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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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

文学理论既然是基于对文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那么,它的内容也应该包括和涵盖文学活动各个环节。文学活动与人类一切其他活动一样,都是确立目的,并通过意志努力和有意识的行为,在对象世界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因而它的起点自然是作家的创作;没有作家的创作活动,也就不会有与之相继的其他活动环节的发生。所以,以往的文学理论研究把重点落实在作家的创作及其作品,亦即现实生活向文学作品转化这一环节上,显然是有它合理的一面。问题在于它没有进一步看到:作家创作不是为了藏之名山,也不仅仅为了自我娱乐,而是为了通过作品与读者开展思想情感上的交流,就像列夫·托尔斯泰所说,是为了把“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音响和语言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体验到同样的感情”列夫·托尔斯泰:《什么是艺术》,《列夫·托尔斯泰文集》第14卷,17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并通过读者这一中介,最终达到影响社会、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所以文学创作就其性质来说就不仅仅是对生活的反映,它同时也是对读者的召唤,对社会的介入。这就意味着当作品从作家笔底产生,成为一种物质形式存在的时候,作家的目的、作品的价值,还只是潜在的;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当读者在阅读时为作家在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所感染,而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并对读者的行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之后,作品的潜在的价值才有可能转化为实在的价值,作家的创作目的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因而,读者的阅读也就成了整个文学活动,最终实现文学创作目的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文学理论研究对象时,必须把创作—作品—阅读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动态的流程来把握,否则我们对文学活动的认识是不完整的。

文学创作之所以必须指向阅读,通过阅读才能实现作品的价值,完成作家的目的,是因为文学虽然与其他意识形式一样,都是生活的反映,但是各种意识形式反映的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两种方式:一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事物本身存在的样子去反映事物。这种反映方式所获得的是一种事实的意识,即知识,它的目的是向我们说明“是如此”,科学反映就是属于这种反映方式。另一种是从主观需要出发,按照主体需要——它通常以意向、愿望、理想、信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标准来反映事物,它与前者的不同就在于:在反映过程中渗透了主体的评价机制,并通过评价,把自身的意向、愿望、理想、信念体现在反映的成果之中,因而在反映中必然包含主体的选择。所以,它反映的不是事物实有的样子,而是主体所希望的样子,即所谓“应如此”。它不像科学反映所得的是一种事实的意识,而是一种价值的意识,文学作品所反映的,按其性质来说,正是这样一种价值的意识。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而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有确立人的信念、提升人的人格、凝聚人的思想以及支配和调控人的行为的功能。

我们说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就在于它是一种价值的意识,而“价值”如同马克思所指出的,“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06页,人民出版社,1960。,“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资本论》第4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139页,人民出版社,1972。。人的需要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这决定了价值的存在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样五个层次马斯洛:《动机与人格》,40~53页,华夏出版社,1987。,虽然对于我们认识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一定帮助,但他把人当作纯粹的个人,离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抽象地来谈论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提升和超越,这就难以从根本上对之做出科学的说明。而事实上,人的本质总是在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中得以确立和发展的。这是因为人作为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4页,人民出版社,1972。,是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存在的,为了自身的生存,他首先需要在物质上得到满足,这种直接维系个体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价值就是所谓的“利”,它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但是,人又不同于一般的动物,他是“社会的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79页,人民出版社,1985。,而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交互作用的产物,所以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社会由个人组成,而个人又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否则,他就难以生存。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得以协调地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求人们在价值取向上不能为了一己的私利而损害社会共同的利益,还必须使社会的利益得到维护。这种不仅对个体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有效的价值,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善”。所以,“善”以“利”为基础,又是对“利”的超越。但不论怎样,“善”与“利”一样,总带有某种功利的性质,因此,当人处在这些关系中的时候,总会受到一定利益的驱动,在思想与行为上总不免受到某种束缚。与之不同,“美”作为价值的一种形态,它不同于“利”与“善”的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主要是一种供人“观照”(contemplation,一译“静观”)的对象,人们一般只是因其感性状貌对之发生兴趣、产生愉快,而并不关注它的实际存在、引发占有的冲动,所以康德认为“鉴赏判断仅仅是静观的,这就是这样的一种判断;它对一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只把它的性质和快感与不快感结合起来”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46页,商务印书馆,1964。。这就使得人们有可能对观照的对象保持一种超然的态度,在既不为一己利害的支配,又不受社会规范和准则的强制下,来对审美对象进行自由的观赏。因而席勒认为:“观照(思索)是人对他周围世界的一种自由关系。如果说欲望是直接抓住它的对象,那么观照就是把自己的对象推到远处,使其不受热情干扰,从而把它变成自己真正的和不会丧失的财富。”席勒:《美育书简》,128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正是由于美给予人的是这样一种不直接为功利所束缚的、完全是一种精神上的自由愉快,这样,在对美的观赏中,人们就可以摆脱一切物质的利害关系,有可能通过精神上的交往,在思想情感上与广大群众获得沟通。所以,席勒把审美看作是实现个体与社会统一的有效途径,认为只有在审美中,感性与理性、个体与社会的分裂状态才能得到克服而走向统一。

文学作品是作家从一定审美需要出发,按照自己的审美理想对现实人生所作的一种评价性反映,亦即审美反映的成果,是作家所创造的一种美的价值载体。所以它虽然与“利”的意识和“善”的意识一样,都是一种价值意识,但又与这两者不同,是通过艺术形象的塑造来表达作家对于社会人生的一种感受、体验、洞悉和发现,一种出于对现状的不满足而产生的对理想人生的追求、思索、期盼和梦想。正是由于这样,所以尽管它直接描写的不一定都是美的图景,但在优秀的作品中,即使是最凄厉、惨痛、黑暗、丑恶的现象,也都可以成为美的载体,就像康德所说:“狂暴、疾病、战祸等等作为灾害,都能很美地被描写出来。”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158页,商务印书馆,1964。这里除了经过作家艺术技巧的征服之外,就在于其中都渗透着作家一定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评价。所以,它虽然没有美的对象,却具有美的目的,其性质同样不属“是如此”而是“应如此”。它的意义主要不在于鉴别真假,而是判明善恶、美丑,为的是帮助人们树立对美好人生的理想和信念,而最终为了实现改变现状的目的,因而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只是认识性的而且是实践性的。这就是我们把文学创作看作作家对读者的一种召唤,对社会的一种介入的理由。所以,当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为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所打动之后,他也就不知不觉地会在作家的审美理想支配之下,跟随作家一起去感受、体验、观察、思考、追寻和梦想,这样,也就把作家的人生理想和追求转化为读者自己的理想和追求、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己的意向性的心理和行为。因此,阅读在方式上虽然是一种“观照”的活动,它只是为对象的美所感动和陶醉,而没有外部现实性的要求;但又隐含着某种实践的指向,即通过从内部强化人的实践活动的心理能量和精神动力,终将会导致读者对社会人生的介入。这就是萨特把文学看作不只是“消费的”,而且是“生产的”“实践的”原因萨特:《什么是文学》,《萨特文论选》,257~25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根据文学活动的这一性质和特点,我们认为只有到了这一步,作品的潜在的功能才能转化为实在的功能,作家的创作目的才最后得到实现。这样,读者的阅读也就成了整个文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构成环节。以往的文学理论都把研究的重点落实在作家的创作及其成果上,而把阅读看作只是对作品的一种被动的接受而置于派生的地位,显然是由于按直观反映论的观点来看待文学活动所得的认识

以上所述,还只是作家的创作到读者阅读的活动,但文学活动的过程并没有到此终结。因为读者接受文学作品不可能完全是消极、被动的,黑格尔根据文学艺术作品“不是为它自己而是为我们而存在的,为观照和欣赏它的听众而存在,例如演员们表演一部剧本,他们并不仅彼此交谈,而且也在和我们交谈”这一事实,认为在接受过程中“每件艺术作品也都是和观众中每一个人所进行的对话”黑格尔:《美学》第1卷,335页,商务印书馆,1979。。现代解释学美学则更是把阅读活动看作一种“构筑桥梁”的工作,认为“解释学问题是普遍的并且是一切人际经验的基础,既是历史的也是当前的人际经验的基础”伽达默尔:《论解释学反思的范围和作用》,《哲学解释学》,3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这样,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又会把自己的思想和需求反馈给作家(这种反馈不能理解为都是通过直接的途径,在一般情况下,是经由批评家的批评活动及社会反响来实现的),使作家不断地按照读者的思想和需求调整自己的创作,从而使得阅读与创作一起,共同推动一个时代、民族的文学向前发展。

通过对整个文学活动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文学创作与文学阅读怎样以个人活动的形式出现,也不管作家和读者在创作和阅读过程中是否有自觉的动机和目的,文学活动就其性质来说,它与人的一切活动一样,总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这不仅表现在不论是作家的创作动机还是读者的阅读需要,都不纯粹是主观自发的,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根源于社会,都这样或那样地反映着一定社会心理和社会需要,如同列宁在谈到列夫·托尔斯泰时所指出的:他的作品是那样“忠实地反映”当时俄国农民的“情绪”,“通过他的嘴说话的,是整个俄罗斯千百万人民群众”。所以他把列夫·托尔斯泰称为“俄国千百万农民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到来的时候所具有的思想和情绪的体现者”列宁:《列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列宁论文学与艺术》(一),283~28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至于读者,他们的阅读需求虽然不可能像伟大的作家的创作动机那样,体现如此深刻和广泛的社会需求,但是不能否认他们在阅读时对作品的选择和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也总是取决于作品能否反映一定时代和社会的群众的思想情绪,以及对群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能否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回答。除了文学作品内容的社会性之外,即使就作家的创作能力与读者的欣赏水平来说,也不纯粹只是他们个人才能和趣味的表现,因为对于任何个人来说,“个人的发展总是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人的发展……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或同时代其他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5页,人民出版社,1960。。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拉斐尔的作品时所说的:“和其他任何艺术家一样,拉斐尔也受到他以前的艺术所达到的技术成就……等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59页,人民出版社,1960。这些技术成就如同一切生产力一样,它作为一种“既得的力量”,一种“以往活动的产物”,支配着作家创作时对于技巧的驾驭。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1页,人民出版社,1972。他的成就不可能完全是个人的,在一定意义上总是这样那样地反映着一个民族、时代文学艺术发展的成果和所达到的水平。因此,我们在考察文学活动时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封闭的流程,而必须放到社会历史的视野中来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所主张的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就是社会历史视野中,亦即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和关系中的人的文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