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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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意义和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有组织的志愿性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起来:无论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还是在国际社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民间的、非营利的或非政府组织都在蓬勃发展。第三部门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萨拉蒙将这一现象称为“全球性结社革命”(萨拉蒙,2002)。

与之相呼应的是,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不但在经济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蓬勃发展,而且在政治、社会领域亦有很大的进展。具体表现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结构的重大变化和相应关系的调整:国家的控制不但从私人部门收缩,更开始从第三部门后退,政府放松管制、转变转移职能、下放权力的过程尽管时有反复曲折,但整体趋势还是向前的。由此所让渡出的制度空间,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1988年,民政部开始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并提供统计注册数据。在五年时间里,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数量从不足5000家迅速攀升到1992年年底的15.45万家王名.民间组织的发展及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A].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1.。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这一数据已达到25.9万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2年二季度全国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http://files2. mca.gov.cn/cws/201207/20120727094859365.htm,20多年间增长了逾50倍,而这还仅仅是登记注册在案的,具有“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速度。中国社会组织的迅速兴起,一方面印证了萨拉蒙的“结社革命”论断在中国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也为丰富和拓展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理论提供了新的可能空间。可以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这两个历史进程有机地联系起来了。

在中国社会组织整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因其特殊的性质和快速的成长,显得格外令人瞩目。行业协会商会是经济领域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一方面,在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承担企业和政府无法有效承担的治理职能,是重要的经济治理主体之一,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类似政府的征税权力;另一方面,区别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一般以维护特定群体(通常情况下是会员和行业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为宗旨,属于互益性的社会组织。此外,在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下,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一般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使得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环境在总体上优于大部分其他非营利组织,其整体发展态势较好在中国社团组织整体发展迅速的背景下,行业性社团的成长依然十分突出,2000年至2006年,行业性社团占所有社团的比例从27.99%上升到31.15%,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7年以后,国家民政局对社团组织按行业统计的方式发生变化,行业性社团的数量不再单独统计)。。在组织经营管理和立法活动进展上,行业协会商会也走在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前列2009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中,行业协会商会法经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已被列入“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行业协会商会的上述特点令其成为一个颇具延展性的研究对象,吸引着来自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此外,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经常性地涉及诸如产业转型升级、行业环境治理、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价格保护、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等当今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诸众多重大现实问题,引起了政府决策者、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不仅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能力等方面有其价值,而且对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经济治理模式转型等重大问题的解决亦有推进之效,具有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浙江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虑:

首先,行业协会商会具备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等基本特性,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组织。

其次,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合作性,使其能够发挥政府所不能及的管理功效,得到政府的信任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于企业,受益的企业也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因此,相较其他中国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规避政策阻力和摆脱资源依赖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发展较为顺利。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及其应对之道,可能是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生长发展中将要遭遇的历程的预演。因此,作为一种范例研究,通过对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考察,能较为充分地触摸到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在成长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为建构和印证可欲且可行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之关系以及治理模式提供依据。

再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权力逐步从国家回归社会。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还是由企业家自下而上建立的行业协会商会,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历程。这为研究中国从国家一体化管理到国家、社会、市场三元共治的可能路径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案例。

最后,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省份,其多种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生成了一个形态多样、功能复杂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以及与之匹配的制度生态环境。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无论从组织的成熟度,对环境的适应性,还是与国家、市场间的互动关系,都达到了目前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的较高水平。对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适性进行研究,有可能为未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普遍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理论支持。

1.1.2 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研究的现实意义

1997年,国家经贸委在上海、温州、广州和厦门四城市进行了行业协会改革的试点工作,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后的10年时间里,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行业协会商会应该而且可以在行业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这已日益成为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家的共识。

但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绩效。即使在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等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尽管已出现一些绩效较好的个案,但行业协会商会“三分之一难以维持,三分之一勉强维持,三分之一发展比较好”的生存状态并未有根本改观(余晖,2002)。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治理体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其被寄予的期望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会员覆盖率低、决策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导致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绩效的低下,而且也影响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上述问题都可归结为其内部治理问题。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缺失,不仅严重制约着其应有服务功能的发挥,而且也削弱了其自我革新的意愿和能力,从而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是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自身组织发展、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与核心问题。

1.1.3 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研究的理论意义

行业协会商会属于经济性社团组织,在国外文献中对这类组织当代形态的专门研究事实上是比较少的这里仅指社会科学领域,在历史学等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度起源、变迁、作用的研究已有大量成果。,而对其治理结构的专项研究则更少。例如,在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文献——The Organization of Business Interests中,作者开篇就指出“发展和维护商业利益的集体性努力只吸引了极少学者的关注”(Streek, Schmitter,198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行业协会商会研究迅速兴起,成功吸引了国内不少学者的学术关注和研究兴趣,并取得了相当大的研究进展。造成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国内外冷热反差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与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有关,例如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角色、功能、治理机制、管理方式等,需要在理论上予以界定和研究;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在一些更为重大的研究议题中,行业协会商会被认为是一类适合的或者是无法绕开的研究对象,因而被学者们纳入研究的视野中。就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研究而言,有两个大的研究议题与其关联最为紧密:一是有关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的争论,二是有关中国经济治理机制转型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逐步成为中国政治学界的热点问题,并且一直存续至今。这一问题由于与中国当代社会变迁密切相关,因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学者将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研究的兴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92年起至20世纪末,此阶段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中国是否存在或需要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第二阶段是从世纪之交开始至今(李熠煜,2004),在这一阶段,一些学者寻求建构一种可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与此同时,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社会学研究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规范和实证研究的进步共同证实了早期为邓正来所倡导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说”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强大解释力与建构力,这也促使更多学者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关注中国“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改革”的勾连性(郁建兴,周俊,2006)。

“互动论”的研究框架吸引了大批学者加入研究。不同学者对社会“自主性”态度的差异,造成了学术群体内部观点的分化,形成了强调国家依靠正式制度建构社会发展的“制度派”和强调社会自主发展的“治理派”之间的争论。随着争论的不断持续,两派各自寻找着新的理论资源和经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由此,治理理论的引入和对中国社会组织的范例研究,构成了2000年后,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最新发展和主流趋势(郁建兴,周俊,2006)。中国社会组织研究在争辩中不断向前推进,但不同论者的分歧并未缩小,甚至在不同理论和案例的支持下,还有扩大的趋势(高丙中,袁瑞军,2008;王名,2008)。

在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争辩中,也有学者试图开辟新的研究路径。一方面,搁置两派学者对社会自主性的理论预设和考辨,力图基于范例研究来获得对中国社会组织的自我理解;另一方面,借助治理理论等新的理论资源,重新解释和建构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论,由此提出了“中国公民社会在参与公共事务中成长”的观点(郁建兴,周俊,2008)。在这一研究取向中,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构成了其中一项重要的范例研究。由于研究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关怀和问题意识,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者无论对其规范还是实证的研究都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存在着逻辑的一致性。在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郁建兴,江华,周俊,2008),研究者在规范层面依然坚持对追求中国社会自主性和独立性的价值取向;在实证层面运用治理理论,基于对浙江省温州商会的研究,论证了中国的社会与社会组织在参与中成长的可行性,为这一研究取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本书将是这一研究取向的继续发展,在接受已有研究对中国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存在性的确认,并将“中国社会组织在参与中成长”(后文简称“参与中成长”)作为一种可行的研究路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参与中成长”的核心观点就是“调整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中‘独立’与‘参与’两个核心要素的关系:将‘参与’视作获取‘独立’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途径,而非将‘独立’视作‘参与’的先决条件”,同时“在重视国家建构社会的‘能促’作用之外,尤其重视社会自身的能力”(郁建兴,周俊,2008)。由此可见,在这一路径中,组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能力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本书将是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拓展,研究“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的生成和维持机制是什么”,即有关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问题。

与本书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领域是中国经济治理机制转型的问题。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领域改革的重要线索之一,就是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力量消长。在改革之初,通过解放思想、放松管制,以及政府内部的分权,国家力量从经济领域后退,从而打破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释放市场力量,尽管过程曲折,但整体上是向市场化方向前进。到了21世纪初,中国经济所处的内外部形势都发生了变化: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危机等对中国的外向型经济模式带来了冲击;国内由于偏重效率和速度的经济发展模式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要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渐成共识。但是,在如何实现经济转型的问题上,大部分政策制定者、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讨论依然局限在非“市场”即“国家”的二分思维和选边中。

也有中国学者开始尝试去找寻“市场”和“国家”之外的新路径,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很快引起了这类学者的关注和跟进研究。尽管迄今为止治理理论依然是一个发展中的研究领域,加之论者的多学科背景及其研究对象层次的巨大跨度(从宏观的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到微观的地方治理、组织治理等等),令其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但是在一些具体的领域中已取得相当的进展。在本书所涉及的经济治理领域,一些学者的开创性研究,如有关经济组织集体行动的研究(奥尔森,1995),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的治理问题研究(奥斯特罗姆,2000),基于交易成本分析、提出介于市场和科层制之间的中间组织概念及其相关的治理机制比较研究(Williamson,1979;1991),使得“‘经济治理’从经济学边缘研究成为前沿研究”语出2009年,授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威廉姆森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理由,参见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gjjj/20091012/19156828596.shtml.,并影响到国内研究者开始关注国家和市场之外的经济治理机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被认为是研究这一议题的理想对象之一,近十几年来,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功能定位、治理职能,其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及其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等议题,都成为寻求“经济问题的社会解决方案”(丁元竹,2009)的学者们的研究课题。这些学者所凭借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长于逻辑演绎和个体微观行为的分析,由此提出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性质和行为的抽象模型难以直接对现实中的,特别是处于当今中国这样快速变动的外部环境中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解释。因此,尽管本书从属于上述行业协会商会研究课题序列,但是在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上将有较大的差异,以期能更好地解释现实中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

1.1.4 问题的提出

当前,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正挑战着所有关注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实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人和管理者需要评估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并加以改进,使其更加适应协会的目标和生存环境;作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努力的一部分,法律从业人员正在讨论适应中国国情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的政府官员则试图制订出更为有效的政策,规范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使其能更好地与政府合作、协同治理行业。在理论领域,对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或中国经济治理机制转型的学者们而言,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问题涉及一类社会组织或一种非市场经济治理机制的基础性微观制度。

上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问题,大致可归结为四个:什么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主导或影响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因素有哪些?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如何?如何完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这些都是本书试图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