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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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学的本质和特性

我们把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界定为一定社会历史视野中的人的文学活动,而文学活动是以文学作品为中介而形成的。因为作品既是作家创作活动的成果,又是读者阅读活动的依据,所以在文学理论研究中,人们常常立足于作品,从作品入手来探讨文学活动,说明文学的性质。这样“文学”与“文学作品”这两个概念也就常常被不加区分地加以混用;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所说的“文学”,主要也是指文学作品而言。

那么,什么是文学?对此,两千多年来许多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都曾按照自己的理解作过种种不同的回答:有的认为是生活的摹仿,有的认为是理念的外化,有的认为是存在状态的显现,有的认为是被压抑之欲望的升华……这些回答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很难穷尽文学的本质。其主要原因在于都没有把文学当作一种精神现象,放到与现实生活的辩证关系中去进行考察。所以,我们要寻求这个问题的科学的答案,还得从对文学与现实的关系研究入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