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认识
当前,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进行回顾总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有意义的重要课题。
在三十年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近代建筑史可有以下几点认识。
1.主线和特性
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进程中,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建筑的延续,另一方面是西方外来建筑的传播。这两种建筑活动的互相作用(碰撞、交叉和融合),构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主线。中国近代建筑体现出传统承续与外来影响之双重性,为其特性。
2.三种文化传播形式
从时间上来说,鸦片战争(1840—1842年)、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以后中国主要城市建筑的发展、变化较大;但建筑发展的历史不等同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其发展是缓慢的、渐进的。因此,对时间问题(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上、下限)不宜予以太多的注意。
中国幅员辽阔,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中国近代建筑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中西文化交流呈多种表现形式。
(1)文化移植:沿海、沿长江开放口岸城市,邻边界城市的建筑由外国直接传入或受外来影响较大表现为“文化移植”。
(2)文化承续:内地某些城市和村镇、侨乡的建筑在传统基础上发展延续并主动吸纳外来建筑文化及近代建造材料和技术表现为“文化承续”。
(3)文化殖入:长春由于曾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殖民地伪满洲国的“国都”,其建筑表现为“文化殖入”。
3.研究对象
基于对中国近代建筑史中的三种文化传播形式(文化移植、文化承续、文化殖入)的认识,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主要有五类。
第一类:影响型
基本体现出外来影响,但有程度不等的传统承续表现(文化移植类)。包括早期外廊式建筑、各类折中主义风格的洋风建筑,以及“传统主义新建筑”等。
第二类:承续型
既体现出传统承续,又体现出外来影响,但以体现传统承续为主(文化承续类)。包括“传统复兴式”建筑、村镇侨乡以民居为主的乡土建筑等。
第三类:局部变异型
对于只体现出传统承续,而没有体现出外来影响的近代时期的建筑,是古代建筑在近代时期的重复,可称为“近代时期的古代建筑”。此类多为翻建、重修或新建的庙宇以及民居等,它们中的大多数不在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范畴之内。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在局部出现变异,表现出较强的外来影响。
第四类:早发型
个别的城市及其建筑,其形成和发展在中国古代历史时期,但由于受到较强的外来影响,则将其归入为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范畴,视为中国古代城市和建筑体现出近代特性,称之为“早发型”。比如,我们把澳门视为“中国近代城市之先导”,称之为“中国近代第一城”。
第五类:殖民型
伪满洲国中心城市长春的殖民地建筑,是侵略战争的工具、帝国主义者的罪证(文化殖入类)。在其他“影响型”建筑中也时有体现。
第一类影响型、第四类早发型,是文化移植的表现;第二类承续型,是文化承续的表现;第三类局部变异型,是文化移植的特殊表现;第五类殖民型,则是文化殖入的表现。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发展,国际的文化交流日益广泛;“学科际”或“跨学科”研究活动构成了交叉科学知识体系,集分化与综合于一体,实现了科学的整体化。学科交叉的方式多种多样,跨度日益增大,层次不断加深。唯有从多视角出发,采取交叉思维的方式,进行跨学科研究,才可能形成正确完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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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复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