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网络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
(一)网络的开放性为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方便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网络技术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文化和信息霸权。据统计,目前互联网上90%的信息为英语信息,中文信息仅占1%。东西方之间的信息鸿沟,造成信息流动的不对称,西方占据互联网的制高点,掌握和控制着全球舆论话语权,利用网络兜售其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对其他国家进行文化扩张和意识形态渗透,并通过意识形态斗争推行颜色革命,妄图推翻他国政权。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大肆鼓吹其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鼓吹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直接冲击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同时,西方通过文化输出其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无形之中造成人们思想观念的混乱,降低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
(二)网络的多元性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力
米歇尔·福柯是法国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他提出“话语即权力”的观点,指出“话语并不是简单的字词的组合,并不是话语主体字面符号的表达,更深层次体现的是话语主体间的权力关系、社会关系”,“话语必然代表说话者的立场,反映其思想和价值观”。可以看出,福柯认为“话语”与权力密不可分,权力产生话语,对话语具有决定作用,任何话语都有权力关系的印记,话语也能够产生或者颠覆权力。在“无国界”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各种带有“权力关系印记”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相互激荡碰撞,争夺话语统治权,表面上是多元思想文化的交流碰撞,实质上是西方敌对势力妄图通过话语“扳倒中国”。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争夺话语权,弱化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力。
(三)网络的自由性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整合力
在谁都可以说、谁都在说的“全民麦克风时代”,网络的自由性、包容性使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需要“把关人”的审核,都可以成为信息、知识、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并通过互联网的“扩散效应”迅速而大范围地传播开来。在这样的网络舆论环境中,难免会出现“杂音”“噪声”,影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或者利用群体性事件,招募水军,大肆炒作,人为制造网络热点,形成围观效应,影响舆论走向,以此攻击政府,攻击党的合法执政地位。更有境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在网上造谣污蔑、借题发挥、小题大做、挑拨离间,制造大量混淆视听的负面舆论。“拉萨3·14”“乌鲁木齐7·5”事件都是典型的境内外分裂势力利用网络相互勾结制造的大规模暴力恐怖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在这样的重大网络突发事件中,主流意识形态不发声或者发声不及时,非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因“首因效应”占据网民头脑,使整个舆论走向不可控的状态,严重削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可信度和影响力。
(四)网络的交互性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传播方式
传统的信息传播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线性传播,把关人把持信息流动的“关口”,经过过滤、筛选,删除不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内容,而将包含自身价值和主观态度的信息传达给受众。网络出现以前,党和政府作为信息的垄断者,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信息的传递和意识形态的传播,信息的“传者—受者”关系相对固定,主流意识形态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自上而下地传播给受众,使受众产生认同感,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然而,网络传播的出现彻底颠覆了这一传播模式,交互性的传播途径及无中心化的传播方式使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传播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充当把关人角色的传播者开始失去信息传播的垄断权,党和政府不再是信息传播的中心,每个受众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发布信息、接收信息、反馈信息,形成“舆论旋涡”。很显然,传统的传播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需要。
(五)网络的隐匿性加大了我国对意识形态的管控难度
网络是一个区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不需要现实世界里的身份识别和认证,没有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的规约与束缚,信息的发布和传递具有随意性、隐匿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信息、舆论的管控上不再享有垄断地位,这样不仅增加了对网络意识形态管控的难度,而且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也提出了挑战。
(六)网络的快捷性对我国现有的网络法律法规提出了极大考验
网络提供了最畅通、最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主流意识形态快速传播的同时,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也在快速传播,有害信息的传播也会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影响价值观念的选择和判断,也增加了管控的难度。相对于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有涉及互联网管理的众多成文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起步较晚,远远滞后于现实生活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上百件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但应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仍显得力不从心。总体来说,现有的关于网络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标准仍然比较模糊,致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断在网络中散播谣言,发布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抨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