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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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一、金融的基本概念

资金从盈余单位(资金最终供给者)向赤字单位(资金最终需求者)有偿调动(或让渡),叫做资金的融通,简称“金融”(finance),或称为资金余缺调剂的信贷活动。一般地说,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货币、信用与银行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融通的主要对象是货币和货币资金;融通的方式是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而组织这种融通的机构则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地讲,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借贷,国内外资金的汇兑与结算,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活动、保险、信托、租赁等,都是金融活动。资金的融通通常都要借助于金融工具,金融工具转手的场所就称之为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要研究的问题,就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怎样发展。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不仅仅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一个纵横交叉、多维度、多层次,由多种要素组合而又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立体系统。它包括:货币的流通及其管理;货币资金的筹集;财政、银行的资金分配和企业内部的资金分配;资金的直接融通和间接融通,纵向融通与横向融通,国内融通与国际融通;资金的配置和调度,信贷资金结构的调整与管理,资金周转速度及资金运用效率的管理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有关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运用及其管理的各种活动,都是金融活动,存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之中。

从以上角度出发,人们常常把货币资金的融通称为狭义的金融;把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运用及其管理称为广义的金融。在本教材中,我们把广义的金融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来观察货币银行与其他各种金融活动的紧密联系及其相互影响。以狭义的金融作为问题研究的立足点,主要探索货币、信用、银行的活动及其规律性,从而突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一主题思想。

二、金融的构成要素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

(一)金融对象

金融的对象是货币(资金)。货币是金融最基本的范畴,离开了货币,就没有货币资金的融通。货币的出现,使原始的物物直接交换过渡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所以说货币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在长期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产生与发展的。只要是商品经济社会,必然存在货币。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

(二)金融方式

金融的方式是信用。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债权债务的买卖,就是信用交易。没有这种信用关系,就没有现代商品经济的货币资金融通甚至货币流通。同时信用关系的存在是以时间的间隔为前提的,即一方提供一定的价值符号、价值物,另一方只能在一定时期内归还价值符号和价值物并加付一定的利息。所以若无授受信用在时间上的适当配合,信用活动就难以正常进行。另外,信用交易需要借助一定的信用工具(即金融工具)建立和转移信用关系。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

(三)金融中介

货币供需双方的交易,既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工具为媒介物,也需要通过专门机构来沟通,这种专门的机构就是金融中介。现代金融活动中的金融中介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既是货币信用业务的经营者,也是货币信用活动的组织者,在国民经济中充当资金融通的媒介,是资金分配和调节的中心。

(四)金融场所

金融活动的场所是金融市场,有直接金融市场,还有间接金融市场;按照交易对象来划分,则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等。

(五)制度和调控机制

金融活动一般是以信用工具(金融工具)为载体,并通过金融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调控作用。

各金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金融活动以货币资金的使用权为交易对象,以信用工具为载体,通过金融中介的作用,发生信用工具的交易行为,在金融市场中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和调控的作用。

三、金融活动的过程

金融活动包括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当资本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时,对赤字单位而言,金融活动是一种融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所需资本,利息则是其使用资金的成本;而对盈余单位而言,金融活动则是一种投资活动,目的是为了获得资本的增值部分——利息,这是其放弃资本使用权的补偿。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盈余单位提供的资金通过两种途径转移给资金赤字单位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市场上,资金赤字单位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直接金融工具,通过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出售给资金盈余单位,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短缺单位的流动,当然也可以由资金盈余单位直接贷款给资金赤字单位。在间接融资市场上,资金盈余单位向资金赤字单位转移借贷资金,是通过金融中介组织进行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储贷协会、信托公司等是主要的金融中介组织,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储蓄存款、购买保险单或信托存款等方式向金融中介组织提供资金,再由这些金融中介组织向资金赤字单位以发放贷款的方式转移资金。间接金融市场通过金融中介以存贷款的方式转移资金。资金融通过程见图1.1。

图1.1 资金融通过程

四、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financial system)是金融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讨论金融运行之前,必须了解金融体系的结构和功能。一般而言,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规制的总和。据此,金融体系有三大构成要素。一是金融机构,发挥着订立金融合约、交易金融资产的作用。二是金融市场,为了融通资金而交易(买卖)金融资产的场所。三是金融规制,即为了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促进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和有效履行功能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金融法律体系、良好的会计标准、公司治理和金融制度。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见表1.1。

表1.1 我国金融体系

(一)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划分,主要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六大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解决“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存在的监管留有空白、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局面(2018年4月8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银监会保监会正式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主要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又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①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另外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民营银行。

②信用合作机构

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

(2)非银行金融机构

①资管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延伸阅读

中国首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为落实“金十条”精神,2014年3月,银监会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分别是:

1.以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2.以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

3.以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在天津市设立的天津金城银行;

4.以美邦服饰、上海均瑶作为主发起人的上海华瑞银行;

5.以浙江蚂蚁、上海复星、万向三农、宁波市金润共同发起设立的浙江网商银行。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民营银行定位,阿里巴巴发起的银行定位“小存小贷”;腾讯定位“大存小贷”;天津定位“公存公贷”;其他两家则体现特定区域,服务当地的小微企业、金融消费者。之后腾讯发起的微众银行将“大存小贷”模式改为“个存小贷”,即“个存”的存款将不再设定下限,与阿里的“小存小贷”仍会设置存款下限的情况相区别,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核准,在前海注册窗口依法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包括腾讯网域公司、百业源投资公司和立业集团等知名民营企业,注册地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实缴30亿元人民币),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其中,腾讯认购该行总股本30%的股份,为最大股东。微众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以及票据、债券、外汇、银行卡等业务。

据悉,微众银行将以普惠金融为目标,致力于服务工薪阶层、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普罗大众,以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主要经营模式是针对目标客户群的需求,通过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提供差异化、有特色、优质便捷的存款、理财投资、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全力打造“个存小贷”特色品牌。微众银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平台,可将各类信息科技和生物科技充分运用到产品、服务和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从而显著提升客户体验、降低业务成本。微众银行还将在建立数据和先进分析方面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深刻地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基础上构建更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

微众银行的率先成立,在我国金融改革路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资料来源:编者根据2014年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相关报道编写。

②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③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以上分类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表的莫鹍《我国金融机构的体系划分》(2013年12月30日)的划分类方法。还有一种分类方法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从经济统计的角度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分类,将金融机构分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类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五大类。其中,又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分为七大体系:一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在内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四是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三种形式的农村银行;五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是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和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四种类型的外资商业银行;七是民营银行,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等。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分为:保险公司类,我国有代表性的大型保险集团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类;融资租赁公司类;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本教材第四章金融机构是按照这样来划分的。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以货币资金的借贷和金融产品的买卖为代表的金融资产交易关系的总和。狭义的金融市场则是指用来从事货币资金的借贷和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有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客体、金融市场中介、金融市场价格4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中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市场客体是构成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要素,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

金融市场主体主要有家庭、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5大类。家庭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又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还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重要的套期保值主体。政府通常是资金需求者,但有时也会成为暂时的资金供给者。金融机构的作用是向社会吸收闲散资金,又向需要资金的部门提供资金,因此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着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既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又是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之一,还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调控者和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金融市场客体就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讲,则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按照交易期限的不同,分为短期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又称资本市场工具);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债券凭证和使用权凭证;按照与实际交易活动的关系划分,则有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区分。

金融市场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交易的标的物来划分,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等各种市场;按照交易中介来划分,有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的区别;按照交易程序来划分,有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不同;按照有无固定场所来划分,则有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区分;按照本原和从属关系来划分,又有传统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同;按照地域范围来划分,还有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差别。

(三)金融规制

金融规制(financial regulation)是为了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促进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和有效履行功能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金融法律体系、良好的会计标准、公司治理和金融制度。

1.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法律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分组成。

(1)银行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银行法方面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2)货币法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货币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静态角度,根据货币的种类及其流通范围和效力不同,可以分为通货法、外汇管理法和金银管理法。从动态角度,根据货币运动的层次和顺序,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3)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从不同的角度亦有不同的分类:从静态上,按证券的种类,可以分为债券法和股票法。从动态上,即从证券融资的运作过程,可以分为证券发行法和证券交易法。目前全国已经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4)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5年5月,我国已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通常由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三部分组成。目前我国仅有199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于2015年4月完成第三次修订。

(6)信托法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信托机构的设立条件、法律地位、信托业务规范、信托合同制度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2001年1月颁布的,此外还有《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

(7)金融租赁法

金融租赁法是调整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条件、法律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等内容。我国现已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8)投资基金法

投资基金法是调整投资基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投资基金法应包括产业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3年10月颁布的。

(9)金融监管法

目前我国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金融制度

金融制度是一国以法律形式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总和。

从广义上说,金融制度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制度、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各类金融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二是金融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金融监管制度,包括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金融调控、金融管理的制度规定,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的组织形式、运作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