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课后习题详解
1试述秦代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答:(1)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商鞅变法以后,法家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一直在秦国和秦朝的实际政治、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法治”“重刑”等主张都是秦政权的基本法制指导思想。
(2)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①法自君出,君主独断。秦始皇实现统一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建立了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权。与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秦始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形成了“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局面。为巩固这种体制,秦始皇还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
②以法为本,严刑峻罚。“法治”和“重刑”是法家学派的基本主张,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进一步将这两项原则作为治国的基本策略加以推行,并走向极端。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推崇法律、“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的原则推向极端,对全社会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从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之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处罚范围之广泛,是首屈一指的。“法治”和“重刑”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③统一法律法令,注重法律宣传。在秦朝统一以后,为适应政治大一统的需要,秦朝统治集团在全国全面推行一体化政策。在法制建设方面,在将法律法令向全国推行的同时,鼓励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作为国家官吏必须“明习法令”,民众学习法律则“以吏为师”。这样既能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能加速法律法令的传播,使国家法律得到更广、更深的贯彻执行。
2试述秦代的刑罚制度与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答:秦王朝在长期的重法、重刑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刑罚方法和相对比较完善的定罪量刑原则,使秦朝的刑法制度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秦朝的刑罚制度
①秦朝的死刑。包括:绞刑、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族刑、具五刑。此外,有关文献史籍还记载秦朝曾使用镬烹、凿顶、抽肋、剖腹等残酷的死刑方法。
②秦朝的身体刑。身体刑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朝的身体刑主要有:黥刑、劓刑、斩左趾、宫刑、髡刑、耐刑、笞刑。秦朝的身体刑往往与劳役刑结合使用,特别是髡刑与耐刑一般都配以徒刑。
③秦朝的徒刑。徒刑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到秦朝时使用更加广泛,成为秦朝刑罚体系中的主体刑种之一。从秦墓竹简及其他文献资料看,秦朝的徒刑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④秦朝的流刑。流刑是将犯罪人流放到边远、穷困地区的刑罚。在商周时期,中国已经有使用流刑的记载。秦朝的流刑主要有三种:迁、谪、逐。
⑤秦朝的财产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多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或作为对某些特殊身份者的优待。除赀刑外,秦朝也使用赎刑制度。
⑥秦朝的身份刑。身份刑是剥夺犯罪人某些政治权利或是降低其社会地位的刑罚。秦王朝在打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包括:夺爵、废、收、籍门。
(2)秦朝的主要刑法原则
秦朝在继承前代法律文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古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在定罪量刑方面,除了沿袭商周以来的区分故意过失等原则外,在长期法律实践中也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使秦朝定罪量刑的一些普遍性原则更加成熟,具有更强的理论性和概括性。
①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秦朝是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一般以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成年标志,不足这个标准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加刑罚处罚。同时,秦朝也注意到了心智不健全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②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许多案例都是以“知其为盗”“知其为赃”来决定处刑与否和量刑轻重的。说明其时已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③按照犯罪客观后果量刑。在秦朝,由于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定罪量刑非常注重犯罪的客观后果,主观动机则较少考虑。所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侵犯财产案件中,赃额分若干等级,刑罚轻重依次各有不同。
④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打击的重点。按秦律的规定,个人盗窃,赃满六百六十钱者黥为城旦。但若是五人共盗,赃值一钱者,也要黥劓为城旦。表明秦朝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的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罪。
⑤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中相关法律文件分析,秦朝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并罚制度。
除上述定罪量刑原则以外,秦朝还存在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以及连坐处罚等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都充分说明,秦朝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