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一五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
第四部分 商法学(3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商法外观主义原则
2.类别表决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析认缴登记制之利弊。
2.简述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特点。
参考答案
中央财经大学
二零一五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
第四部分 商法学(3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商法外观主义原则
答:商法外观主义原则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公示于外表的事实,纵与真实的情形不符时,对于依该外表事实所进行的商行为,亦需加以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安全。例如,公司法规定,当设立登记后有应登记之事项而未登记或已登记之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登记者,不得以其事项对抗第三人;隐名合伙人如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或为参与执行的表示,纵有相反的约定,对于第三人仍应负显名营业人的责任。
2.类别表决
答:类别表决是指上市公司对有可能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时,流通股股东有权利进行单独表决,如果流通股表决达到一定比例,其效力就会高于非流通股股东表决。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析认缴登记制之利弊。
答:认缴登记制是指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认缴等级制的优点在于:
(1)降低公司的准入门槛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一元即可成立公司。
(2)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认缴制的实施使得公司开办变得简单,能够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增加人们投资实业的兴趣。认缴制使得公司不用必须立即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减少了企业融资的压力,公司的竞争力显然会加强。
(3)增加就业机会
认缴制可以有效的促进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更多有创业激情的人创业无疑会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就业。
认缴登记制的弊端在于:
(1)企业资本的信用降低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明显不具备出资能力而申请数百亿、数万亿的注册资本,不仅是投资者是否承担有限责任,是否有能力偿付公司债务的问题,也损害了注册资本制度本身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最终损害的是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公示资本数额极低或公示资本无限制标大恶意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提到如何救济,立法上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
2.简述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特点。
答:证券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
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特点有:
(1)募集对象的特定性
募集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与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与发行人关系密切的企业等。
(2)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