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的民间组织研究:民间组织合法性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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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对象

总体而言,本书的研究对象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民间组织,即从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和出现的非政府不营利组织。因为这个时期民间组织的数量繁多、种类庞杂,全面的梳理难以对其合法性机制建立的动态过程进行细致的考察和分析,故本课题仅选择其中草根型公益类的民间组织进行重点研究。

不同于社会团体类的民间组织,草根型公益类的民间组织因为其组织特点更多地体现出合法性机制的生成性和建构性,因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观察和了解合法性机制建立的动态过程。但是,为了避免之前学者们研究的某些局限性,即静态的结构制度研究能够把握宏观的框架和趋势但很容易流于简约和模式化,微观的组织个案研究能够对具体问题和情境进行细致入微的讨论但却可能缺少理论的总结和提炼,我们将在对民间组织进行微观过程考察的基础上,适当关照和呼应宏观结构制度变迁的整体趋势。

根据上述标准,本书在北京地区选择了四家草根型公益类组织(为保密起见,以下四家机构名称均为化名)作为动态过程研究的重点对象,它们分别是1995年成立的“京华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家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从事妇女权益问题研究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草根公益组织;1999年成立的“五一劳工热线”,是一家由农民工个人成立的,专门为农民工提供群体维权服务的草根公益机构;2003年成立的“帮帮忙打工者服务中心”,是一家由媒体工作者成立,为城市打工者群体提供综合服务的草根公益组织;2005年成立的“爱心外来人口服务社”,是一家由外来人口自身创立,服务于城市外来人口的草根公益组织。这四家民间组织的共同特点都是由个人自下而上发起成立,在组织结构、资金来源、内部管理上具有比较高度的自治性,它们产生、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民间组织不断取得合法性的生动写照,它们日常的组织运作也反映出社会与国家互动的复杂性和变化性。

此外,为了更好地把握民间组织发展的整体情况,本书选择北京市某城区——CY区,对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民间组织的现状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作为对总体情况把握的一个补充。

这样,一方面通过对比民间组织在中国发展的历史、现状等整体情况以及学者们对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研究作为背景和参照,进行静态的结构分析;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在细致深入研究组织个案的基础上,观察和了解民间组织的行为策略,从而能够较好把握当前民间组织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作出更具科学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