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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打断于点”命令
打断于点是指在对象上指定一点,从而把对象在此点拆分成两部分。此命令与打断命令类似。
【执行方式】
工具栏: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打断于点”按钮。
功能区:单击“默认”选项卡“修改”面板中的“打断于点”按钮。
【操作实践——绘制吸顶灯】
绘制如图5-107所示的吸顶灯。操作步骤如下:
图5-107 吸顶灯图形
(1)单击“图层”工具栏中的“图层特性管理器”按钮,新建两个图层:图层1颜色为蓝色,其余属性默认;图层2颜色为黑色,其余属性默认。
(2)将图层1设置为当前图层,单击“绘图”工具栏中的“直线”按钮,绘制坐标点为{(50,100),(100,100)}和{(75,75),(75,125)}的两条相交的直线,如图5-108所示。
图5-108 绘制相交直线
(3)将图层2设置为当前图层,单击“绘图”工具栏中的“圆”按钮,绘制以(75,100)为圆心,半径分别为15、10的两个同心圆,如图5-109所示。
图5-109 绘制同心圆
(4)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打断于点”按钮,将超出圆外的直线修剪掉。命令行提示与操作如下。
命令: _break↙ 选择对象:(选择竖直直线)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 [第一点(F)]:F ↙ 指定第一个打断点: (选择竖直直线的上端点)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选择竖直直线与大圆上面的相交点)
重复“打断于点”命令,将其他3段超出圆外的直线修剪掉,结果如图5-10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