,但限于当时师资力量缺乏,基本设施也不全,故实际所设的体育学科只有普通体育和普通卫生学。文理学院在《国立浙江大学文理学院一年级体育学程说明》中称本年度所设体育学科为:
普通体育,每周3小时,每年2学分,一年级必修。此科以提高学生运动兴趣及使之认清体育价值为主要目的。凡本院设备所能允许之各种自然活动均择要教授之。有形式的活动,除对于矫正身体姿势有部分贡献者外,概不采用。男女分班教授。遇全班体育成绩不整齐时,按照体能再分班上课。教法采分组制。技能的教授采用自然体操。
普通卫生学,每周1小时,每学年2学分,一年级必修。此科内容分普通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普通卫生教授健康的意义及要素,训练高尚的健康观念及科学的健康态度。个人卫生包含营养、运动、血液循环、呼吸、精神性疾病预防、抗毒、救急及消毒法等。教授用演讲及讨论式。材料均取与生活有切实关系者,目的在养成良好习惯,教材与学生之身体检查及生活状况均设法有相当联络。解剖及生理学非于必须用以说明身体组织及机能时,概不讲授。各器官之异常状态,只论及其普通预防法,特殊疾病亦不加讲讨。但对于结核及花柳病,则加以详细讲解,以便避免。
同时,文理学院还将学生早操也放在重要的位置,专门颁布了《早操规程》。《早操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凡住院学生须一律实行早操,目的在于振奋精神、健全身体,并改掉睡懒觉的习惯;早操学分每学期定为1学分;平时热心练习足球、篮球、网球及田径赛之一,而曾经体育主任选为本院对外比赛之代表者,及各本科最高年级,得以早操为随意科;女生通校生每周须习2小时之普通体育以补早操之不及;凡早操不及格之学生非将其应得之早操学分补尽时不准毕业;早操时间以15分钟至20分钟为度,定每晨6时50分起至7时10分止;凡学生对于早操有完全不缺课、姿势优良、动作努力、不迟到早退、在场不与他人交谈喧噪、绝对服从指导诸条款之三者,至学期终时由体育主任、训育主任联名请院长保荐。
二、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
自1934年起,全校的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由体育部负责。在舒鸿主任的带领下,浙大在国内首先实行全体学生一律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制度,还规定凡体育课缺课超过限额或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修,否则即便其他学分都修满也不能毕业。当时,学校开设体育课的内容包括7大类,有竞技运动(球类、田径)、个人体操(身体姿势不良需特别矫正者或因病不能做剧烈运动者选修)、重器械操(单杠、双杠、木马及其他器械上之活动)、垫上运动(简易之率角、翻斤斗、叠罗汉及其他个人或团体之技巧活动)、游泳、国术、舞蹈及团体游戏。体育课又分为体育正课与课外活动。体育正课安排3年,每周2小时,每学期1学分,第三学年不能达到毕业标准者必须续修,第四学年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学生体育成绩含平时考查及学期试验两种,平时考查注重上课之精神及技术之进步,学期试验依据技术测验。课外活动也是体育学程中的重要部分,因学生每日均应运动,而体育正课每周2小时仅能指导各种运动的方法,因而在体育正课之外的各种课外活动能使全校学生达到经常运动的目的。
1936年9月,体育部根据各年级学生其他课程之分配情形,对体育课程的实施做了相应的调整:(1)一年级男生,因有军事训练关系,体育课程只规定每周正课2小时,免除课外运动,惟女生不在此限;(2)二年级和三年级体育课程,正课每周2小时,课外运动每周两次;(3)四年级体育课程,正课免修,课外运动每周两次;(4)高工高农各年级体育课程,正课每周2小时;(5)凡体育正课及课外运动,均按时点名。体育部对于体育课请假制度的规定也相当严格,学生如因事或因病必须于课前亲持证明至体育部登记,不得课后补假;如有自感体格缺陷需避免剧烈运动者,须经医务科诊断明确开证明书至体育部。
1937年,浙江大学关于体育课的选课办法出台。根据规定,体育课上课时间一律安排在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周六、周日不排课)。学生所选课程须满20人方可开班,否则应改入他组。每位学生每周所选之两小时体育课程至少须相隔一日,不得在同一日或连续之两日内。
竺可桢是一位对学校体育有着独特且深刻理解的校长。他在《就职演辞》中明确宣布学校应贯彻德、智、体三育并重的办学方针,要求学生努力于学业、道德、体格各方面的修养,并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运动之目的,最主要者是增进健康”,“吾人提倡运动,非以运动本身为目的,而是使读书作事之能效加多”,“学生终日下帏苦攻,课余首当讲求体育”。竺可桢本人也是一位体育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其一生有两项活动始终未曾间断,一项是科研,一项便是体育。他常常到操场巡视,为全校越野比赛担任总裁判并亲自鸣枪发令。他发动教职员康乐社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组织教工去葛岭登山比赛。竺可桢1936年11月22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浙大教职员康乐社作登山比赛(登葛岭),待至九点四十分,共到男女老幼约六十人之谱。由小孩领先,即开始迈步前行。第一个到者为王淦昌。由陈柏青发令,舒鸿作终点纪录。王抵山巅只八分钟,余到山上为第十三名……”高年级的学生因毕业在即,往往忽视体育锻炼,竺可桢只要有机会总忘不了对他们多加关照。一次与四年级学生座谈时,他叮嘱他们要注意健康问题,须知“青年时代本不易生病,至40以后健康与不健康乃有重大关系”。有一次,四年级的学生代表声称经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体育课,竺可桢坚决不同意,他说上体育课“一方于学生健康有益,一方为国家法令,势在必行。如全体不上体育,即全体停学亦所不惜也”。
体育部主任舒鸿对于篮球运动及裁判工作造诣很深。1936年夏天发生了一件令浙江大学乃至整个中国为之骄傲并永载体育史册的事件。8月16日,上海《新闻报》头版头条刊登了“美、加篮球决赛,由舒鸿任裁判之职,我国在国际裁判席位上获得无上荣誉”的特大新闻;《时报》《申报》的号外也刊登浙江大学体育部舒鸿教授当上第11届奥运会篮球决赛裁判的消息。人们争相购报,喜讯很快传遍浙江大学校园。翌日,全国各大报都用显著的版面、特大的字号,刊载在德国柏林举办的第11届奥运会美国对加拿大篮球决赛由中国舒鸿出任主裁判的报道,还详细记述在各国篮球主裁如林、我国奥运项目与奖牌无缘的背景下,舒鸿如何争得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奥运篮球决赛主裁判的资格。舒鸿回到学校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当天的《国立浙江大学日刊》有如下记载:
我校师生赴车站候迎舒鸿凯旋归来,并在健身房举行盛大欢迎会。由浙大篮球队队长李永炤主持,舒鸿在会上讲了一个多小时,介绍有关第11届奥运会盛况及中华体育考察团考察欧洲七国体育教育事业情况。竺可桢校长致词慰勉舒鸿造福浙大体育……师生们都非常兴奋。之后又为师生放映第11届奥运会的纪录片。
正是由于学校对体育的重视以及体育部教师的共同努力,全校的体育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不仅有田径运动队、篮球队、技巧训练队等队员的经常性训练,各种比赛也频繁举行,如教职员工网球赛、院级篮球赛等。对于浙大校园中的体育盛况,1937年6月《浙大学生》刊登的文章中有这样的描述:
浙大就那么一个优点:“体育的普及。”早操,体育课,课外运动,无不是认认真真的办着。表面上一二三年级每周有二小时的体育课,二三四年级每周有二下午的课外运动,但事实上同学运动时间的数量,恐超出一倍尚不止。今天来个院际赛,后天又是越野跑,讲起来,几乎全校都是顶括括的运动员;看起来,几乎全校都是雄赳赳的武夫。甚至,女同学也并不例外。
……全校同学都得参加运动会,是当然的事实;此外,教授们,也常常插进来做几个角色。项目中间,有所谓三足赛跑,一个人的左足,和另外一个人的右足,用土布扎紧,使二个人只合成了三只脚,如此一组一组的拼着命,依着三段谐和的步伐,完毕他们的行程。有搬运番薯的番薯赛跑,有负着泥土的担囊赛跑,有战士们的武装障碍赛跑,有小姐们的碟蛋赛跑,有爬绳,掷石锁,花头实在繁多。最后还得来个团体接力,拔河比赛,咬牙,切齿,使尽浑身解数,青筋在额角上稜着,看的人也声嘶力竭,再不能摇旗来帮助他们呐喊了。
浙大运动的环境,不能算好:第一功课平均很忙,第二运动场东零四碎,但在可能范围之内,浙大的同学们是再不肯放弃运动的机会的。
1937年冬,因日军入侵,浙江大学被迫踏上西迁的旅程。虽然师生们一路颠簸,十分艰苦,但途中凡能草草定居、安排教学时,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必定照常不辍,一些基本的体育器材被装箱运载,随时可供体育教学之用。浙江大学在西迁途中,将游泳定为夏季必修的体育课,必须能游50米才算及格。在江西泰和时,赣江边是一个天然游泳场,不少同学就在那时学会了游泳。到了广西宜山,标营农学院试验农场南面的小河有一段水不深,宽仅4米,正好是一个小型游泳池。而河上有一座小石拱桥,桥面离水面约2米,桥下水较深,恰是一个天然跳台。至于贵州,到处都有河流,无论是在遵义,还是在湄潭、永兴,都不难找到天然游泳场。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大学在贵州时虽经费并不宽裕,但因学校体育之必需,购地40余亩,建成了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
抗战胜利后,浙江大学复员回到杭州。原来校舍已是破败不堪,校外刀茅巷的操场也移作他用。“竺可桢从学校教育着眼,从开展体育着想,决定把校园内的土山挖去,旧铜元局遗址推平建筑田径场和各种球场;修复游泳池和健身房;同时另在庆春门外的农学院开辟田径场和球场,使学校体育设备粗具规模,保证了体育教学和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场所。”
三、体育比赛和运动会
浙江大学每年举行各种体育比赛,一般网球比赛在9—10月,足球比赛和越野赛跑在11月至来年的1月,篮球比赛和竞走在3月,田径运动会在4月,排球比赛和垒球比赛在5月,游泳比赛在6月。学校还规定学生每学年至少须参加一种校内运动比赛,并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在校外举行的各种体育竞赛,因为“对外比赛除增进体育效能外尚有教育及社会之价值”。
当时,浙江大学的篮球队颇有名气,在众多比赛中所向披靡、战绩辉煌,曾在1937年5月举行的全省运动会上夺得篮球锦标。后来学校西迁至广西宜山,尽管局势动荡,条件艰苦,舒鸿仍克服种种困难,在组织各学院篮球联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队员组建学校篮球队,并亲自担任主教练,保持常年训练,即使在敌机骚扰下也不受影响。
在贵州遵义时,学校为了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通过精心规划,兴建起贵州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400米标准跑道运动场,并于1944年5月4日举行抗战以来第一次规模空前的全校春季运动会,各学院男生女生、附中学生及教工等组成6个队参加比赛,推动了学校乃至贵州省的体育事业。
浙江大学复员回到杭州后,在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也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体育活动的开展,并于1948年3月举行春季运动会。当时,学校制定的运动会规程规定:凡本校学生必须参加运动,不参加者不给本学期体育学分;每人参加项目至少两项,至多四项。此次运动会的比赛项目,男生有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00米接力、1600米接力、110米高栏、400米中栏、16磅铁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女生有60米、100米、200米、80米低栏、200米接力、400米接力、8磅铁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垒球掷远。
1948年5月,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在上海召开,浙江大学派出35名选手参加比赛,并有多名教师前往担任裁判:舒鸿为大会篮球裁判长,高尚志、吾舜文为排球裁判,胡士煊、屠鼎瑛为径赛裁判,蒋新、章祖愈、杨鸿材为游泳裁判。
四、体育导师制
浙江大学的体育教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有了新的举措。1950年,为了提升学生的体育兴趣,当时负责全校体育事宜的体育课与学生会康乐部根据院系康乐干事联席会议的意见,决定推行体育导师制。所谓体育导师制,是指体育课每位教师分头深入到各院系,协助该单位体育活动的开展。这一制度的实行,既能增进师生间的联系,也有助于推动体育教学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