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派別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
A.注释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分析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答案】A
【解析】A项,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伊尔内留斯和奇诺;B项,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胡果和萨维尼;C项,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奥斯丁和边沁;D项,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
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
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
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
【答案】A
【解析】AC两项,英语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而且“法”兼有“权利”的含义;B项,汉语“法”字的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是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D项,清朝末期,封建统治者开始法律制度改革,学习西方先进的立法技术,“法律”作为专门术语即是在那个时候引入的。
3.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
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B
【解析】A项,应为模式是指人们应当为某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可为模式是指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B项,勿为模式是指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D项,从行为模式分类的角度看,不存在“能为模式”这个分类。
4.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根据上述论断,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君主们没有立法权
B.法律会从经济条件中自动生长出来
C.君主意志对于法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D.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
【答案】D
【解析】“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标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是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即法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经济关系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主要的方面。
5.下列法学家中,提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这一观点的是( )。
A.卢梭
B.奥斯丁
C.哈特
D.庞德
【答案】B
【解析】B项,奥斯丁是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是他的代表性论断;A项,卢梭强调“天赋人权”,最主要的著作是《社会契约论》;C项,哈特是英国著名法哲学家、新分析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坚决主张抛弃命令说的法的定义,主张建立以规则为核心的法的定义;D项,庞德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代表理论是社会控制理论。
6.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教师法属于社会法部门
B.国务院组织法属于行政法部门
C.程序法部门不涉及非诉讼关系
D.我国法律体系还未形成法律部门
【答案】A
【解析】A项,社会法是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法,教师法属于社会法部门;B项,国务院组织法属于宪法部门;C项,程序法部门也涉及非诉讼关系,例如选民资格案件、督促程序等;D项,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部门。
7.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英美法系的是( )。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利衡平法
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B
【解析】B项,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专属于英美法系;ACD三项,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有的分类。
8.公务员因失职受到降职处分,其受到的法律制裁种类属于( )。
A.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违宪制裁
【答案】B
【解析】A项,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B项,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或法人的处罚或处分,如对公务员的处分;C项,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主要有管制、拘役等;D项,违宪制裁是指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如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
9.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
B.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都采取三段论的推理模式
C.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
D.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答案】C
【解析】A项,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B项,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主要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不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C项,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演绎推理;英美法系,即判例法系国家主要适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D项,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并不是严格禁止所有类推。
10.下列关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D
【解析】A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项,法律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C项,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D项,《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11.乙是甲的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人,甲乙相继去世后,乙的配偶丙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引起乙丙之间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
A.甲立遗嘱
B.甲的死亡
C.乙的死亡
D.乙丙的夫妻关系
【答案】C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C项,乙的死亡属于事件,并且引起了乙丙之间继承关系的产生;A项,甲立遗嘱属于行为,但其与乙丙之间继承关系无关;B项,甲的死亡属于事件,与乙丙继承关系无关;D项,乙丙的夫妻关系只是一种状态,与题干无关。
12.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社会法学派否认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影响
B.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C.分析法学派强调道德对法律的决定和评价作用
D.马克思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答案】D
【解析】D项,马克思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道德亦是如此;A项,社会法学派主要研究的是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并无涉及;B项,自然法学派强调法的正当性,认为法与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认为“恶法非法”;C项,分析法学派强调法的现实性,认为法与道德在内容上没有联系,他们认为“恶法亦法”。
13.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把上述两个条款归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看,“国家工作人员”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属于( )。
A.假定条件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
D.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的部分,题干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属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对遵守或违反规范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1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产生的前提
C.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法律关系
D.有些社会关系可以上升为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AB两项,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C项,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D项,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但是有些社会关系可以上升为法律关系。
15.实体法与程序法划分的标准主要是( )。
A.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
B.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
C.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
D.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
【答案】B
【解析】B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对法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是直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关系,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程序法是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法律;A项,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C项,根据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D项,根据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6.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理论
B.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法理学从总体上阐释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D.当代中围法理学的研究起点与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ABCD
【解析】A项,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学论;BC两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其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D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起点与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7.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立法活动的有( )。
A.法律汇编
B.法律编纂
C.法律创制
D.法律修改
【答案】BCD
【解析】CD两项,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B项,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系统化新法典的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A项,法律汇编只是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不是制定法律。
18.检察官甲系中共党员,他以匿名信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检举领导乙的贪污行为,甲的法律监督行为属于( )。
A.检察监督
B.政党监督
C.社会监督
D.人民群众监督
【答案】CD
【解析】A项,检察监督的主体应为检察机关;B项,政党监督的主体包括执政党监督、参政党监督、在野党监督等,其中执政党监督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党员个人的监督并不属于政党监督;CD两项,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9.下列关于法律法规与法律原则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加具体明确
B.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
C.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D.法律原则的冲突通过法律规则来解决
【答案】BC
【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由此可知,A项,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加具体明确;B项,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C项,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泛;D项,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法律原则来解决。
20.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解析】ACD三项,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其中,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此类习惯。B项,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根本法是宪法。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立法原则的有( )。
A.民主性原则
B.科学性原则
C.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答案】ABC
【解析】我国的立法原则包括:①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②科学性原则,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③民主性原则,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指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征和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①法的制定(狭义),仅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②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法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即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否则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法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②法的效力的重复性。这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在同样的情况下,法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即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小王和小张参加了本单位的“普法”活动之后,对“法的适用”问题发生如下争执:①小王认为,如果今年生效的地方性法规与去年生效的行政法规就同一事项所作出的规定互相矛盾,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小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必采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有权自由裁量使用何种规范性法律文件。②小王认为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严格按照法条的字面含义见解和使用法规,小张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立法目的或者法律精神合理适用法律进行裁决。
分析小王和小张在争执①②中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1)小王和小张在争执①中的观点都不正确。
理由: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所以当今年生效的地方性法规与去年生效的行政法规就同一事项所作出的规定相互矛盾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裁量。
(2)争执②中小王说法过于绝对,小张说法正确。
理由:①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②人民法院在进行裁量时,依据就是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应用法律处理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基于公平、正义、自由、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和原则,可以根据立法目的或者法律精神合理适用法律进行裁决。
五、论述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1)法的价值及意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
①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②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共同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③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2)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的种类有:
①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②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③正义。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④除此之外,尚还有效率等其他价值形式存在。
(3)法的价值冲突的场合
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与三种场合:①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②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③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即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所常见的矛盾情形。
(4)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
①价值位阶原则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②比例原则
着眼于利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
③个案平衡原则
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④自由裁量原则
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案件的具体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