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3.5.1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5.2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保持原合同内容的前提下仅就合同主体所作的变更,转让前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当事人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
(1)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下列情形债权不可以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包括:债务全部转移和债务部分转移。当债务全部转移时,债务人即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则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债务部分转移时,原债务人并未完全脱离债的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原来的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原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转移发生效力后,债务承担人将全部或部分地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即新债务人,为了使新债务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基于原债务所产生的抗辩权对于新债务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3)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例题20】 甲决定将与乙签订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BCE )。
A.无需征得乙同意
B.丙直接对乙承担合同义务
C.丙可以对乙行使抗辩权
D.丙只能对甲行使抗辩权
E.甲对丙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解析:债务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不再承担义务,由丙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3.5.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合同终止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①约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a.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b.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条件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②法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会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债权人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就此丧失,该合同也相应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此,《合同法》确立了先期违约制度,以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当事人可以从无益的合同拘束中早日解脱出来,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承包商订立买卖合同,优惠供应一批螺纹钢。但在交付之前,供应商找到了新的买主,且出价更高。该供应商便将承包商订购的这批螺纹钢卖给了新的买主,而其仓库并无同样规格的螺纹钢库存,在这种情形下,该建材供应商实际上已经以其行为(将螺纹钢卖给新的买主)向承包商表明其在该买卖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其在该买卖合同的主要债务,承包商基于该买卖合同的期待债权已经无法实现。因此,承包商已无再继续维持该买卖合同关系之必要,因而其可以解除合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通常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根据时间对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性来判断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时间)对于实现合同目的至关重要,一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其结果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合同利益,此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便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无需催告。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b、c、d情形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
③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或者依据双方约定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例题21】 某工程在9月10日发生了地震灾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工程的损害程度,并一致认为损害程度严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发包人将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9月18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C)。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④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例题22】 甲施工企业承包的由乙投资建设的某工程项目,2006年2月如期开工,从5月开始乙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向乙多次催告无果后,2006年10月甲要求解除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A.甲解除合同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B.甲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乙支付工程款和工程款的利息
C.甲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D.甲解除合同后,合同中关于延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规定条款仍然有效
【例题23】 《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表述正确的有(BCD)。
A.当事人必须全部履行各自义务后才能解除合同
B.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C.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按照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E.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均不再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