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学术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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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索德布鲁姆的“圣俗之分”

索德布鲁姆(N. Söderblom, 1866—1931),瑞典神学家、宗教学家,1886年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神学学士学位。1893年师从K. V. Zetterstéen学习Avesta语言;同时又在乌普萨拉近郊的乌莱拉克医院担任牧师。1894年他开始担任瑞典—挪威驻巴黎使团的牧师。在巴黎期间,索德布鲁姆跟随法国老师继续从事波斯研究以及宗教学的研究。1901年索德布鲁姆在改革宗神学院获得神学博士学位(论文以《波斯拜火教的末世论》为题)。此后索德布鲁姆担任乌普萨拉大学神学院教授。1912年担任德国莱比锡大学宗教史教授。1914年担任瑞典路德宗教会大主教。1930年,索德布鲁姆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在索德布鲁姆之前,宗教现象学的荷兰—斯堪的纳维亚传统的开创者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将“宗教功能与宗教本质混为一谈,或用宗教功能取代宗教本质”的约化论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因而他们鲜明地采取了从宗教自身或从宗教内部出发来理解宗教的立场。这样的一条研究路线,通过对各种宗教现象进行一种尽可能不受各种价值约束的自由考察,为理解宗教、为把握宗教的本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是,无论是蒂勒、商特皮,还是克瑞斯腾森,都没有能够摆脱经验和实证方法所带来的局限性,都未能搞清宗教现象学的直观原现象究竟是什么。

最早把握住这个时机的正是索德布鲁姆。在当时的瑞典,前辈们和许多同时代人“更倾向于从基督教的教条主义的神学观点出发,把其他宗教看作是反宗教的东西或假冒的宗教”,他们“直率地或含蓄地倾向于把宗教视为外国产的古玩”。索德布鲁姆坚决反对这样的研究态度。他认为,宗教学家对待所得材料应该有的态度是:“认真地看待所有宗教,不仅把它们看作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把它们看作宗教。”[澳]夏普:《比较宗教学史》,吕大吉、何光沪、徐大建译,294、207~20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索德布鲁姆不仅关注宗教本身的特殊性,而且关注各宗教自身的特殊性,尊重异教,倡导宗教间的和解、沟通和对话。应该说,索德布鲁姆的这种研究态度与宗教现象学开创者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夏普在研究索德布鲁姆的思想时,曾经得出如下明确的结论:“(索德布鲁姆)对特殊性的关注,使他预见了我们今天所谓的现象学态度。”[澳]夏普:《比较宗教学史》,吕大吉、何光沪、徐大建译,294、207~20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Cf. Eric Sharpe. Nathan Söderblom and the Study of Religion. Chapel Hill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0. 150-171.

索德布鲁姆比他的荷兰前辈们更为关注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特性。这种理论旨趣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对“神圣”这一术语的运用。早在1913年,索德布鲁姆就已经明确地将“宗教”与“神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他说“如果某物对一个人而言是神圣的,那么此人便是‘宗教的’”)。索德布鲁姆在为哈斯廷斯(J. Hastings)主编的《宗教与伦理百科全书》而写的“神圣”条目的一开头,曾经以一种“敢冒神学界之大不韪”的气概和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向世人宣告:

“神圣”(Holiness)是宗教中的关键术语;它甚至比“上帝”(God)这个提法还要根本一些。没有明确的“神性”(divinity)概念,现实的宗教仍可以存在,但若无神圣和凡俗的区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宗教。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31.

索德布鲁姆还说:过去人们因为过分强调了“神性”概念的重要性,结果就把一些处于原始阶段的宗教现象以及像佛教这样一些不涉及上帝信仰的高级救赎形式排斥在宗教领域之外了。然而事实上,“神圣从一开始就构成了宗教意义上的‘神’的最基本特征。”“惟有神圣才是真正的检验标准。”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31.可见,索德布鲁姆的意思是很明确的:“神圣”才是宗教中最为本质的东西,我们若不懂得神圣与凡俗的区分,就不会明白宗教究竟是什么。也许可以说,将“神圣”作为核心概念来加以探讨,这是索德布鲁姆对宗教学作出的最重要的一项贡献。正是索德布鲁姆第一次使宗教学逼近了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自此而后,“神圣”便以核心问题的形式得到了几代宗教学家的反复探讨,人们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也因此而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索德布鲁姆本人对“神圣”的看法主要包括了这么几点:一,他比较注重“神圣”或“宗教”的“主观层面”。他曾经为“敬虔”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如果某物对一个人而言是神圣的,那么此人便是‘宗教的’。”这里所谓“宗教的”,意即“敬虔的”。索德布鲁姆明确将“敬虔”视为“主观层面的宗教”。此外,索德布鲁姆还指出:“神圣激发了敬畏(religio)。”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31.这里他不仅把“敬畏”(awe)与“religio”等量齐观(这其实是“宗教”的原义之一),而且将“神圣”与“敬畏(感)”紧密相联。索德布鲁姆的这些做法显然对奥托的宗教经验研究有直接的启发。二,索德布鲁姆明确把“神圣”看作是“神秘力量”或“神秘实体”。他说:“神圣被认为是与某些存在者、事物、事件或者行为联系在一起的神秘力量或实体。”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31.在这里,索德布鲁姆一方面指出了“神圣”与“神秘”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又认为“神圣”或者是一种“实体”或者是一种“力量”。索德布鲁姆力图用“神圣”概念来统摄包括原始宗教和佛教在内的所有宗教现象,所以在他这里已经有明确的比较宗教学的立场。此外,索德布鲁姆还认为“神圣”观念具有正反两面性(至少在原始宗教中“神圣”具有这种两面性:一方面它被认为是“健康、力量、食物、成功和影响的最有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连续不断的危险”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32.)。索德布鲁姆的这些看法对奥托也有重要的影响。三,索德布鲁姆认为在基督教会中“神圣”始终不曾成为纯粹的伦理词汇,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神圣的超自然力量。索德布鲁姆甚至还说,一时显赫的社会学理论认识到了社会对宗教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即使考虑到较原始的文化,那种从“对社会的神秘的理解”中引申出“神圣的制度和事物”的做法也显得有些浮泛。而在较发达的文化中,神圣和神秘则“更是有意识地将它们的观念隐藏在社会之外(beyond society)”。N. Söderblom. “Holiness (General and Primitive)”. in: J. Hastings ed.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I (1913), 740-741.索德布鲁姆的这些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奥托的“反约化论”立场的先声。

当然,索德布鲁姆的神圣观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首先,他在“闯入”“神圣”这一崭新的领域时,在方法上的准备是不充分的。索德布鲁姆在研究方法上基本上沿袭了荷兰—斯堪的纳维亚前辈们的那一套做法:注重比较和描述,注重宗教的特性,希望从宗教本身出发来研究宗教,但是在比较和描述宗教现象时,又不免受经验和实证态度的局限和影响。所以,与他在方法上的不足相应,索德布鲁姆对宗教特性的维护仍然是很不彻底的。他看不到“神圣”观念的复合性,不知道他所谓的“神圣”并非“纯粹的神圣”,不知道其中仍然隐含着将宗教约化为非宗教因素的危险。夏普认为索德布鲁姆对“神圣”的探讨,在思想深度上尚不能与奥托的研究相比,[澳]夏普:《比较宗教学史》,吕大吉、何光沪、徐大建译,207~20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不过,索德布鲁姆的尝试仍然十分可贵。从他与奥托的交往和对奥托的影响来看,索德布鲁姆堪称是奥托的良师益友。因此,在探讨了索德布鲁姆思想贡献之后,我们接下来就要着重分析奥托的宗教现象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