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此邪气胜正则传经,《素问》曰: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是为传经之序数。如伤寒至二三日之时,未有阳明、少阳之见证,可知邪气之不传,仍病在于太阳也。
方有执说:“上条举太阳而言脉,此复阳明、少阳而言证,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但从而可知,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依日数以传经之说,与临床有所不合。医者不可泥于《素问》之言,而当以脉证为之据也。
按:以上两条论太阳伤寒,可从脉证中辨其传与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