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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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法的产生虽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其中仍有规律可寻,大体来看,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法律产生的决定力量。

(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在法律调整的实践中,个别调整所临时确定的规则逐渐发展成为经常的、反复适用的,不只是针对个别行为而是针对同一类行为的共同规则。共同规则的形成把对行为的调整类型化、制度化为一般调整,即规范调整。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最初的法律规范大都是由习惯演变而来的。在经过国家有选择的认可之后,习惯就演变成习惯法。在社会生活变化幅度较大而习惯法不足以调整社会关系时,由国家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规则就成为必要,成文法由此而生。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原始社会中的习惯本身就是集各种社会规范于一体的。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文明的进化,对相近或不同行为影响社会的性质和程度有了区分的必要和可能,法律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及其调整的行为类型开始从混沌走向分化。

2简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法首要的原则,这一原则为交易安全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意义。

(2)契约自由原则。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首次把契约自由上升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承认一切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在法律所界定的广阔领域中自主地处分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并在社会交往双方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建立或改变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资本主义法制首先确立下来的,该原则包括丰富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精神有三点:

所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中的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

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从古代法律制度进入现代法律制度最主要的标志,宣告了等级社会和专制国家的死亡,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除了上述讨论的三项原则之外,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还有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或宪法至上)、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普选代议等许多重要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保障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了保障商品生产的交换在契约形式下正常进行,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成员平等地参与对国家政权的控制而被确立下来的。

3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在法律体系的结构上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而在英美法系,虽然也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但是其法律体系的主要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3)法官权限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具有对抗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