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监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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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过几十年积极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先后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等5省(直辖市、自治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全面转入监测巩固工作阶段。
新世纪以来,我国加强了湖区和大山区血防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至2014年四川、云南、江苏、湖北等4省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湖南、江西、安徽等3省已达到疾病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