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起点期货投资(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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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期货交易流程

投资者在开设了交易账户并且存入了足额的开户保证金以后,便可以参与期货交易了。期货交易的基本程序一般有六个步骤:下单、指令进场交易、成交回报、结算、交割和销户。下面分别对各步骤进行具体介绍。

1.下单

开始交易的第一步是进行委托下单。那什么是下单呢?

1)下单的概念

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时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想要买卖期货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交易指令的内容一般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方向、数量、月份、价格、日期及时间、期货交易所名称、客户名称、客户编码和账户、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签名等。通常情况下,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2)交易指令的类型

交易指令的类型有很多,因此也有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常用的交易指令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止损限价指令、触及市价指令和撤销指令等。而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只有两种:限价指令和撤销指令。

(1)限价指令是这样一种指令,投资者指明自己具体的价位,然后委托期货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水平为其执行的一种指令。当然,由于交易的双向性,限价指令分为买入限价指令和卖出限价指令。买入限价指令是指只有在期货合约交易价格达到或低于限定价格水平时才执行的指令;相对应地,卖出限价指令就是指只有在期货合约交易价格达到或高于限定价格水平时才执行的指令。例如,“以1000元限价买入3手5月份黄金合约”,那么只有在该期货合约价格达到或者低于1000元时交易才可以成交;而“以3000元限价卖出10手2月份大豆合约”,只有该合约价格达到或高于3000元时交易才可以成交。

(2)撤销指令就是在指令还未成交前,投资者可以变更或撤销先前发出的指令。通过撤销指令,投资者可以改变限价指令的价格水平。然而,如果原制定指令已经成交,撤销指令无法执行。比如,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以1000元限价买入3手5月份黄金合约”后,只成交了2手,这时,投资者可以下达撤销指令。撤销指令下达后,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1手就不会成交了。

这里需要一提的是,我国实施的是当日有效指令,即指令必须在某一交易日开盘期间内按照既定价格执行,如果在此期间指令未予执行,则该指令自动作废。而一般情况下未作指令限制的均为当日有效指令。

3)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

那作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下单的方式又有哪几种呢?我怎么告诉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我的具体交易事项呢?

通常情况下,客户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有三种:书面方式、电话方式和电子化交易方式。

(1)书面方式是这样一种下单方式,投资者现场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并签字,之后交予期货经纪公司的接单员,然后接单员将客户指令报给该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最后由出市代表将指令报进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目前,仍有极少部分投资者采用书面方式来下单。

(2)电话方式下单的过程基本上和书面方式相似,不同的地方只是投资者不是现场去填写交易指令,而是通过电话将指令下达给期货经纪公司接单员。而且,期货经纪公司接到电话下单时必须进行同步录音,之后再由投资者在交易单上补签姓名。

(3)书面方式和电话方式都是比较传统的下单方式,除此之外,便是现在比较常用的电子化交易方式了。

一般来说,电子化交易方式也有三种不同的选择。一是投资者可以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助委托交易,即在该公司的营业厅里,通过直接与交易所的交易主机相连的计算机进行交易;二是电话语音委托交易,投资者通过电话键盘将交易指令输进去,然后交易指令会被电话转化为计算机命令,由计算机送入交易所主机;三是利用互联网直接联入交易所主机进行网上交易,使用这种方式的投资者不用专门跑到期货经纪公司利用他们的系统进行交易,只要可以联网的地方都可以下单交易指令,因此不受地点的限制,而且这种交易方式成交及回报速度快,准确性高、成本低,所以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交易方式。

现在我国的期货交易所都是电子化交易,并且交易所闭市后交易就随之停止。

2.指令进场交易

当投资者的指令通过不同的方式被传入到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或者直接传入交易所主机之后,指令便可以进场交易了。国际上,价格指令有两种表达方式:口头公开喊价和计算机自动撮合交易。

(1)口头公开喊价是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或者经纪人在交易大厅内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来表达各自买卖合约的要求。该方式使场内气氛活跃,有利于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在期货交易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显示了比之前公开喊价方式更强的优越性。目前我国期货合约采用的是电子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

(2)电子计算机自动撮合交易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当期货经纪人通过计算机终端把拟买卖合约的份数、种类、交割月份、价格等有关信息输入交易所主机之后,主机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自动配对成交,这个过程也是期货合约价格的形成过程。

这里顺便提一下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形成方法。开盘价和收盘价都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集体竞价产生。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与之相对应的,对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之后交易系统一次将排在前边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最后成交的申报价即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将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该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3.成交回报

期货交易的成交价格是在交易大厅中由经纪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或者由交易所主机经过计算机撮合交易来实现的。当买卖双方在就价格上达成了一致,合约买卖的过程实质上便结束了。这时,期货经纪公司便需要把成交的结果告知客户,即成交回报。

成交回报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当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收到交易指令并确认无误后以最快的速度输入计算机进行撮合成交。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出市代表必须马上将成交结果反馈回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将成交结果记录在交易单上并打上时间戳记后,将成交记录单报告给客户。如果使用的是电子化交易方式的客户,期货经纪公司会直接发送电子邮件给客户以告知成交结果。成交回报记录单应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手数、成交回报时间等内容。

客户通过成交回报记录单或者通过上网查询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没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4.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计算、划拨的过程。期货交易的结算同期货市场的结果一样是分级分层次的,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期货合约的结算一般是由交易所的交易结算公司或独立于交易所之外的结算公司进行。我国的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内的结算部统一组织进行结算。

这里仅介绍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由于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在每一个交易日结束后都会对该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打印出客户分账户每日买卖交易表,并将各项内容与交易所每日买卖交易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计算出每位客户当日未平仓合约差价、平仓合约损益和当日代理交易应该收取的佣金。

之后,期货经纪公司会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单一般载明下列事项:账号及户名、成交日期、成交品种、合约月份、成交数量及价格、买入或者卖出、开仓或者平仓、当日结算价、保证金占用额和保证金余额、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等需要载明的事项。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会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作为客户,应认真核对当日交易、持仓、平仓盈亏、浮动盈亏和账户总资金的权益与可用资金状况。这样,会有利于交易账户的持仓管理与资金管理。

那么,结算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

结算由两部分组成,即持仓盈亏结算和平仓盈亏结算,两者加起来便是当日盈亏。持仓盈亏是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随着合约价格波动而形成的潜在的盈利或亏损;平仓盈亏则是投资者通过买入或卖出持有的先前卖出或买入的合约以对冲先前交易而发生的盈利或亏损。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日结算价)×持仓量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

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平历史仓盈亏=∑[(卖出平仓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卖出平仓量]+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平当日仓盈亏=∑[(当日卖出平仓价-当日买入开仓价)×卖出平仓量]+

∑[(当日卖出开仓价-当日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注:当日结算价,一般是指该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计算了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之后,当日盈亏便可以计算得知。

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下面举例具体说明一下结算的具体过程。

比如说,某投资者在户头上存入了5万元的保证金,在5月5号开仓买入了玉米6月期货合约20手(10吨/手),成交价为2200元/吨。当天,该投资者以成交价为2240元/吨平仓卖出10手6月份大豆合约,当天的结算价为2250元/吨,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不计手续费和税金等费用,该投资者的账户情况为

持仓盈余=(2250-2200)×(20-10)×10=5000(元)

平仓盈余=(2240-2200)×10×10=4000(元)

当日盈余=5000+4000=9000(元)

当日的结算准备金余额需要用以下公式计算。

当日结算准备金=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入金-出金+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手续费

那么,根据上述公式,该投资者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50000-2240×10×10×5%+9000=47800(元)。

如果该投资者于5月6号再买入玉米6月期货合约12手,成交价为2230元/吨,当日结算价为2280元/吨,则其账户情况为

当日开仓持仓盈余=(2280-2230)×12×10=6000(元)

历史持仓盈余=(2280-2250)×10×10=3000(元)

当日盈余=6000+3000=9000(元)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47800+2240×10×10×5%-2280×22×10×5%+9000=42920(元)

5月7号,该投资者将持有的22手玉米合约进行平仓,成交价为2290元/吨,当日结算价为2260元/吨。则该投资者账户情况为

持仓盈余=0元

当日盈余=平仓盈余=平历史仓盈余

=(2290-2280)×22×10=2200元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42920+2280×22×10×5%+2200

=70200(元)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存在这样的疑问:结算准备金和保证金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保证金是分为两部分的,即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而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在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买卖交易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和规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如果交易者既未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将在手合约进行平仓,也未按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那么交易所将按照规定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当然,与结算相关的制度除了上面提到这个保证金制度外,还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前边已经提到过,这里再具体解释一下。如前边所说,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又叫“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每日结算制度因为能够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所以可以较好地实现市场风险控制;而且,由于交易者是以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进行集中结算的,因此交易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作为所有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交易的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履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那什么是风险准备金制度呢?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我国该比例为20%),交将其作为确保担保履约的备付金制度。风险准备金用以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虽然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事情,但作为交易者,对其适当了解也是必要的。

5.交割

前面也提到过,交割在期货市场中的比重非常小,然而,交割的意义却非常大。就是因为有交割这一程序的存在,才使期货与其标的物商品存在相互联系的关系,交割的存在使得期货的价格与现货商品的价格具有趋同性。

期货一般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所以交割也相应地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实物交割是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现金交割则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由于至今我国期货市场上还只有商品期货存在,因此我国进行的交割只有实物交割而已。

一般情况下,投机者和套利者是不进行实物交割的,因为他们进行交易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了获得标的物或者出售标的物,而是为了赚取利益才进行交易的;而只有套期保值者才会进行实物交割,套期保值者们进行交易的目的就是防范卖出已有产品或买入产品时价格的波动,所以在到期日必然要进行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方式分为两种: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集中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是指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对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价,则是该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

实物交割是交易所会员(即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的。期货经纪公司还应按规定向交易所缴纳交割手续费。按照规定,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实物交割的日期是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实物交割的程序一般如下所述。

(1)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

(2)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其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3)卖方交付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交易所。如果18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4)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5)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6)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如果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过程中,会员发生了违约现象,比如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或者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而违约会员将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违约会员还将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比如交易所会要求违约会员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销户

如果客户不需要保留其资金账户了,那么在对其资金账户所有交易和资金进出确认无误,且资金账户中无资金和持仓后,客户可以填写《销户申请表》(见表2-5),办理销户。远程的客户则可以采用约定的方式进行异地办理。

表2-5 期货市场投资者销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