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互联网+”时代
1 “互联网+”的变革
互联网是通过计算机的连接部分实行人的连接、人和信息的连接;“互联网+”融合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人与场景,甚至人与未来的连接。在这样万物连接的复杂环境下,个人是社会活动中的细胞,而组织、机构、企业和行业并不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位。实行连接的层级单位越小,商业活动、社会经济的耗费就越少,效率就越高,确定性就越强,有序程度就越高,生态系统就越有活力。过去企业自上而下地进行市场推广,现在却需要基于传感数据去感知用户每个瞬间的方位、需求、行为,快速理解和响应每一个细胞的需求和行为,甚至需要与每一个不同的人进行情感交流,争取共鸣。一个企业如果不能通过“互联网+”实行与个体用户的“细胞水平”的连接,就如同高位截瘫患者,头脑也许还很清醒,四肢却麻痹和不听使唤。
易观国际于2007年提出了“互联网化”的理念。从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推动和改变看,经历了营销的互联网化、渠道的互联网化、产品的互联网化和运营互联网化四个阶段,例如广告商从报纸杂志上做广告到在网络上做广告;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软件(application,App)操作代替了原有的实地操作,在很多方面实现了无纸化,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隔离;许多企业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互联网+”是“+”传统的各行各业。企业基于内部数据和外界大数据的综合利用,充分了解自身所处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态环境。不单要重视战术,更要重视战略和战术的同步提升,必须从能力到技能、从数据挖掘到量化决策,应该从企业总裁、各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要达成共识,争取步调一致,寻找适合自我革新甚至是自我革命的路径,与互联网越来越紧密的结合,逐步把“过时的城墙”摧毁掉,建立起更有利于自己、更高效率、更大规模、更有核心竞争力的基地和版图。
互联网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优势,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如“互联网+金融”几乎可以无孔不入。“互联网+传统行业”,就意味着传统行业也获得一种与外在资源和环境结合以及整合的能力,这是对这个行业功能的一种提高,使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成为现实。目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正以改变一切的力量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影响人类未来的深刻变革,看来其重要程度并不亚于工业革命为人类文明发展带来的动力。互联网的应用和“互联网+”的思维正在改变整个商业模式,不断激发出商业新形态。百度就是“互联网+”传统广告成功的典范,淘宝就是“互联网+”传统集市成功的典范;京东就是“互联网+”传统百货卖场成功的典范;支付宝就是“互联网+”传统银行成功的典范;360就是“互联网+”传统保安成功的典范;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与广告、零售、银行、通信等传统企业的融合,在造就了百度、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互联网优秀企业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极其宝贵的经验。“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各行业如制造、医疗、农业、交通、运输、教育都将在近几年至几十年间被互联网化,如家电产业可以依靠互联网实现联网、智能控制,医疗产业可以实现智慧医疗等。
2 “互联网+”金融
除了网上银行的互联网业务基本取代了实体银行的柜台业务外,还产生了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借贷(person to person,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金融资产网上交易等创新服务,中国成为全球首创“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国家,中小企业和普通百姓都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就支付而言,互联网时代线上对线下服务(online to offline,O2O)的支付是定点不定时的支付,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O2O支付就是随时随地支付,这是在整个O2O模式中的依次创新突破,将传统的前台化支付变成突破空间和时间限制的移动化支付,移动支付平台成为O2O线上交易的重要工具。
3 “互联网+”商业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的购物常态。2013年11月11日当天,淘宝天猫100万营业额用时360分钟;而2014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100万营业额仅用38分钟;2015年天猫“双11”成交额从11月11日零时起就一路攀升,零点刚过1分12秒,交易额超10亿元,仅12分钟28秒交易额就突破100亿元。24小时后第七个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落下帷幕,全天交易额达912.17亿元,其中无线交易额为626.42亿元,无线成交占比68.67%。2014年国内网上购物总额已经超过国内零售总额的10%,并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加,传统零售商店正在变为电商的体验店。
3.1 营销媒体平台O2O模式
O2O通常作为纯营销媒体平台,不介入交易环节,例如安居客。一般而言,人们交易房产要通过房地产中介来完成,也就是存在从用户到房产中介再到房产资源这样的模式。安居客商业模式的本质是,介于消费者与房产中介之间,成为中介的中介。在安居客商业模式中,安居客提供房地产中介人员,发布各种各样的房子售卖或者出租的信息,平台的另一边则是大量的消费者。它承担的是一个房产中介信息发布平台的职责,它使消费者能够按图索骥地找到相应的房产中介,对自己想要的房子进一步接洽。在安居客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介入到交易和购买环节,后续消费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直接与中介进行,安居客不再介入。这样的平台相当于将传统线下的交易信息挪到互联网上,是传统线下前台需要了解到的信息全部在互联网上展示出来,成为一个信息传送的媒体平台。
3.2 交易平台O2O
其最有价值之处,是整个O2O模式的主体,该平台通常是消费者线上看货、支付,线下提货,这样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碎片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例如国内苏宁电器旗下的苏宁易购,就是利用手机App作为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看货、付款,线下提货的商业模式。由于线下的苏宁电器与线上的苏宁易购的价格一致,所以在苏宁店铺中开设了易购直销区,苏宁把开放平台上的商家组织到店铺里,消费者可在PC或移动端选购、下单,实现了线上与线下的互补。交易平台O2O是一种颠覆性的线上营销策略,它将传统需要在店里看货、问价等环节全部集中在互联网端:在方便消费者选购、交易的同时,也使互联网交易平台O2O成为一种主流。许多人认为O2O模式最主要的部分还是在线下,其实论交易的话,其主体自然是在线下,然而若论营销,那么线上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目前,电子商务借助互联网发展得如日中天,传统门店凭借几百年的“积德”在零售市场中依然屹立不倒。似乎预示着品牌商线下实体店与线上电子商务渠道有可能在O2O模式下进行多渠道整合,线上将带动线下实现共赢。
4 “互联网+”服务
酒店、车船票、飞机票、餐饮等服务业的网上预定和支付服务,为百姓提供了掌控于手中的便利,“一部手机走天下”的期望正在成为现实。传统服务行业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在互联网进入后神奇般地被解决于无形。互联网催生了传统行业的变革升级,给传统行业带来了蜕变。
5 “互联网+”媒体
互联网与媒体的融合产生了新媒体。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如数字杂志、报纸、广播、影视,以及手机信息、移动电视等。面对新媒体的发展,传统报刊的订阅量急剧下降,在年轻一代家庭,电视机也正逐渐被手机等智能终端取代。
6 “互联网+”社交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微信用户已经覆盖国内90%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5.49亿。网络社交带来了天涯咫尺的体验,完全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社交方式。国内社交网络热潮正风起云涌,不仅构筑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还为其带来了无限商机。随着社交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投资者、广告商也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社交网站。
7 互联网+泛娱乐
泛娱乐指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包括音乐、游戏、电影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所谓IP,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但这里所指的“IP”可以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实体,也可以是一个虚构的形象,一切能够吸引、承载粉丝美好情感的符号都可以称之为IP。理论上,每个产品,只要是文化产物,都可能成为好的IP。2014年,“泛娱乐”一词被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中央部委的行业报告收录并重点提及。随着小米、阿里数娱、百度文学、艺动、通耀、360等企业纷纷将“泛娱乐”作为公司战略大力推进,“互联网+泛娱乐”已被业界公认为2015年“互联网发展8大趋势之一”。“互联网+泛娱乐”主要涉及“互联网+音乐”“互联网+游戏”“互联网+电影”“互联网+戏剧”等。在整个“互联网+泛娱乐”市场,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三家公司在2014年都不约而同地以电影作为切入口,并且投入巨资,各家都声称自己通过数据来挖掘更大的潜力。手机百度在2015年初就在市场上通过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在手机百度端进行电影票的购买。电影导演徐峥(2015)通过对国内这3年电影银幕增幅数、电影播放场次增幅数以及国内观影人次数等方面进行分析后指出,2014年,中国总银幕数已经增加到24000块,这个增幅是79.84%。电影场次几乎是4000万,增幅93.7%,观影人次达到8.24亿,增幅79.6%。反而2014年总票房数为296亿,增幅最小,为73.6%。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621.72亿元,2012年75994亿元。据文化部及行业企业等统计,2011年至2013年,手机动漫市场增长率分别达到33%、40%、32.9%。2015年5月4日,为期6天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上,达成签约交易、意向合作项目和现场实际成交、消费涉及的金额总计148.46亿元,比上届增长约7%。动漫与其他产业的跨界合作也促进了产业转型。本届动漫节首次举办的“动画外包项目发布会”吸引了南大集团、绿盛集团、千岛湖啤酒、英国普派拉电视台等6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现场发布动漫定制项目,百余家企业跨界寻找合作伙伴。
8 “互联网+”重点行动
“互联网+”行动计划,自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以来后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11项重点行动:①“互联网+”创业创新;②“互联网+”协同制造;③“互联网+”现代农业;④“互联网+”智慧能源;⑤“互联网+”普惠金融;⑥“互联网+”益民服务;⑦“互联网+”高效物流;⑧“互联网+”电子商务;⑨“互联网+”便捷交通;⑩“互联网+”绿色生态;⑪“互联网+”人工智能。《指导意见》作为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期待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