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治论衡(第23辑):法律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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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正义难题

鲁楠

从前有三个孩子:安妮、鲍勃与卡拉,为一支笛子而争来抢去。安妮说,她应该得到笛子,因为三个人中只有她会吹奏;鲍勃却认为,自己是三人中最贫穷者,没有玩具,故应得到笛子;卡拉争辩道,自己辛苦制作笛子,理应取得所有权。问题在于,将笛子分配给谁符合正义?这并非一个能够简单回答的问题。古往今来,在正义问题上苦苦探寻的思想家们给出了不同答案。

亚里士多德也许会主张,应将笛子分配给会吹笛子的安妮。因为天下万物都有存在的“目的”,之所以制造笛子,要让它发挥“乐器”的本质,正如应将武器交给战士,船桨交给水手,算盘交给商人,让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对此,鲍勃无法认同,因为何为笛子的本质或“目的”,难以说清。乐器是笛子的本质,为何玩具就不能是本质?将笛子分配给鲍勃,如何就不能物尽其用?

功利主义者认为,财富分配的根本目的应考虑分配方案的后果。边沁说,分配应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三人应重新提出理由,说明谁获得笛子能让群体生活更好。安妮说,她可以用悠扬的笛声让鲍勃忘记缺衣少食的苦楚,让卡拉忘记辛苦劳作的疲惫,将笛子分配给她,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鲍勃却摇头反对:“我是群体中境遇最差者,我获得笛子,正是补足群体中的‘短板’,这将增进群体的平均幸福。”卡拉对二人的说辞愤愤不平,假如一个社会丝毫不尊重制造者的权利,必将陷入百人逐兔的困境,而所谓最大幸福、整体效用都无从谈起。分配方案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笛子分配给卡拉,将使她充满干劲儿,生产更多的笛子。

洛克听到卡拉的意见,决定站在她这一边。他说,上帝虽然创造了万物,将它归属全人类,但当有人用劳动来改造自然物时,便拥有对该物的财产权。财产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由,人们有权拥有自己制造的东西。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对洛克的说法欣然同意,的确,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是分配的判准,是正义的尺度。然而,鲍勃阴郁的眼神让马克思不禁产生了犹疑。

此时,经济平等主义者出场。他们宣布,毫无疑问,应将笛子分配给贫穷的鲍勃!虽然安妮擅吹笛,卡拉有手艺,但皆非弱者,唯有鲍勃身无长物,两手空空。人生天地间,都是圆颅方趾,都有双目四肢,差异原本不大,凭什么有的人富可敌国,有的人穷无立锥?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绝非人类所应接受的法则。《礼记》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佛教也说“众生平等”,岂可眼看贫富不均,人分九等?将笛子交给鲍勃,天经地义。但是,安妮不敢苟同,卡拉也无法同意。安妮说,贫者固然可悯,弱者理应补偿,但正义岂可削高就短,惩罚能人?难道补偿鳏寡,就应发给伴侣?救济孤独,就应分配子女?照顾废疾,就应提供四肢?绝对平等,纯属空想,人有差等,才是正理。卡拉则说,贫富分化,固然可议,但奖懒罚勤,更加可恨。若“正义”一味偏袒弱者,谁还会制造笛子?谁还愿苦练吹笛?君不见太平天国,“无处不均匀”,实属镜花水月;君不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更是穷且平等,由此可见,经济平等主义,陈意甚高,可行性甚低。

一时之间,安妮、鲍勃与卡拉吵作一团,不可分解。

正吵闹间,三位贤人飘然而至,他们是罗尔斯、森与德沃金。

罗尔斯慨言:“我困守书斋,十年搁笔,苦读冥想,反思平衡,得一正义理论,首倡公平,愿为此纷争提供一解。”设想原初状态,有无知之幕,三位净身而入,将能与不能,富与不富,乃至先天禀赋,等等分别,一概过滤。此时讨论正义,必能得到共识。其共识有二:人人自由,相互平等,鱼跃鸟飞,并行不悖,此其一也;机会均等,容许差异,着眼最弱,以图改善,此其二也。两大原则,暗含自由、平等与博爱,恰是启蒙成果、现代精神、正义精髓。

要言分笛之事,宗旨有二。第一,须承认,三人都有基本自由,相互平等,主持正义者不可因安妮的性别、鲍勃的贫困或卡拉的肤色而有所歧视,更不能因所谓“集体福利”,牺牲任何人的基本自由,此乃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区别于功利主义者。在此事中,卡拉首造笛子,应拥有所有权,但不等于制度不能进行二次分配;第二,对笛子的分配应着眼于机会平等,照顾弱者利益。例如,可建立一种制度,允许卡拉将笛子交易给安妮,让安妮获得笛子,以发挥其才能,卡拉也能从中获取收入。但从这份交易中收取部分税费,并用税费“补偿”给鲍勃。如此便可皆大欢喜。

印度贤人阿玛蒂亚·森对罗尔斯的方案深表赞同,但对立论基础不无怀疑。森言道:“从印度文化来看,鱼塘正义(matsyanyaya)不足为训,整体正义值得深思。”此案的争议并非只是三种既得利益之争执,而是分配原则的分歧。事实上,三种主张各有道理,而且也许,并不存在所有人都认为中立且赞同的正义标准。在正义的诸多安排之间,并无先验的最佳,只有比较的更佳。比较的标准在于,何种安排能提升人们获得实质自由的能力。

我们应详察三人的真正需求:安妮所欲获得者,是施展才华的自由,而非仅仅一支笛子;鲍勃所欲得到者,是摆脱贫困的机会,而非仅仅一个玩具;而卡拉所重视者,是对劳动成果的承认,也非只一个制品。因此,正义的制度应给予卡拉所有权,给予安妮购买权,赋予鲍勃改善境遇的机会。罗尔斯的方案美则美矣,但制度对鲍勃给予“补偿”,不能仅着眼于“帕累托改进”,而应着眼于使其获得实质性的自由。

德沃金对罗尔斯深表赞同,但对“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无法同意。“原初状态”渺渺难寻,“无知之幕”无处可觅,形而上学推理应予否定,先验预设难以证立。自古及今,人而能群,对正义问题的思索从未断绝,但“正义”却是诠释性概念,取决于共同体在不同情境下对它的理解和提出的诠释方案。安妮、鲍勃和卡拉若同属一共同体,则政府负有同等关怀和尊重他们的义务,在分配中不可有所偏私。平心而论,赋予卡拉以笛子的所有权,似更符合共同体的道德原则,但政府同样应着眼于资源的平等,拉近鲍勃与安妮和卡拉的距离。这种平等,既非经济平等主义者所说的物质平等,也不是森所向往的福利平等,而不顾弱者的老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也显得过于残酷。符合正义的分配方案,应着眼于使鲍勃、安妮和卡拉在机会上平等,对鲍勃的补偿应使他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为宜。当然,对鲍勃的关怀不应突破界限,剥夺他为自己生命承担的责任,使他懒惰、挥霍、浪费人生,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救济应着眼于“救急不救穷”,授人以渔才是真正有效的帮助。

三位贤人唇枪舌剑,一时让安妮、鲍勃和卡拉看得目瞪口呆。

突然之间,天倾西北,地陷东南,三位争笛者和三位贤人刹那间消失,空留我从梦中惊醒,恍然若失。枕边尚有罗尔斯的《正义论》、森的《正义的理念》与德沃金的《刺猬的正义》堆在一起。

笔者细思梦境,如幻如真,颇堪回味,窗外却是雾霾遮天,一片混沌。半醒之间,突然想起,某著名法学家演讲,提到雾霾引发的正义问题,恰如梦中三人争笛故事:城市白领认为,雾霾主因并非汽车尾气,不应让汽车限号限行;郊区农民主张,雾霾主因不是焚烧麦秆,不应禁止烧荒;而工厂工人却说,若为了阻止雾霾,让工厂停产,会让他们失去工作,流离失所。究竟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法学家认为,利益纷争涉及阶层分化,往往沟通无效,无理可言,只有依赖超凡精英,才能定分止争。笔者不知,三位贤人会如何看待这一观点。超凡精英是否存在,无私英主是否可期,我不敢言,唯有期待博学深思者,为我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