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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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遗保护工作的两个阶段

中国非遗保护在工作层面有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颁布实施为界。第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体系被建立起来。《非遗法》的完成就是这样一个标志。实质上,第一阶段是传承与传播并举的阶段。第二阶段,传承与弘扬并举。

第一阶段,是以传承与传播为中心的。将传播与传承并列来看,《非遗法》中第三条提到非遗保护的两个措施——传承和传播;第四章专门讲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八条提到传承和传播是国家非遗保护工作要支持的;第三十二条讲传播;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把传承与传播合起来讲。这其中虽然把传承跟传播并列,但是在非遗保护的专业队伍中,大家更清楚,传播是为传承服务的。在第一个阶段,非常明确地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核心的工作就是传承。传承基地以及各种各样的展示,实际上都是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及它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播是为传承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