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例证分析
一、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商品首先必须是一个有用物,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不同的物品,由于它们的自然属性(物理的或化学的)不同,因而用途也不一样。例如,布匹、大米、房屋、车船,可以满足人们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生活需要;书籍、报刊、电视机、电脑等,可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以满足人们物质生产方面的需要。物品的这种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物的有用性,就是物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用途,同一种物品也可以有多种用途。如水,既可用于饮用,也可用于灌溉,还可用于灭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物品的新的使用价值不断被发现和利用。如煤炭,过去一般用作燃料,现在则可从中提取不少化工产品,用来制作化肥、染料、药品、合成纤维等。
物品的有用性,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不会随社会经济关系变化而变化。如小麦,不论是农奴生产的,还是农业雇佣工人生产的,还是社会主义农民生产的,都是小麦,都可以用来做面包、面条。从小麦本身是看不出它究竟是由农奴、农业雇佣工人还是社会主义农民生产的。
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能进行交换,当然也不会成为商品。有使用价值的东西用于交换时,这种有用物就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0)例如,1斤米与2尺布相交换,1斤米就是2尺布的交换价值,反过来说,2尺布是1斤米的交换价值。一种商品可以同其他多种商品相交换,因而会有多种交换价值。
由于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各不相同的,而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在量上是无法比较的。1斤米之所以能与2尺布相交换,说明在米和布的背后存在一种同质异量的东西,这就是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1斤米能和2尺布相交换,是因为1斤米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同2尺布所凝结的人类劳动一样多,或者说,生产1斤米和生产2尺布花费了同样多的人类劳动。作为劳动,凝结在不同的商品体内,都是同质的,由于不同的商品体凝结的劳动在量上各不相同,所以可以互相比较。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互相依赖,互为存在前提,共同存在于同一商品中。没有任何用途的东西,决不会有人买它,因而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是无效劳动,不能凝结在物体内形成价值。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如果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也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如阳光、空气等对人类有用,但不是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而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不是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不能通过交换成为商品。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它的所有者来说,二者不能同时占有。例如,农民把生产的一部分粮食拿到市场去卖,以便买回其他生产资料。这被卖的那部分粮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对于该农民来说,他要想得到粮食的价值去购买其他生产资料,就必须把粮食的使用价值即粮食本身让渡出去。粮食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对农民来说,二者是不可兼得的。
二、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量又是怎样确定的呢?劳动量是由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劳动时间则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工作日等作为尺度。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越多,这种商品的价值量也越大。既然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是否意味着某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他所生产的商品因耗费的劳动时间长而越有价值了呢?假如这样,有谁还愿意勤勉劳动,还肯提高劳动技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呢?事情当然不会是这样。
生产同一种商品,由于生产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异,各个商品生产者所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不等的。有些人勤恳,技术比较熟练,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比较先进;有些人懒惰,技术生疏,生产设备落后,因此,在生产同一种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就各不相同。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自己的劳动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例如,假定在某个社会里,皮鞋生产者分为产量相等的甲、乙、丙三组。生产同一品种的1双皮鞋,甲组的生产耗费8小时的劳动,乙组耗费10小时,丙组耗费12小时。在这种情况下,生产1双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就是10小时的社会劳动。丙组的生产者虽然生产1双皮鞋实际耗费了12小时,但其中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多耗费的2小时劳动只能算是无效劳动,因而社会对此是不予承认的。而甲组的生产者虽然实际上仅耗费了8小时劳动,但他们所生产的每1双皮鞋,社会却承认它具有10小时社会劳动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如上例,当甲、乙、丙三组皮鞋生产者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同一品种的1双皮鞋,甲、乙、丙分别耗费6小时、8小时和10小时,这时,生产1双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原来的10小时下降到8小时。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的生产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如煤矿工人每人每小时挖煤10吨。也可用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如每个煤矿工人过去挖10吨煤需要1个小时,现在由于挖煤工具的改进和劳动技能的提高,挖10吨煤只需要半小时,或者说现在每小时挖煤20吨,这说明煤矿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
当我们说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时,是指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例如,甲组皮鞋生产者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1倍,生产1双皮鞋从原来的8小时减少为4小时,这说明甲组生产的每双皮鞋的价值比原来减少了一半,或者说甲组生产每双皮鞋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原先的一半。但这并不意味着甲组皮鞋生产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减少了,相反,由于产量的增加,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比原来更多。正因为如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人们还要不断想方设法地去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货币形式的发展
货币形式最初是采用金银条块的形式,后来发展成为铸币形式,到我国宋代和欧美近代出现了纸币,并相继出现了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证券。如银行券、支票、期票、汇票等,其中银行券是主要形式。信用货币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但它产生以后,既可作为支付手段,又可在市场上流通,作为流通手段。信用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它的流通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发行人的信用对信用货币的流通影响极大。现代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得到了广泛发展,一般大额支付都使用信用货币,甚至在人们购买消费品时,也大量使用信用卡。
银行券是信用货币的主要形式,它是由发行银行发行的用以代替商业票据的银行票据。银行券是不定期的,持票人可以随时向发行银行要求兑现。银行券主要是通过银行贴现商业票据而发行到流通中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商业票据流通的局限性和银行现金不能满足商业票据持有人贴现需求的矛盾,由银行发行银行票据来代替私人票据。典型的银行券是一种不定期的债务证券,发行者必须保证随时可以兑现。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从而节约了金属货币,方便了交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了金本位制,银行券也就停止兑换黄金白银,因而成为不兑现的纸币。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
银行券与纸币虽然都是本身无内在价值的货币符号,但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第一,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中产生的,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式;而银行券却产生于信用关系,是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二,纸币是由政府发行,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流通的;而银行券则是由银行通过短期商业票据贴现而发行的。第三,纸币不能兑现,而银行券可以随时兑现,它具有黄金和商业票据的双重保证。第四,纸币如发行过多就会贬值,而银行券不会贬值,如果它停止兑现,就变成了纸币,并受纸币流通规律的支配。
银行券变为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是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以来的主要货币形式,因而称之为现代纸币。现代纸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钞票和支票存款。钞票就是纸币,又称现金;支票存款也叫存款货币,是指存在银行的、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支票可以流通,具有通货的作用,因而银行活期存款余额应视为通货,故称之为存款货币。
现代纸币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通过信用程序,由国家的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发行;第二,它是一国流通中的合法货币,其发行数量与黄金储备没有联系;第三,国家对货币流通的管理和调节日益加强,各国都把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货币形式的发展从有形到无形,现代纸币将逐渐发展到电子货币,即贮存于电子计算机中的存款货币。这样,一切交易都不需要现金,可以通过银行电脑转账。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广泛使用支票和信用卡的基础上,已有90%以上的交易由记账形式的银行存款货币取代了有形的纸币。现在,由于银行电子计算机网络化的形成,存款货币逐渐为电子货币所替代。
电子货币是一种纯粹观念性的货币,它不需要任何物质性的货币材料。这种无形的货币,既迅速又简便,可以节省银行处理大量票据的费用,电子货币汇兑系统最终可能导致现金和支票的消失。当然,货币的主要功能仍然存在,变化的只是货币的形式而已。
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发展,货币作为世界货币职能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0年建立的集体结算单位——特别提款权,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之间标准信贷基金,并没有黄金作为物质基础,却可以代替黄金起世界货币作用,故称为“纸币黄金”。
当前,在西方一些国家,货币的概念和货币的供应量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当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货币应该包括那些在商品和劳务买卖及债务支出中被作为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而被普遍接受之物。因而把货币定义为通货(即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或支票存款)。这是狭义的货币供应量,以M1表示。
M1=通货+所有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
有经济学家认为,各种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以及其他一些短期流动资产,是潜在的购买力,很容易变成现金,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因而主张以流动性为标准,确定广义的货币层次,从而提出了广义的货币供应量指标M2,M3,M4等。
M2=M1+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M3=M2+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M4=M3+其他短期流动资产(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公司债券、人寿保单等)(11)
四、商品的价值如何决定和如何实现
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个别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社会价值,商品交换是按照社会价值进行的。
假定生产某种商品的企业分为优等条件、中等条件和劣等条件三类情况,它们生产同一种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分别为1小时、2小时、3小时,假定其中中等条件的企业代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具有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因而它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2小时劳动,就是该部门生产同种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量。以此为标准,劣等条件企业生产同种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为3小时,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1小时,多出的部分就不能被社会所承认,从而不能形成社会价值;而优等条件企业生产同种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仅1小时,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1小时,但是,社会承认这1小时形成2小时的社会价值,即同样的劳动时间可以形成更大的社会价值。
上述分析的是,同一部门内部生产同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这是部门内部竞争和比较的结果。不同的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劳动比较是如何进行的呢?这就涉及商品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为此,马克思提出了“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12)这就是说,商品要按照社会价值进行交换,就必须使社会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总量时间,与根据社会需要应当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相适应,即表现在市场上对该种商品的总供给量与需求量大体一致。
例如,假定社会有甲、乙、丙三个生产部门,社会对其产品需要量以及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分别为:甲部门90件,共900小时;乙部门1600件,共8000小时;丙部门550件,共1100小时。当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甲部门生产了100件,耗费1000小时;乙部门生产了1600件,耗费8000小时;丙部门生产了500件,耗费1000小时。这样,乙部门生产的商品数量与社会对该部门商品的需求量相适应,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社会需要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相一致,于是该部门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及其总价值就得到完全实现。而甲部门生产商品的劳动总量超过社会需要这种商品的必要劳动量100小时,对该类商品的供给超过需求10件,于是甲部门的商品只能按低于其价值去进行交换,即由10小时降为9小时来实现。丙部门生产商品的劳动总量小于社会需要这种商品的必要劳动量100小时,表现为需求超过供给,该部门的商品将高于其社会价值,由2小时上升为2.2小时来实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