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起点期货投资(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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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逐日盯市”制度

期货交易中,有赚就有赔,但在交易所中买卖是脱节的,盈亏结算是由交易所通过在双方保证金账户划转盈亏来实现的。当亏损方资不抵债时,交易所必须代为承担这部分亏损,以保证盈利者能及时得到全部盈利。为防止亏损方向交易所拖欠债务,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简称逐日盯市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1.逐日盯市制度的含义

所谓逐日盯市制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先计算出当日各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核算出每个会员每笔交易的盈亏数额,以此调整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将盈利记入账户的贷方,将亏损记入账户的借方。若会员想要参加下一日的交易,必须使保证金账户上贷方金额不低于保证金要求;若保证金账户上贷方金额低于保证金要求,则必须在限期内缴纳追加保证金以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

2.逐日盯市制度的原则

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其具体执行过程如下:在每一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价,据此计算每个会员持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若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由于期货行情在一天内的波动幅度经常会很大,如果以“瞬间”的盈亏结果来作为对某方实施比如“强行平仓”的行为的话,极有可能一方面引发大量的交易纠纷,另一方面甚至导致整个交易根本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所以交易所一般采取在收市前的某个时间或在次一个交易日开市前的某个时间作“资金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金不足的一方若不能及时将保证金予以补足,交易所才对其行使强行平仓的权力。

3.逐日盯市制度的组成

逐日盯市制度一般包含计算浮动盈亏、计算实际盈亏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分别用于未平仓和已平仓的交易。

1)计算浮动盈亏

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

其计算公式是:

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如果账户出现浮动亏损,保证金数额不足以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在第二天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账户是浮动盈利,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

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公式是:

盈/亏=(平仓价-买入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公式是:

盈/亏=(卖出价-平仓价)×待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另外,通过对期货和股票交易中所采用的结算制度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期货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货交易采取的每日清算(逐日盯市)制度使得期货在清算的方式和现金流量方面都不同于股票交易。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贷记利润、借记损失,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账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股票则是简单地持有直到买卖时才进行清算,之前并无任何资金的转移。按照这种要求,期货合约每天都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而股票只是在买卖日才有一次现金的流动。

逐日盯市制度的存在和逐日结算制度的实施使得当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期货交易者将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负现金流的风险,期货投资者必须计算出为满足逐日清算条件可能需要的资金,并在整个投资期间设立相应动态的现金流储备。对交易者而言,逐日盯市制度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则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