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机农业产业化基础理论
一、制度创新理论
1. 制度创新理论简介
1912年,熊彼特(J.A.Schumpeter)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并对“创新”和“创新理论”进行解释。熊彼特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企业创新和市场创新;经济要发展就必须有创新,创新是对经济循环流转的突破。此处的创新是一种广义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产生的创新,不一定必须和科学技术相联系,也不一定要在规模性企业才能产生。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auglass C.North)是继熊彼特之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20世纪六七十年代,道格拉斯·诺斯在其著作《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中提出制度经济学,重点分析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当创新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就会被创新,新制度下可以实现旧制度下无法实现的收益。制度创新是个人或政府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收益的大小而实现的。
新制度学派的制度创新一般是指个人、企业、政府等为了获得获利机会而改变现有制度建立新制度。制度创新包括组织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约束制度创新。新制度之所以会被创新,是由于许多外在性变化导致一些“潜在利益”逐步形成,这些“潜在利益”无法在现有制度下实现,制度主体为了获得“潜在利益”,会在现有制度下创造新制度,但由于市场存在外部性、交易风险、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因素会使制度在创新过程中发生某些费用。如果新制度下“潜在利益”大于建立新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制度主体就会克服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阻碍,建立新制度;反之,则会放弃新制度的建立。
2.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制度创新理论
有机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制度选择与创新。1912年,熊彼特提出,创新是农业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有机农业产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制度创新。由于有机农业和常规农业不同,原来有效的农业制度对有机农业并非会产生一定效力,从而有机农业会产生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有机农业产业化是有机农业规模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可以通过有机农业产业化扩大有机农业生产规模以及有机农业带动其上游产业、下游产业等相关部门,解决制度安排中有机农业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有机农业产业化比单纯扩大有机农业生产规模创造的效益要高,同时发展也更快。有机农业产业化在延长有机农业产业链和强化有机农业产业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的纽带时具有很深的制度内涵。有机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加强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内在联系,延长有机农业的产业链,提高有机农产品的附加值,确保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机农业一体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有机农业生产者对有机农业产业化有强烈的要求。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相对于工业与服务业而言,农业的附加值较低,农民的收入很低,农业生产者处于弱势竞争地位。但是,如果有机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或者和有机农业企业联合起来,共同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提高有机农业的附加值,就会建立共赢机制。农户和农业企业联合时农业生产向工商业延伸,政府为了取得整体利益最大化,就会产生制度创新的动力,以创造利于有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环境。制度创新为有机农业产业化提供效率与生命力,有机农业产业化使政府、农户、企业的期望趋同,使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得到保障,因此有机农业产业化对制度有更高的要求。
二、交易成本理论
1. 交易成本理论简介
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由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sas)于1973年在其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在文中,科斯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关于交易活动不稀缺、交易成本为零的说法。科斯的主要观点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定存在“理性人”“资源稀缺”“有限的技术”,在“理性人”从事经济活动时,要受“资源稀缺”以及“有限的技术”约束,所以“理性人”要从物质世界获得资源,从技术类人才中获得技术,在获得资源和技术的过程中会发生交易费用。市场交易中的交易费用包括:市场调研、收集商品以及潜在合作者的信息费用;有合作意向后,买家与卖家讨价还价的过程发生的费用;拟定合同的过程发生的费用;监督相关人员执行合同过程发生的费用等。为了减少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条件恰当的情况下,如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可以将市场交易转为企业内部交易来完成。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形式,企业和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但它们各自遵循不同的交易规则。市场运行是要付出成本的,产权是否清晰是产生交易成本的决定性条件,通过企业可以将生产资源集中在一起,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企业之所以能代替市场是因为存在交易费用。该理论的提出最初用于研究市场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机制,对企业的重组或兼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等经济学家进一步对交易成本理论进行完善与补充,强调将市场内的交易转为企业内部交易,也就是使企业内部交易纵向一体化,将交易成本划分为事前交易成本与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是由于交易过程中存在不确定风险,在交易之前,要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规定过程所产生的成本称为事前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大小与交易对象的产权初始归属权的明确程度有关。事后交易成本就是交易之后所产生的成本。威廉姆森还提出决定交易成本的3个因素——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匹配交易的主体主要有市场、组织和中间组织:市场是组织面对的场所;组织是一个由有相互关系的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组成的社会实体;中间组织是联系市场与组织的实体。
2.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交易成本理论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分析,有机农业产业化既没采用纯市场组织形式,也没采用纯企业组织形式,而是结合两种组织形式的优点,创造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过程中,交易费用是从事有机农业产业各主体使用市场的费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公司、合作社以及农场有各自的利益存在,它们之间的交易要克服客观上的摩擦,由此就会产生交易成本。实行有机农业产业化,农户和企业签订合同,农户按合同规定生产相应数量和质量的有机农产品,企业按合同规定价格收购、加工、销售有机农产品,并为农户提供有机农业生产过程需要的各种相关服务,有机农业产业化将市场交易内部化,可以降低各个农户单独进入市场的费用,增加农户的收益;公司可以避免寻求货源的信息成本,从而降低鉴定农产品质量的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有机农业产业化中各利益主体分工明确,合同中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交易风险发生的频率,稳定各方交易,使交易具有稳定性。
有机农业产业化将有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有效的分工,各利益相关者从事和有机农业相关的不同的专业化活动,各环节在一体化模式下运行,各环节之间的交易会因一体化的存在使交易效率提高,降低交易费用。公司、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规模较大的有机农业主体为了降低有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会加大修建有机农业种养殖区的交通设施、通信设施;还会不断改善软件基础,如执行合约制度、保护产权制度、信用互建等。只有当与有机农业种养殖区以及从事有机农业各主体相关的软硬件得到有效改善后,有机农业产业化的外部交易费用和内部交易费用才能真正降低。有机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经营主体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三、分工协作理论
1. 分工协作理论简介
人类的分工协作实践在原始社会就存在,分工协作是劳动的组织方式,劳动使人类不断发展,分工协作提高了劳动效率。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有很多对分工协作做出的论述。春秋初期,管仲在其著的《管子·小匡》中以“四民分业定居”体现其分工协作思想。管仲把当时居民从事的行业分为士、农、工、商四类,要求同行业者居住在一起,子承父业。管仲的分工协作思想主要体现在:从事同一行业的人居住在一起有利于技术经验交流,提高劳动生产率,儿子继承父辈的职业,有利于生产工序、祖传技术的传授。各行各业分开而居,有利于各行的技术人员精于专研自己的行业技术。
柏拉图(Plato)在其哲学著作《国家篇》中论述了分工的产生以及影响,其中包括对经济的影响。柏拉图认为,一个人如果从事适合自己天赋的职务会做得更精、更出色。在柏拉图的分析基础上,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认为人类因交换能力而使社会分工形成。亚当·斯密对分工产生的观点和柏拉图的观点一样,但他还进一步分析认为:分工带来劳动效率的提高主要是因为分工使各劳动者有专攻,技术熟练程度因此会日益递进,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没有分工,一个人从事多项工序,各个工序之间的转换会浪费时间,分工使工序之间的转换时间不再存在,节省了工序之间的转换时间,延长了专项工序的工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械发明也起因于分工,专攻于一道工序的劳动者,久而久之会熟能生巧。亚当·斯密还认为交换能力的大小即交换市场的大小会限制分工的程度。与亚当·斯密的观点不同,马克思认为分工不是简单的协作,分工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强于专业化,分工不仅会提高生产力,而且会创造生产力;会引起劳动者的积极性以及竞争心,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分工的特性使生产产品的时间缩短,提高产量。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分工的考察,充分肯定社会分工与协作在社会经济中的促进作用。他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来源于社会分工,同时,协作不但可以提高生产力,而且还可以创造生产力。
2.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分工协作理论
有机农业产业化是把有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内部化,各领域、各主体之间进行分工协作。有机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中社会分工逐步演进的结果,有机农业产业化过程将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融于一起,使有机农业与其相关产业共同发展。有机农业产业化中的分工是一部分农户从常规农业或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有机农业相关组织将分散的有机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然后逐步形成专业村、乡、镇以及县,进而区域化生产,促进有机农业的专业化。企业或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系列化服务,使农户专于有机农业生产,节约生产成本。农户生产出有机农产品后由企业或合作社收购并负责加工、销售,节约经营成本。有机农业产业化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更加专业化,各经营主体进一步细分化。各个环节分工越细,越需要各环节协作,从而使组织内部高校运转,提高组织的比较利益。
四、规模经济理论
1. 规模经济理论简介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提出了规模经济思想,通过举例“制针”这个例子说明规模生产有助于专业分工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1962年,马歇尔开始系统地研究规模经济理论。马歇尔采用边际成本分析法得出企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即为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并提出形成规模经济的两种途径是内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规模经济。1980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规模生产的好处,提出规模经济,把规模经济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并认为规模经济将经历3个阶段,即规模报酬递增、规模经济报酬不变以及规模报酬递减。规模经济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扩大生产规模时,产品的平均成本最低,企业的平均收益最大。
内部规模经济是指企业的规模变化是由企业自身内部原因引起的长期平均成本下降,引起产量和收益增加。如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合理利用资源,生产实行专业化,提高技术效率等。内部规模不经济是指企业的规模逐步扩大,企业内部原因引起长期平均成本增加,产量和收益减少。如企业的管理效益下降,内部费用增加等。
外部规模经济是指整个行业内企业之间因合理的分工与协作使整个行业的规模发生变化而使单个企业的长期成本下降、产量和收益增加,这种带动效应来自企业外部,所以称外部规模经济。如行业内信息、技术共享等。外部规模不经济是指整个行业内各个企业都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使整个行业的生产规模扩大,使个别企业的成本增加,产量和收益减少。如劳动力、原材料成本增加等。
2.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规模经济
首先,有机农业产业化对农产品生产提出更高的生产、加工、销售标准,农户或农场主按照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相对集中地展开劳动,使农户之间相互传播经验,共同学习先进技术,实现规模经济;其次,公司、企业或协会对生产出的有机农产品进行有机加工,规模储存、运输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再次,龙头企业、协会、公司组织规模化经营能有效分摊有机农产品的科研费用、收集费用、广告费用等,为企业提升竞争力提供有利条件。有机农业产业化实现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形成一种新的有机农业群聚优势,这种聚集效应可以使整个有机农业产业扩大经营规模,可以优化劳动力、土地生产力、资金、机械等资源,提高有机农业的产出水平,提高有机农业的综合效益。
五、利益分配理论
在利益分配理论中,比较效益理论、平均利润理论、边际效益递减法则是在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与有机农业产业组织利益机制关系比较密切的3个利益分配理论。
1. 比较效益理论
(1)比较效益理论简介
19世纪,李嘉图提出比较成本学说,该学说的提出在当时主要用于国际贸易,李嘉图认为决定国际贸易的基础是每个国家的比较利益而不是绝对利益。20世纪,赫克歇尔、俄林提出要素禀赋学说,以比较成本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为核心的比较效益理论成为论证国际贸易、国际分工的经典利益来源理论。
比较效益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国际分工中,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力是不相同的,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会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形成相对优势或相对劣势,该情况下,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应该根据自己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分工生产具有比较效益优势(劳动率相对较高或者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某国或地区出口该国或该地区出口具有比较效益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比较效益优势的产品,则该国或地区就能在国际贸易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李嘉图还认为,即使一国或一地区在生产任何产品时生产率都处于绝对不利地位,但仍然有利益机会与他国发生贸易,并且可以通过贸易获得一定利益,即不同国家或地区将在本国或本地区具有相对比较效益优势的产品通过国际贸易换取各自具有比较效益劣势的产品。李嘉图提出该理论时,假设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只有一个国际分工依据,没有将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也没有分析国际商品交换所依据的国际价值规律的内容。但比较效益学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要素禀赋学说是俄林在批判地继承李嘉图比较效益说的基础上,在他的导师赫克歇尔的指导下,在他出版的《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一书中系统地提出的。该学说的主要内容为:世界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具有的要素禀赋都具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在一国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中某种要素供给所占比例大于别国或地区同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而价格相对低于别国或地区同种要素的价格,则该国或地区的这种要素相对丰裕;反之,如果在一国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中某种要素供给所占比例小于别国或地区同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而价格相对高于别国或地区同种要素的价格,则该国或地区的这种要素相对稀缺。所以,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进行不同种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不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国际贸易时,应出口用本国或本地区比较丰富的要素生产的商品,进口用本国或本地区比较稀缺的要素生产的商品,获得贸易利益。
(2)有机农业产业化与比较效益理论的关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机农业与现代农业相比,比较安全、健康,所以有机农业在国民经济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有机农业和现代农业相比,有机农业生产率比现代农业的生产率增长得要快。有机农业产业化利用积聚有机农业生产要素进行规模化有机农业经营,其中,集聚知识、技术、资金于一体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有机农业合作社、有机农业大农场规模化经营取代传统农民独户经营,这些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成为引导、组织、带动有机农业及其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有机农业在种植过程中完全不使用经过化学工艺制成的化肥和农药,只使用有机肥,有机肥的成本要低于化肥和农药的成本,所以成本的降低成为有机农业生产力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有机农产品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有机农产品加工或储运过程中,不采用任何化学制剂保鲜、催熟、防腐,只求最短时间销到消费者手中,加工以及储运成本很低。有机农业完全具有比较效益优势。我国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先天比较优势,我国农民具有丰富的传统农业生产经验,这些经验中部分可以完全应用到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我国部分耕地仍然以传统农业方式耕种,传统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比现代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要容易。我国农民仍然是劳动者主力军,农村存在一定的剩余劳动力。但在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没有有效地形成一体化。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劳动力剩余现象,有机农业生产部门仅限于有机农产品的原料性初级产品生产,没有有效地将有机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联结为一体。
2. 平均利润理论
(1)平均利润理论简介
平均利润理论是由马克思提出的,该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通过分析各生产部门之间在市场中的竞争,揭示了利润怎样由资本在各生产部门中流动和价格在市场中不断变动而平均化为平均利润,深刻论述了从剩余价值到利润,再到平均利润的二次转化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平均利润理论。马克思在平均利润理论中认为,不同生产部门所产生的利润率各不相同,不同的利润率会引起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资本流动的结果会使部门间的利润均等化,从而实现“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马克思将利润与剩余价值、利润与平均利润分开讨论,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部门之间的竞争,揭示了利润如何通过资本的转移以及价格的变动而转化为平均利润。“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围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么,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
(2)有机农业产业化与平均利润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分工明确的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对立可以转化为商品在其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之间的价值对立。在有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机农产品在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存在一定的利益对立关系。在这种利益对立所引起的摩擦运动中,有机农业生产者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然而,从有机农产品生产环节与加工环节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看,自然环境、有机农业制度、有机农产品认证体制制约着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且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改进技术的难度大,对生产要素土壤、水、大气要求比较严格,所以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加工环节的附加值高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环节。
有机农产品储运环节的周期比较短,致使该环节的资金周转速度比较快,资金占用量少,资金流动性强,所承担的风险较小。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资金周转速度相对较慢,对市场的反应一般是由上一农业周期的市场需求决定的,所以,反应比较滞后,经济行为在周期内不能调整。所以,有机农业的生产风险比较大,比较效益相对较低。马克思曾指出,生产环节与储运环节没有分离的时候,商品的生产利润和储运利润都隶属于同一个层次资本,此时,资本的所有权集权于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趋于均衡;反之,生产环节与储运环节分离之后,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各行业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尽相同,生产环节和储运环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利润分配不均衡。有机农业的生产环节受自然资源、气候以及生态环境影响严重,所以生产者的利润难以有效保证。
3. 边际效益递减法则
(1)边际效益递减法则简介
边际效益递减法则(The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也称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主要内容为: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时,其他生产要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某一种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该要素投入量与不变要素投入量之间的比例在发生变化。某一种生产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阶段,相对于不变要素来说,某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过少,因此,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其边际产量递增,当某一种生产要素与不变要素的比例均衡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此时,如果再继续增加某一种生产要素投入量,由于其他生产要素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某一种生产要素就会相对过多,于是边际产量就必然递减。
(2)有机农业产业化与边际效益递减法则
在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有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所经历的各环节的利益联结是个动态过程,有机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的参与主体能否有效地联合起来,形成利益同盟,关键取决于各参与主体在有机农业产业链中投入的经营要素所产生的边际生产率,只有当有机农业产业化中的各利益参与主体投入要素的边际利益处于均衡状态,即各利益参与主体之间的边际生产率相等时,各利益主体之间才能实现有效的利益结合。在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当有机农业公司、有机农业合作社、有机农场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理念等优势,可以实现有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资源的优化配置;当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所产生的边际生产率明显高于单个农户种植有机农业时所产生的边际生产率时,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便会积极与有机农业公司联合生产或加入有机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反之,当有机农业公司或有机农业合作社联合农户遇到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时,有机产业化经营的边际生产率下降或市场价格高于有机农业产业化产销合同的定价时,利益受损的有机农业生产的部分农户就会出现违约情况,将应交于有机农业公司或有机农业合作社的有机农产品在市场上私自出售以获取较大的利润。农户的这种违约行为会损害到有机农业公司或有机农业合作社的利益。所以,只有当各利益主体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趋近均衡时,各主体之间才能实现有效的利益联盟,从而进入有机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产业组织理论
1. 产业组织理论简介
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是一门新兴的应用性经济理论,诞生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是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该理论主要在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研究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产业、企业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产业组织活动的内在规律,为产业组织政策的决策者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产业组织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他系统地论述了由竞争机制自发决定的价格体系如何创造出一个理想的市场秩序和具有“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经济社会。可以说,亚当·斯密是最早认识到产业组织核心研究问题的经济学家,但他忽视了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分析规模经济的成因时,发现了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被后人称为“马歇尔冲突”,即大规模生产为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性,使企业产品单位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其结果必然导致市场结构中垄断因素的不断增强,而垄断的形成会阻碍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使经济丧失活力,从而扼杀自由竞争。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过程,主要有以下4个学派:
(1)哈佛学派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由爱德华·梅森(E.S.Mason)和乔·贝恩(J.S.Bain)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创立。该理论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强调经验性的研究,在承袭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的同时,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把产业分解成特定的市场,按结构、行为、绩效3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构造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框架。在分析框架中,市场结构(S)是指厂商之间在市场中的关系以及表现形式,这种关系包括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方之间以及市场内已有的买卖双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卖双方之间在交易、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存在的竞争关系。厂商行为(C)是指厂商在市场上为赢得更大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战略性行为,一般包括厂商为了制定产品价格、决定产品质量以及遏制竞争对手所做出的策略等内容。市场绩效(P)是指在一定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厂商行为使某一产业在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品种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该理论的基本逻辑结论是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的运行绩效。
(2)芝加哥学派
芝加哥学派建立在新古典价格理论长期均衡分析的基础上,理论体系庞大而繁杂,其观点和政策主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经济自由主义的观点。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继承了芝加哥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信奉自由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作用,相信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能力,认为市场竞争过程的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适者生存、劣者淘汰,即所谓“生存检验”的过程。因此,政府应尽量减少对竞争过程的干预,政府干预应仅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上。二是绩效主义观点。芝加哥学派认为:垄断市场结构中产生的高额利润来自大企业的高效率。在高集中度的市场中,如果大企业之间采取秘密卡特尔等合谋或协调行为,企业就可以获得高利润率。
(3)新制度学派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思、威廉姆斯和阿尔钦等。新制度经济学派将研究重点深入到产业组织内部,从企业“黑箱”内部产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来分析企业行为,以及它们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对产业组织理论的深化起着直接的催化作用。
2.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产业组织理论的关系
在有机农业产业化内部起主要作用的是有机农业产业化的直接参加者—有机农业公司、有机农业合作社、有机农场以及有机农业生产者。有机农业公司、有机农业合作社、有机农场是有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推动者,它们通过购买有机农业设备以及与有机农业生产者签订合同,从事该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关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活动,组织或建立有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并担任有机农业产业化内部的管理意志决定者,即有机农业产业化企业管理的决策者。有机农业生产者在加入或退出有机农业产业化的时候是具有独立意志的经营者,但在加入有机农业产业化期间,根据契约和合同的规定,他们必须服从有机农业产业化的整体利益,部分或全部丧失自己的经营决定权。实质上在有机农业产业化内部,有机农业公司、有机农业合作社与农户是对立统一的两极。在特定的市场构造下,有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虽然有可能获得社会平均以上的利润,但是有机农业公司甚至有机农业合作社为了取得更大的经营意志决定权,在有机农业产业化深化的过程中逐渐加强对有机农业生产者的控制,使有机农业生产者从独立的经营者下降到出卖劳动力的工资领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