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一)内科疾病
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炎、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胃炎、胃溃疡、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肾炎、各种类型的头痛、神经衰弱症、多发性神经炎等。
(二)外科疾病
坐骨神经痛、肩关节周围炎、带状疱疹、急性乳腺炎、颈椎病、梨状肌综合征、疮疡、疖肿、急性阑尾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前列腺炎、虫蛇咬伤、跌打损伤等。
(三)妇科疾病
带下病、妊娠呕吐、乳汁不足、产后尿潴留、不孕症、痛经、月经不调等。
(四)儿科疾病
小儿惊厥、高热、急性吐泻、脑炎后遗症、小儿麻痹后遗症、癫痫、遗尿、皮疹、疳积、泄泻、夜啼、流行性腮腺炎等。
(五)五官科疾病
爆发性火眼、急性结膜炎、角膜炎、麦粒肿、内耳眩晕症、鼻炎、耳鸣、耳聋、扁桃体炎等。
二、禁忌证
对于中医针刺放血疗法的禁忌证,《黄帝内经》中有详细的记载,如“大脉(大动脉)不可刺”,病人大醉、大怒、大渴、大饥、大劳、大惊等情绪不稳、生活失常则不可以放血;《灵枢·五禁》中记载“五夺不可泻”,即形肉已夺、大夺血之后、大汗出之后、大泻之后、新产及大血之后此五夺不可以用刺血疗法。
现代中医学中刺血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质虚弱、严重贫血及低血压慎刺或不宜放血。
(2)患者过饥、过饱、酒醉、患血液病或出血后不易止血者应禁忌采用放血治疗。对于饥饿、疲劳、精神高度紧张者,在进食、休息、解除思虑后方可施术治疗。
(3)孕妇及产后、习惯性流产者不宜施治或慎刺、禁刺,月经期间尽量不进行针刺放血治疗。
(4)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凝血机制障碍者,应慎刺或禁止刺血。
(5)皮肤有感染、溃疡、瘢痕者,不要直接针刺患处,可在周围选穴针刺。
(6)对于严重的下肢静脉曲张者,不宜进行刺血治疗或应谨慎针刺放血。一般下肢静脉曲张者,应选取边缘较小的静脉,并应控制出血量。
(7)传染病患者和心、肝、肾功能损害者,禁止针刺放血。
(8)外伤有大出血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
(1)术前要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的思想顾虑,使患者与术者密切配合。
(2)针具及刺血部位应严格消毒,以防感染。
(3)要选择合适体位,原则是既要使患者舒适,又要便于施术操作。
(4)要熟悉解剖结构,避开动脉血管,切忌误刺。在临近重要内脏的部位刺血,切忌深刺。
(5)操作要熟练、适中,手法要快、准、稳,针刺宜浅,出血不要过多。
(6)操作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治疗反应,一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7)如病已大减,则不应继续刺血,以免损伤人体正气。
另外,毫针禁刺的某些腧穴,原则上也禁止刺血。
四、意外情况处理
(1)刺血时若发生晕针,应立即停针止血,让病人平卧休息,适当饮用温开水,严重者可用毫针刺激人中、涌泉等穴。
(2)刺血治疗后若发生血肿,可用手指挤压出血,或用火罐拔出,如仍不消,可用热敷促使吸收消散。
(3)刺血时若误刺伤到动脉,应用消毒纱布作局部加压止血,出血即可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