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殖民地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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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执政的考验:宣誓

贵格会教徒在美洲受到的最严酷的考验不是鞭笞,也不是绞刑。欧洲的生活已使他们习惯于这些磨难,他们在新大陆又以无畏的尊严经受了苦难。他们的受难只是加强了他们自己的信念和旁观者的赞扬。到十八世纪中叶,西半球的贵格会教徒已多于整个英国。更重要的是,他们在美洲有自己的群体,或至少在其中执政。欧洲的生活未教导他们如何执政,而这将是美洲所提供的新考验——他们在许多重要方面未能通过的一场考验。

他们失败的原因很能说明其教义的局限性和美洲社会生活的特殊需要。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建立以前,同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可悲冲突”有助于维持贵格会派的活力。在教义形成初期,贵格会领导人十分鼓舞和激动,因为他们具有一种给人类带来了福音的意识和信念:他们发现基督教可以传播到全世界,正试图在全人类中显示上帝的存在。

然而,随着以“上帝特选子民”自居这一思想开始支配他们,他们变得专注于表达和完善自己的真理,而对在全世界传播这一真理却不那么有兴趣了。早期贵格会教徒用以表明藐视地位和习俗的一些方式本身,逐渐变成了习俗,它们同其意欲取而代之的旧习俗一样地刻板。贵格会教徒拒绝脱帽,这变得和该教派以外的人对脱帽礼的坚持一样傲慢和没有意义。他们穿的单调服装起初是表示对服饰的淡漠,后来却成了制服,贵格会教徒对此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其邻人对华丽的衣着的重视。静默成了礼拜的“形式”,甚至贵格会派的布道也由自发的变成了强制性的。几乎贵格会教徒的每个生活特征——从他们使用“汝”、“尔”互称到他们的婚嫁丧葬方式——都存在着同样的自相矛盾之处。

在贵格会派的信条越来越确定不移的同时,清教的信条越来越倾向于调和折衷。以刻板和墨守教条著称的清教扩展了内容,适应了环境,而传统上无定形、自发和普泛的贵格会派却作茧自缚。整个美国史上最伟大的机会之一就是如此丧失的。

十七世纪下半叶,贵格会派具有其适于成为美洲主要宗教的许多特性。在旧世界,它以藐视礼仪和等级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厌恶教条而著称。但是,它的远大前程不会成为现实。它的无定形、神秘主义以及执着于个人正直和纯洁将使它不能成为一种可在美洲建立起社会的宗教。而且,由于威廉·布伦德、玛丽·戴尔和他们的殉道伙伴们那种不妥协的精神继续支配着他们,他们的“公谊会”即贵格会。——译者注定只能成为美利坚文明中一块小小的飞地,不管它有多么纯洁。

某些贵格会派历史学家认为,贵格会派最终未能在美国生活中起作用,这是它作为一种宗教的失败。他们暗示,公谊会听任其宗教言辞窒息其宗教精神,教徒们变得不忠实于教义,因而背叛了他们自己的事业,不能实现其对于世界的使命。正如弗雷德里克·B·托尔斯指出的那样,美国贵格会教徒的生活中心显然逐渐“从聚会所向账房”转移,而许多教友显然离开了公谊会,加入更受尊敬和不那么苛求的长老会和圣公会。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部分。更有教益的是要注意贵格会教徒如何并非由于不忠实于本身的教义,而是由于过于忠实于其教义而削弱了自己和自己的事业。当年乔治·福克斯、约翰·伍尔曼和其他贵格会伟大先知表现出来的一种朝气蓬勃精神的教义,现在已凝固为绝对化的教条。到十八世纪初,美洲的贵格会教徒已不再是真理的探索者,而成了自诩正确的传令官。他们与其说是福音的信徒,不如说是福音的强制实施者。

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于1682年建立后的一些年代里,广见博识之士很可以想象贵格会将继续是美洲生活中一股不断壮大的创造性力量。威廉·佩恩尽管是一位有勇气、讲原则的人,但也决不是一个不谙世故和不知变通的人,也决不是施政方面的教条主义者。据当时宾夕法尼亚一位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说,这个殖民地在1739年时的昌盛与其归功于物质环境,不如归功于“佩恩先生的宪法”。

佩恩1682年4月25日在为其“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写就的颇有见识的前言中,实际上对于给制度指定任何具体形式表示了歉意。他说,人总是倾向于自命不凡,认为自己广见博识,在他们提出一种特殊的政治形式作为医治社会弊病的万应灵药时尤其如此。这种努力之所以会出现偏差,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这个时代对它来说是太微妙太困难了,没有什么事情比它更困扰人的心智。诚然,人们似乎目标一致,即追求幸福,但他们对实现神的祝福,因而也是实现人世幸福的手段却各执己见。其原因相同,即并不总是由于缺乏学识,而是由于未能正确地运用它们。……

第二,我在世上找不到一种不会由于时间、地点和某一种突然事件而改变的规范,而设计一个能适合于所有地方的世俗政府亦绝非易事。

第三,我从人们就此问题进行的谈论中,得知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若干赞美者各自看法如何……然而我宁愿用这三种政体都具有的下述微小特征来了结这种争论:任何政府(不管形式如何),只要实行法治,它对它统治下的人民来说就是自由的,而人民也参与法律,非如此便是暴君独裁、寡头专制或混乱状态。

但说到底,世间几乎没有哪一种政体被其缔造者设计得如此糟糕,以致贤人执政仍不能充分发挥功能。而且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最好的政体,若由坏人当权,也不会成就任何善事伟业,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国家就是如此。政府就像钟表一样,是人开动的。政府由人建立,由人运行,也由人而毁灭。因此是政府依赖人,而非人依赖政府。如果人贤明,政府就不会不好;如果政府不好,人也会改善它。但若人恶劣,即使政府绝佳,他们也会设法歪曲和糟蹋它。


宾夕法尼亚在其历史的最初半个世纪中惊人地昌盛。理查德·汤森在1727年说:“上帝用圣手把一片荒野变成了富饶的良田。”不过在这些年里派别斗争还很厉害,以致威廉·佩恩本人很早就呼吁殖民者们“看在上帝、我和这个穷乡僻壤的面上”,“不要这样看重治理权问题”。不过,两个主要派别——戴维·劳埃德领导的民主和过激的“乡土派”和詹姆斯·洛根领导的城市商人的保守派——都是贵格会教徒。尽管在应由哪一个贵格会集团统治的问题上存在着激烈争执,但牢牢掌握政府大权的无非是贵格会教徒。

几乎从一开始,贵格会教徒就认识到,他们的教义如果被刻板地解释,就会给他们的施政造成困难。按照贵格会派原则来生活和按照它们来统治是大不相同的两回事。甚至在最初的年代里,他们之所以能进行统治,也完全是由于对一个又一个原则作了让步。他们不仅经常被迫用虚构和遁辞以保护殖民地免遭外敌侵犯,而且在殖民地内政方面也不得不迁就非贵格会派的伦理观。

宣誓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说明如果执意墨守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规矩,也会造成一种迅速扩散到所有制度中去的麻痹症。贵格会派在英国起源以来,教徒们就反对宣誓。1656年,乔治·福克斯被迫就自己的一篇“煽动性”文章——经典地表达了贵格会派反对宣誓的立场——答复一个英国法庭。他警告说:“当心不要叫人宣誓,因为我主基督说:‘勿宣誓,只以是和不是作答,余言皆由邪恶所致。’”启迪真理并使人证明真理的是“每个人内心的灵光”,而誓言只是人在最后审判日才为之负责的“无用之辞”。宣誓的唯一《圣经》根据载于《旧约全书》,而其中的戒律只是针对犹太人的。耶稣和詹姆斯都明确禁止宣誓,耶利米的话怎么能算数呢?基督教《圣经·旧约》有一卷《耶利米书》,传说先知耶利米所述。——译者一旦采取这一立场,贵格会派教徒便予以坚持,其一丝不苟的正统态度使我们这个象征意义的时代感到惊愕。

贵格会教徒还以其他论据来补充神学的论据,这使他们的正统成了顽固。一个骗子不会由于发誓而变成老实人,这是不言自明的。佩恩说:“一个不信守禁止说谎的戒律的人,难道会信守誓言?”从宣誓无用的观念出发,贵格会教徒竟到了视宣誓为邪恶的地步。他们有点蛮不讲理地反对要一个人宣誓保证证词属实,认为这多少包含着不宣誓就是骗子的意思。

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教徒根据1682年的“大法”规定,人在作证时需“庄严地保证说出全部事实,不得有半点虚假”。他们对说假话规定了严厉的惩罚,以取代对伪证罪的惩罚。1685年,殖民地参事会不理睬要皇家关税使宣誓的规定,尽管他携有让他宣誓的指令。1689年英国颁布一项法律,允许贵格会教徒在其他人必须宣誓的场合“在上帝面前”作个简单“保证”,但同时禁止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作证和担任陪审员或任何官职。尽管如此,在宾夕法尼亚贵格会教徒实际上还是被允许参加议会。他们不经宣誓而当政,直至1693年佩恩被剥夺领主地位。那时他们才发现他们并非独立于英国法律之外这一事实意味着什么。

随着宾夕法尼亚的非贵格会派人口(包括许多爱尔兰人和德意志人)逐渐增多,英国人的反对之外又增添了他们的反对。难道能信赖拒绝宣誓效忠于英王的统治者?难道能相信为了不作无害的传统宣誓而百般诡辩的证人或陪审员?贵格会教徒拒绝主持宣誓引起了争论,正如他们自己不肯宣誓那样。在一段时间里,宾夕法尼亚议会中的贵格会派多数成功地挫败了以他们拒绝宣誓或主持别人宣誓为由取消他们任职资格的企图,但他们以正式“保证”取代宣誓的努力却在英国遭到了失败。

1703年,英国贸易和拓殖部颁布的某一法令使宾夕法尼亚总督参事会中的一些贵格会成员深感不安。这项法令规定,贵格会教徒可以通过合法规定的保证取得任职资格,而不必通过宣誓,但必须使其他所有根据英国法律必须宣誓或愿意宣誓的人宣誓,“否则他们的所有行动都被宣布无效”。在宾夕法尼亚,这项法令造成了一种讨厌的两难局面:要么是混乱,要么是贵格会教徒被逐出官场。在某些县,如切斯特县和巴克斯县,很难找到足够的人来担任愿意主持宣誓的法官。参事会的成员说:“我们的教友派朋友不能宣誓,也不能主持宣誓。如果诉讼中任何一方为案情所迫,提出——如果他们能够的话,从政府的任何角落中提出——一个需要宣誓的证人,那就要么放弃审理该案,要么有适当数量的始终主持宣誓的人在场,尽管这或许只是为了这么一个证人的缘故。”结果是种种繁琐的细节。非贵格会派人士(他们知道参事会中只有两人不顾忌宣誓)坚持说,为了构成使殖民地政府能够运行的法定人数,至少五名参事会成员必须宣誓。一名非贵格会派人士理查德·哈利韦尔“无礼地夸口说,他们已将政府打翻在地,动弹不得”。

乱上加乱,宣誓还成了贵格会教徒内部的争论问题。1704年,教徒中反领主派的领导人戴维·劳埃德公开责难威廉·佩恩,说他未能成功地使贵格会派教徒免于主持宣誓,因而导致教徒们被迫放弃官职。

某些贵格会派官员开始让步,他们或者自己出面主持宣誓,或者授权别人主持宣誓。有些教徒则辞去了官职。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传来了贵格会派中最有影响的呼声,主张不作妥协,坚持原则。佩恩本人竭力要求当官的贵格会教徒既不辞职,也不放弃反对宣誓。他从英国写信说:“我愿你们鼓起英国人和基督徒的勇气,不让自己遭受虐待和牺牲。让那些爱闹派性的家伙尽量使坏吧……我将证明你们的正直。”许多年里,宣誓问题使政治生活波澜不息。佩恩争辩说,特许状授予贵格会教徒无须宣誓之自由;伦敦的检察总长却论证说,英国法律责成陪审团在审理死罪案时宣誓,没有哪个殖民地特许状能够改变这么一项带根本性的条件。还有人声称存在着充分的先例,证明可以作保证而不需宣誓。如此这般。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就此通过的法律有时被总督否决,甚至在得到他批准的情况下也一再被英王废除。这远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贵格会教徒不能在法庭作证,因而在为他们的忌讳作出某种令人满意的规定以前,在一个他们占优势的社会中甚至没有免遭凶杀的安全保障。

直到1718年,一项显然符合贵格会教徒要求的法律才免遭英王废除。这项法律允许证人和官员以保证代替宣誓,并确定了对于虚假保证的惩罚,它们和对于伪证罪的惩罚一样。然而,贵格会教徒中纯正成癖的人仍不满意,因为法律规定的保证词中仍有“以上帝的名义”一语。詹姆斯·洛根等人则表现了一种比较妥协的精神:“不管这一保证对于英国的教友们如何不妥当,但在我们这里,如此堕落和麻木的一代人庇荫于这个名下,有必要取得更大的安全。”提到上帝的这六个字在贵格会教徒中间引起了争论,结果1710年疑为1720年之误。——译者的年会有意不做决定,并敦促双方教友们表现出宽容精神。这场对许多人来说似乎是无聊口角的争论,最后由“1725年法律”获得解决。这项法律从保证词中删掉了任何有关上帝的言辞,并获得了英王的批准。

直至今天,宾夕法尼亚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实质上仍然以1725年的立法为基础。任何被要求宣誓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用保证来代替,但任何官员不得拒绝为宁愿宣誓的人主持宣誓。这条规则迫使最顽固的教友们辞去司法和其他一些官职。贵格会派年会固执于原则,有些人甚至建议其成员不要为竞选官职的教徒投赞成票,因为他们一旦做了官,就可能情不自禁地违背反对主持宣誓的原则。某几个人保住了职位,同时又不服从这项法律,但一般来说贵格会教徒都拒绝接受官职。因此,甚至在清一色的贵格会派社区,某些官职也必然不由这一教派的人担任。问题就在这里。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派统治者所能做出的最大妥协,是允许名符其实的贵格会教徒以外的人担任法官。对“公谊会”来说,甚至这也多少像是坚持了原则。

但事情还不止于此。只有根据贵格会教徒为坚持其反对宣誓的立场所付出的代价,才能理解他们所作所为的全部道德含意。从来没有比这更好的例子,说明试图根据绝对的教条来施政是何等无益,而试图这么做的人为蒙骗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何等高昂。甚至从他们最初在英国形成教派的时候起,贵格会教徒就有着反对为任何原因(亦不论在战时或平时)杀人的坚定传统。这自然使他们倾向于反对死刑,佩恩亲自影响下制订和通过的宾夕法尼亚1682年基本大法就在这一点上显著背离了英国刑法。当时在英国,死罪的名目繁多,而在宾夕法尼亚只有叛逆和凶杀才处以死刑。这种情况保持了三十多年。然而,英国的反对贵格会派的人们利用这一点——就如利用他们的其他每个特征那样——指称他们是危险的无政府主义者。1715年,一位著名人士乔纳森·海斯在切斯特县被杀,使这个问题激化了。此事正好发生于宣誓之争的高潮时期,当时的副总督查尔斯·古金认为英国的规定应在宾夕法尼亚实行。因为贵格会教徒在该县占优势,如果要审判杀害海斯的人,法官,或许证人,以及一些陪审员就必须是贵格会教徒。但是,由于他们拒绝进行所要求的宣誓,审判便不可能举行,嫌疑犯被保释三年。在此期间,威廉·基思出任副总督,在贵格会教徒免于宣誓的权利鼓励了犯罪这一家喻户晓的责难声中,该案被重新审理。杀害海斯的人在其上诉到达英国前被处以死刑。这个消息——英国臣民在宾夕法尼亚由未作宣誓的陪审团裁决处死——传到伦敦,激起了一片愤怒的喧嚣。贵格会派的反对者们于是有了更多的口实。

不仅如此,以坚持宣誓为由要将贵格会教徒统统赶出官场的经常性威胁此时正迫在眉睫。这一前景吓坏了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因此他们愿意听从总督的如下建议:如果他们在死刑问题上让步,就可以在宣誓问题上得到让步。所需的无非是采用英国刑法,这将自动地使多得多的罪行成为死罪。因此,允许不经宣誓可担任官职的1718年法令,也就使宾夕法尼亚的死刑法和英国的死刑法一致起来了。关于这一交易的证据虽然只是间接的和细节性的,但却极有说服力。正如贵格会派历史学家有点含糊地自夸的那样,1718年法令由一位贵格会派律师起草,被一个由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通过,并且未遭到贵格会派年会的抗议。

这样,贵格会教徒为了在宣誓问题上保持“纯洁”,出卖了一切可能被判犯有五花八门十多种罪行中任何一种罪行的男男女女的生命。这段故事不仅证明不能用绝对的教条来指导政治行为,而且表明狂热者可能为了自己良心的孤傲自洁而牺牲同胞的幸福以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