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课后习题详解
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它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法理学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①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②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①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各种不同法学流派之间之所以会出现种种差异,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意识形态的差异。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导向性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是整个法学的根基和灵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就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
答:在现代西方主要国家中,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通称为“法理学”或“法律哲学”。就阶级性来说,现代西方法理学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法理学,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进行辩护的。资产阶级法理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派别繁多。在西方法理学史上,17~18世纪时自然法学占主导地位。19世纪时以历史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哲理法学三派为主。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派别逐渐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迄今,更为增多。这种派别繁多的特征不仅体现在各派之间或同一派别内部纷乱杂陈的理论观点,而且还体现在不同的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以至不同的术语等方面。
(2)自然法学在战后的复兴。随着法西斯政权的崩溃和对战争罪犯的审判,倾向法西斯主义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迅速消失,对正义等道德准则持有否定或怀疑态度的实证主义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也有所动摇,强调道德准则的新自然法学或与此类似的价值论法学则迅速复兴或兴起。同时它们的复兴或兴起也适应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战后对外政策的需要。很多西方法学家在论述资产阶级人权学说时是以新自然法学和价值论法学为理论基础的。
(3)三大派鼎立。现代西方法理学虽然派别繁多,但以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大派为主。20世纪50年代后期直到60年代,分别以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和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为首的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学两大派法学家展开了热烈的、长期的论战。哈特在这一过程中对原先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作了重大修改,创立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与富勒等人的新自然法学相抗衡。早在20世纪初就已兴起的社会学法学战后继续存在,在基本理论上也无甚大的变化。但其中大部分作品已逐步趋向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应用法学,其名称也通称为法社会学。
(4)三大派相互靠拢。现代西方法理学以三大派为主,形成鼎立之势,但三派又相互靠拢,相互吸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有少数西方法理学家提倡综合法学(或称统一法学)。他们主张,这三大派分别以研究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法律规则(分析法学)和法的社会实际(社会学法学)为主,但这三种因素是不可分割的,应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但他们的主张并未被普遍接受。三大派的划分不是偶然的,它们相互靠拢是为了取长补短,加强自己的地位,而不是使自己消失,让位于综合法学。
(5)非法学思潮的影响。西方法理学历来就受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影响。在20世纪,特别是战后,非法学思潮的影响更为扩展。其中较新的影响有逻辑实证主义、语言哲学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渗入;新修辞学推动了对法律推理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主要来自经济学的经济分析法学也促进了以资源、成本、效用等经济学术语来研究法律的方法;主要来自各种社会学新思想的批判法学更掀起了批判传统法学的运动。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答:(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法理学的作用是在如何认识法律现象上,涉及关于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全局性、整体性、根本性的问题,它的下述一些观点对法理学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①马克思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对于认识法律现象的性质具有认识论的根本意义。
②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为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发展,剖析法律现象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理论框架。
③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为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线索。
④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联系的辩证法为认识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认识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给出了整体思路。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包括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①价值分析方法,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确证或批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
②实证分析方法,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