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料药生产质量控制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质量关系到企业及千千万万患者的生命,药品的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从原辅料的进厂到生产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直至产品的出厂把关都贯穿了质量检验工作的实施。
1.原料及中间体质量控制
原料药生产质量控制应从源头开始,即对原料、中间体的质量进行控制,它们对下一步反应和产品的质量关系很大,若不能控制规定杂质含量的最高限度,不仅影响反应和降低收率,还影响药品的质量和药效,甚至会危害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药物生产中常遇到下列几种情况。
①由于原料或中间体含量降低,若按原配比投料,就会造成某些原料的配比与实际不符,从而影响收率。
②由于原料或中间体所含水分超过限量,致使无水反应无法进行或收率降低。在催化氢化的反应中,若原料中带进少量的催化毒物,会使催化剂中毒而失去催化活性。
③由于副反应产生杂质,许多有机反应,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反应同时进行。除正反应外,还有一系列副反应,生成的副产物混在主要产物中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要反复精制,致使收率下降。
在药品生产中按GMP的有关要求,需要对原辅材料、中间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测定含量,用于反应时往往要按实际含量进行折纯后投料。虽然有些中间体本身难以精制,但所含杂质对下一步反应又无影响,且在下一步产品精制中易去除,则可不进行精制,直接用于下一步反应,但应测定含量,进行折纯投料,并制定含量的最低投料标准,在不低于该限度时投料。这样,反应收率和产品纯度都可达到药品标准。
2.药品质量控制
药品质量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说明药品质量是在实施GMP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当然最终产品的质量需要检验来证实。
药品质量标准是指药品的技术标准,它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用户的要求,对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作出的技术规定。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我国的药品生产必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均属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药品检验操作规程》是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专业标准,该规程规定了药品检验操作通则和药品检验的操作要求,在各项检验方法中有方法原理、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结果处理等详细叙述,是药品检验规范化操作的工具书。该规程包括以下内容:药品检验操作通则、药品物理常数测定法、化学原料药杂质检查法、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药品仪器分析法、药品生物测定法、化学原料药含量测定法、制剂检查通则、制剂含量测定法、制剂溶出度和释放度测定法、澄明度检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