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1.12.1 复习笔记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1)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①确认基本经济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完整地确定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就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备了宪法地位。
②完善财产保护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先从法律上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其次,它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③保障市场经济建设。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法治的精神和社会基础,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①法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简而言之,市场呼唤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而对权利的最佳保障,只有法治能够提供。
②法律为市场提供了受限的政府。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机制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保障市场主体充分的权利。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市场经济还意味着政府权力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防止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过多的介入和于预。
③法律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秩序。要使市场活动有序的进行,需要一系列法律规则的规制。这种法律规制一方面针对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微观行为,另一方面是从宏观上引导市场秩序的建立。
市场对于各类要素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消极因素,国家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避免市场的这种消极因素
(3)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法与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关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当法及其保障的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法就起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进步作用;反之,当法及其保障的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法就起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作用。因而,法律的变革应当与经济的变革相适应。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1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道德是一种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是人们关于善恶、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观点和规范的总和。
①作为人类社会中两种主要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a.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与道德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都是共同的社会观念的承载者;法律通过确立特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为道德理念的贯彻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影响着道德观念的发展。
b.法与道德相互制约。法律可以剔除道德观念中不合时宜的成分,道德可以通过对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公正与否的评价,推动法律的制定、修改甚至废除,使法律与主流道德相符。
②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产生方式及表现形式不同。法通常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道德的形成无需符合特定的程序规则,也没有规范的表现形式。
b.调整的范围不同。法旨在构建外在的社会秩序,因此主要致力于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问及行为人的内心世界。而道德则要求行为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心活动都符合道德的要求。
c.调整的方式不同。法通过设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对违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法的实现。违背法的制裁必须经由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设定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反道德的人进行的制裁不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持,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实施。
(2)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①社会主义法对道德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对部分基本的道德原则加以确认,使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从而为道德的遵守提供法律支持。
②社会主义道德为法的制定提供价值导引并促进法的实施。社会主义道德可以为法提供合理的价值评价标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能够保证法律实施者的素质,保障法的有效实施。道德不仅可以弥补因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而留下的法律漏洞,还可以对法不能涉及的领域进行调整,从而与法律一起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
2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1)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法与宗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二者具有内在关联。
①法借鉴了宗教性的因素。这不仅表现在法与宗教共享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四种要素,也表现在宗教精神对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②宗教包含规范性、法律性因素。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代表的伊斯兰教义经典就是通行全国的法律。伊斯兰教确立了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结构。
(2)我国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宗教政策。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1)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2)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知识和思想的总称。
①依据人的认识层次,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三个层次。
a.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具有表面、直观、简单、自发等特点,往往与人们在法律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日常体验直接相关。
b.法律思想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具有系统化、理论化、学术化的特点。
c.法律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心理也可以借助法律思想表现出来,但它主要还是处于从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过渡状态。
②根据法律意识的承载主体的不同,法律意识也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与非职业法律意识。
a.职业法律意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如立法人员、司法人员、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等具有的法律意识。
b.非职业法律意识是指其他不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意识。相较而言,职业法律意识具有专门化、质量高的特点。非职业法律意识总体上还是一种相当普及的普通人的法律意识,表现在心理感受方面的较多。
(3)法律意识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法律意识是人们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做出的价值判断。因此,法律现象可以说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但法律意识一经形成,即会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产生影响。
①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法律意识决定了人们对立法的必要性、目的及价值取向的认识。在具体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决定着立法的质量。
②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现。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其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质量,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决定了他们的工作绩效,关系着法律权威的树立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1和谐社会的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是这六个基本特征中处于第一位的。
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1)民主科学立法奠定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而法治则是以良好的法律为前提的。通过民主、科学的立法,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必备的法律基础。
(2)依法行政维护权力与权利的和谐
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法治状态是权利与义务的和谐、权利之间的和谐、权利与权力的和谐以及权力之间的和谐;行政权的行使是实现上述四种和谐关系的关键,尤其是对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和谐至关重要。
现代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在公民、社会、国家三者互动模式下构建的。“公民权利”“社会权利”“国家权力”共同构成了法治运转中的基本要素形式,这种“三权分立”关系是现代法治不同于传统法治的本质特征。要实现上述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三权和谐”的理想状态,就必须实行依法行政。
(3)公正司法解决社会纷争
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可以赋予法院以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权威地位,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只有构建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正,使司法具有公信力,使法院的判决具有正当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