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监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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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福建省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福建省为山丘型血吸虫病流行区,经过几代人积极防治,于197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87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988年转入监测巩固工作阶段,迄今血防成果巩固。
一、流行和防治概况
全省有16个县(市、区)流行血吸虫病。除华安县近内陆外,其余15个县(市、区)均分布在与台湾相对的东南沿海。全省累计钉螺面积2731万平方米,血吸虫病病人67 551人,血吸虫病病牛6223头。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先后经历了调查准备、基本消灭、消灭和监测巩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2~1957年,主要是对疫区范围、螺情、病情等开展全面调查和防治试点,基本查清了当时10个流行县螺情和病情,整理出病人名单和钉螺分布图,制定了消灭血吸虫病方案,在实践中锻炼了专业队伍,摸索了一套防治经验,为大规模开展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为1958~1975年,除因“文革”动乱没有开展防治工作外,其余时间都在打歼灭战,在“大跃进”形势鼓舞下,各级党委亲自抓血防,决心大、规模大、声势大,成效显著,歼灭全省94.37%的钉螺面积,全省病人、病牛数分别减少至1350人和12头,已无新感染儿童。1975年12月,福建省正式对外宣布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第三阶段为1976~1986年,除由专业防治机构继续开展查灭螺和查治病外,各地还普遍建立起不脱产血防专业队,对残存钉螺和遗留病人、病牛反复进行复查、复灭(治)。1987年福建省在全国继广东、上海之后第三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988年转入监测巩固阶段。
进入监测巩固阶段以来,通过20多年监测工作,全省没有发现当地感染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但螺情回升明显。1990年以来先后有9个县陆续发现钉螺复现,其中福清、长乐、霞浦、龙海和漳浦一直有钉螺存在,并且呈增长态势。为了进一步查清钉螺增长情况,2004年全省组织对历史螺区进行全面复查,结果在15个乡(镇)37个村查出钉螺,钉螺面积达50.71万平方米,其中福清市高达37.51万平方米。由于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大量进入螺区,承包土地种菜、种果、养鱼、养鸭或养红虫,使输入性血吸虫病人时有发生,对血吸虫病防治成果造成很大威胁。2004年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后,福建省根据血防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灭螺工作,同时加强往返疫区流动人员的监测工作,防止外来传染源输入,血防成果得到巩固。
二、主要监测措施
福建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后,监测工作主要采取“查清螺情、改造环境、治理螺区、防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
(一)螺情监测
1.查螺范围
每年3~5月和9~10月由各历史流行县(市、区)组织开展钉螺监测。范围主要为历史螺区和与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及与原有螺区水系相通并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要求对3年内查出钉螺的行政村每年普查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普查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普查1次,同时对螺区周围适宜钉螺生长的环境扩大调查。
2.查螺方法
按照“三从、四追”原则,即从盆地到山上,从上游到下游,从潮湿到积水,查螺时追头、追尾、追点、追面。对查出钉螺环境,计算钉螺面积、密度,并对捕获钉螺全部逐个进行压片检查有无血吸虫感染。
3.查螺质控
由县里组织乡镇之间进行交叉查螺,省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对各县查螺效果进行考核,设立奖惩制度。
4.群众报螺
在历史血防地区开展血防知识宣传,设立报螺奖励制度。
5.查螺图账
建立查螺监测图、卡、账册,每天记录查螺人员、地点、面积和环境,绘制草图。对建造水库、开荒种果、植树造林和建造厂房等已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的面积和新增加适宜钉螺孳生环境的面积进行统计。
6.消灭钉螺
在查清螺情基础上,各地政府组织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灭螺方案,开展综合治理灭螺。对查出面积较大的螺点和环境复杂的螺区,由政府协调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环境改造;对面积较小的螺点,查出一个消灭一个。根据山丘型螺区钉螺顺水系分布特点,采取自上而下分片逐段、因地制宜开展灭螺。对溪流、渠道、灌溉沟等有螺环境,结合当地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环境改造灭螺。在海岛和山区螺区种植黑松和巨尾按,开展兴林抑螺,同时结合药杀、土埋或浸泡等方法进行综合灭螺。
(二)人群病情监测
对螺区儿童和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开展监测。采用免疫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粪便检查血吸虫虫卵和毛蚴。确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规范性治疗。
1.新感染监测
当年新发现螺点的村,对7~14岁学生进行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和加藤厚涂片法粪检。
2.流动人群监测
采取主动和被动监测同时进行。主动监测在目前仍有钉螺的村和流动人口密集的历史有螺乡镇,对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7省疫区县返回的本地居民和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开展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和加藤厚涂片法粪检。被动监测主要由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核实。
3.阑尾监测
在各历史流行县(市、区)医疗机构开展阑尾检查,由医院负责将手术切除的阑尾标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发现病原阳性者及时进行病史追踪并鉴定虫卵死活,确诊者及时予以治疗。
(三)家畜病情监测
由农业部门对进入螺区的牛、羊等家畜进行检疫。对当年新发现钉螺村的耕牛采集粪便检查血吸虫卵,阳性及时给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